安全生产事故典型案例盘点202215篇安全生产事故典型案例盘点2022 2022年意外事故案例 篇一:2022年9月份典型事故案例分析汇总(9.30)2022年9月份典型安全事故分析汇总安全环保部202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全生产事故典型案例盘点202215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安全生产事故典型案例盘点2022
2022年意外事故案例篇一:2022年9月份典型事故案例分析汇总(9.30)2022年9月份典型安全事故分析汇总安全环保部2022年9月30日一、无证动火作业引发火灾事故9月1日,深圳龙城区一工厂内,因作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未持有操作上岗证就冒险作业,酿成火灾,涉事嫌疑人被依法行政拘留。据介绍,近日龙城派出所辖区一工厂发生火灾。接报后,龙城派出所、现役武警龙华中队立即赶赴现场开展灭火救援。经现场调查发现,该起火灾系该工厂装修时违规使用氧焊切割防盗窗,火花掉落点燃周边杂物引起的,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导致一定的经济损失。事后,涉事的装修包工头郑某及氧焊工人张某被龙城派出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处罚。警示:生产厂区动火作业必须严格管理,重点管控,动火执行人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同时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六大禁令:一、动火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二、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禁止动火;三、不清洗,置换不合格,禁止动火;四、不消除周围易燃物,禁止动火;
五、不按时作动火分析,禁止动火;
六、没有消防措施,禁止动火。
二、首钢迁安钢铁分公司发生一起淹溺事故
9月2日下午13时40分左右,北京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分公司热轧作业部一作业区进行清理作业时,7名作业人员被渣沟内水冲走,14时30分左右,在热轧厂房南侧旋流井中发现5名作业人员,即刻送往迁安市人民医院进行抢救,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另外2名人员经全力搜救,于3日6时10分在旋流井中发现,但已溺水身亡。此次事故共造成7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迁安市委、市高度重视,市主要领导立即带领安监、公安、卫生等部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积极组织搜救工作,河北省、唐山市安监部门负责人随后赶赴现场,指导救援和处置工作。
目前首钢迁安钢铁分公司已停产整顿,进行全面排查、彻底消除各类安全隐患。迁安市已组成调查组对造成事故的原因进行全面调查,并组织力量积极妥善处置事故善后工作。
警示:检维修作业是企业安全事故易发阶段,为避免检维修期间安全事故应做到以下工作:
首先,检维修作业前必须开展风险辨识,针对较大风险落实预防控制措施;同时应制定设备检修方案,落实检修人员、安全措施,如需动火、高处作业、临时用电、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动土、断路、吊装、抽堵盲板等,应按相关规定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其次,检维修人员应进行系统的安全教育培训,掌握检维修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因素和安全事项;同时对检修作业使用的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
手持电动工具等各种工器具进行检查,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最后,在检维修过程中,安全管理人员及项目管理人员应恪尽职守,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监督落实整改,消除隐患。特种作业安排的现场监护人应在现场监督,发现安全措施未落实或超出作业许可范围的现象,及时纠正制止。
三、河南化工厂氨气泄漏
9月18日6时30分左右,河南平顶山市石龙区中鸿煤化公司合成氨塔输送管道爆裂氨气泄漏15分钟,泄漏300公斤左右。据当地通报,事件已致20人出现中毒症状,5人症状严重。
“早上5点40分左右,突然传来一声爆炸声,声音很响。”9月18日中午11时许,夏庄村龙兴养殖场老板孙文振向新京报记者介绍,爆炸声后白色烟雾四散而起,随后白茫茫笼罩一片。“有刺激性味道,一闻就是氨气。”
“有人晕倒,有人咳嗽出血。”孙先生称,氨气泄漏后村内多人出现中毒症状,自己养殖场内百余头猪口吐白沫。另一名夏庄村村民称,村里多名小孩吸入氨气后,出现口吐白沫和咳血症状,“有个小孩到我家门口嘴里鼻子里都在流血,我儿子吓得一直哭。”
“那小孩七八岁,隔壁村的。他父亲带着他跑,一边跑一边捂着嘴,衣服上和手上都有血。”据这名村民的母亲介绍,流血小孩已从医院回到家中,还有点头晕恶心和干呕症状。
警示:有毒有害气体扩散是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的次生灾害,但如果预警或疏散不当,往往会造成非常严重的中毒事故。各子公司使用的盐酸,
浸出车间使用的正己烷,洁源环保公司污水处理中产生的沼气(含硫化氢),等一旦泄露会导致有毒有害气体扩散,极易发生人员中毒事故。所以必须加强危险化学品管理,做好以下基础工作。
1、危化品储罐区配备围堰、收容装置、淋洗设施、警示标志等;
2、现场设置有毒有害报警仪,报警仪在设定的安全范围内发出报警,及时处理,做到早到发现、早排除、早控制,防止事故的扩大。
2、危化品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知识培训,掌握危化品特性及泄露应急处置措施。
3、现场配置防毒防护用品,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四、沙特麦加朝觐者发生踩踏事故
9月24日,在距离沙特麦加东部5公里处的米纳地区发生朝觐者踩踏事故,造成至少717
人死亡,另有超过863人受伤。据新华社上午的消息称,还没有有关中国朝觐者伤亡的报告。沙特麦加等地朝觐以往曾多次发生踩踏事故,此次事故是25年来最严重的一次。初步调查是人流逆行导致。
踩踏事故发生在当天举行的“石击恶魔”仪式前。在这一仪式上,朝觐者用石头对着一面石墙投掷,以示驱散恶魔。朝觐者们要投掷石块的石墙正位于米纳的贾马拉桥附近。沙特民防部门发言人表示,事发时,朝觐者们正在走向贾马拉桥。该发言人描述说,在人群朝贾马拉桥旁边的石柱行进时,人流在短时间内出现了一次“突然的增加”,人浪的涌动使得人群中的一部分跌倒,导致踩踏发生,随后跌倒的人越来越多。一名朝觐者说,事故发生时,一些老年人最先摔倒,他们可能是因为中暑。沙特气象部门说,当天麦加最高气温达45摄氏度。
沙特内政部新闻发言人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事故发生主要是由于人群拥挤导致人流逆行,发生冲撞,引发踩踏。目前,沙特已成立调查委员会,将会给出较为科学的、以现场为依据的调查结果。
今年的朝觐者约200万名。
事故现场一片狼藉。救援人员将伤者用担架抬上救护车。急救车在事故现场排成长队等待运送伤者和死者尸体。警笛声此起彼伏。
篇二:安全生产事故典型案例盘点2022
2022年火灾亡人事故篇一:2022年春节火灾应急事故2022年春节火灾应急预案2022年春节消防演练,为达到真实有效的效果,必须一假当真,认真落实。一、消防演练目的:遇到紧急火灾事故和突发事件,果断处理,达到预期的效果。二、总指挥:王博。三、副总指挥:张智杰,李焕杰。四、消防演练时间:2022年2月3日。五、演练地点:淘宝城三层C区1号通道垃圾桶六、人员分配:1、通讯组:张令熙。2、应急广播:任志华。双语广播:听从工作人员安排,有条不紊的疏散,不要慌张。怒要乱跑,造成二次踩踏。3、疏散组:石春文,宋玉龙4、抢救组:梁军虎,陈建文,孙兰真5、灭火组:曾宪立,王春风,闫鹏,孟祥凯,宋山,邢虎
6、水电组:王自华
负责断电,以及保证用水畅通。
以上人员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牢记自己岗位与职责。此次消防演练预防事故发生,达到真实有效预防事故发生,全体员工必须严阵以待以待,达到实战效果。
梨园淘宝城
2022年1月25日
篇二:2022.4.22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2.4.22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分管安全副总入狱2022-11-02江苏德桥仓储有限公司“422”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2年4月22日9时13分左右,江苏德桥仓储有限公司储罐区2号交换站发生火灾,事故导致1名消防战士在灭火中牺牲,直接经济损失2532.14万元人民币。
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2022年4月23日,泰州市人民政府成立了以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安监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公安局、监察局、安监局、总工会、环保局、质监局、靖江市政府分管负责人等为成员的泰州市人民政府江苏德桥仓储有限公司“4·22”较大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同时邀请泰州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聘请5位专家组成专家组参加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和专家分析,查明了事故原因,
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提出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情况
1.江苏德桥仓储有限公司
(1)建设情况:该公司于2005年5月通过新建液体化工罐区及配套码头工程项目的立项。2006年12月取得土地使用手续。2022年8月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该公司库区由中建工业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设计。分2期工程建设,其中:一期于2007年11月开工,建设立式储罐42只及辅助设施,储罐总容量约12.6万立方米,于2022年11月竣工。2022年1月和2022年1月,一期续建和二期先后开工,建设立式储罐82只、球罐21只及相关辅助设施,储罐总容量约45.7万立方米,于2022年11月竣工。
储罐建成后拆除)、9罐组(球罐),共6组罐组,66只立式储罐,21只球罐。罐区内还设置了泵房、集污池、1号交换站、2号交换站等相关辅助设施。
(3)事故交换站情况:2号交换站位于24罐组围堰北侧,为四周敞开彩钢瓦屋顶结构,是码头与罐区、罐区与发车台、储罐与储罐之间物料装卸、倒罐的中转站。交换站有发车泵36台,发船泵6台。有12根固定钢管通向码头,36根固定钢管通向发车台,58根固定钢管通向罐区13、14、15、23、24、25罐组。物料的装卸、倒罐通过交换站内24根金属软管进行转接。
交换站内周边及管道下方设有地沟,用于收集管道转接时渗漏的物料和清洗管道的污水。地沟内污水直接排入交换站东南角的污水井,再泵入污水处理站。
2.华东建设安装有限公司
华东建设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东公司)成立于2022年11月7日,位于南通市通州区平潮镇文峰路1号书香华庭1幢201铺。具有化工石油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等资质。华东公司除本公司直接承揽工程外,另外还同意顾炎坤等7人以本公司名义承揽工程,从中收取管理费。
(三)事故区域改造工程情况
罐区储存了汽油、石脑油、甲醇、芳烃、冰醋酸、醋酸乙酯、醋酸丁酯、二氯乙烷、液态烃等25种危险化学品,共计21.12万吨,其中:油品约14万吨,液态化学品近7万吨,液化气体约1420吨。
(五)事故发生前的现场作业情况
事故发生前,2号交换站内存在4种作业。
1.过驳作业。从4月22日3时13分开始,赣华强化016(船名)卸醋酸乙酯600吨至2307储罐。从4月22日6时34分开始,海油318(船名)卸汽油500吨至2411储罐。作业持续到4月22日事故发生时。
2.倒罐作业。从4月21日21时开始,2409储罐与2405储罐之间倒罐汽油760吨,作业持续到4月22日事故发生时。
3.清洗作业。根据邵建伟的安排,4月22日8时15分左右,储运部操作工陈其平、曹旭新、王龙3人开始清洗2507管道(曾用于输送混合芳烃),清洗
后的污水直接流入地沟。8时30分左右,陈其平等3人开始打捞地沟及污水井水面上的浮油。
4.动火作业。根据邵建伟的安排,4月21日12时30分左右,许雷等3人开始改造2号交换站内管道。当天下午,完成了钢管除锈、打磨和刷油漆等准备工作,并将位于2号交换站内东侧2301管道割断,在断口处各焊接一块接口法兰。当日动火开具了《动火作业许可证》,焊接点下方铺设了防火毯。储运部曹旭新负责监火。
4月22日上班后,许雷等3人的工作是继续焊接21日下午未焊好的法兰,并对位于2号交换站东北角1302管道壁底开一直径150毫米的接口(接口距离地面垂直距离约1米,距离地沟水平距离约1米),将1302管道连接到2301管道发车泵上。
4月22日事故发生时,2号交换站共有监泵、清洗、动火、监火8名人员在现场作业。
二、事故经过和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的经过
4月21日16时左右,许雷找到邵建伟,申请22日的动火作业。邵建伟在《动火作业许可证》“分析人”、“安全措施确认人”两栏无人签名的情况下,直接在许可证“储运部意见”栏中签名,并将许可证直接送公司副总朱金根签字,朱金根直接在许可证“公司领导审批意见”栏中签名。18时左右,许雷将许可证送到安保部,安保部巡检员刘栋亮在未对
现场可燃性气体进行分析、确认安全措施的情况下,直接在许可证“分析人”、“安全措施确认人”栏中签名,并送给安保部副主任何建明签字,何建明在未对安全措施检查的情况下直接在许可证“安保部意见”栏中签名。
4月22日8时左右,许雷到安保部领取了21日审批的《动火作业许可证》,许可证“监火人”栏中无人签字。8时10分左右,申金华开始在2号交换站内焊接2301管道接口法兰,许雷与陆军在站外预制管道。安保部污水处理操作工夏双立到现场监火。
4月22日8时20分左右,申金华焊完法兰后到站外预制管道,许雷到站内用乙炔焰对1302管道下部开口。因割口有清洗管道的消防水流出,许雷停止作业,等待消防水流尽。在此期间,邵建伟对作业现场进行过一次检查。
4月22日8时30分左右,安保部巡检员陈亮、陆银巡查到2号交换站,陆银替换夏双立监火,夏双立去污水处理站监泵,陈亮继续巡检。
4月22日9时13分左右,许雷继续对1302管道开口时,立即引燃地沟内可燃物,火势在地沟内迅速蔓延,瞬间烧裂相邻管道,可燃液体外泄,2号交换
站全部过火。10时30分左右,2号交换站上方管廊起火燃烧。10时40分左右,交换站再次发生爆管,大量汽油向东西两侧道路迅速流淌,瞬间形成全路面的流淌火。12时30分左右,2号交换站上方的管廊坍塌,火势加剧。
(二)应急救援情况
1.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德桥公司现场3名作业人员立即用灭火器对地沟进行灭火;9时15分,现场人员通过对讲机呼叫救火,因地沟全部着火,现场人员撤出2号交换站;
9时16分开始,现场救援人员开启消火栓、消防炮、喷淋系统灭火、降温,呼叫中控室关闭24、22、23、21、25罐组阀门。德桥公司2名操作工进入24罐区关闭2401(储存1309吨汽油)和2402储罐(少量残留汽油)根部手动阀,由于火势较大,未能完全关闭阀门,人员就撤出24罐区。
9时16分,中控室逐一关闭2401、2402、2403储罐罐底电动截断阀,系统显示关闭不成功。9时17分,中控室逐一关闭11、12、21、22、23、24、25各罐组及码头电动截断阀。9时18分,中控PLC信号全部中断。
9时20分,管道烧裂,火势加剧,救援人员全部撤出罐区。2401储罐手动阀仅转动4圈未能完全关闭。中控室向119报警。
2.应急救援情况
9时34分,靖江新港城专职消防队赶到现场灭火。
公安部消防局、江苏消防总队、泰州消防指挥中心先后调集江苏、上海、浙江290辆消防车、1768名消防官兵和专职消防员赶赴现场,将火场划分为东、西、南、北4个战斗段,分区域灭火和冷却。
国家安监总局组织工作组并调集中石化扬子石化等5支危化品专业救援队伍到现场参与救援。
14时,德桥公司组织人员进入罐区,先后关闭了11、12、13、14、15、21、22罐组储罐根部手动阀。
18时,第一次灭火总攻,大幅压缩东西两侧流淌火面积。
23日0时30分左右,第二次灭火总攻,火势减弱。1时,德桥公司有关人员配合消防官兵关闭了24罐组的2401、2403、2404等储罐及23罐组储罐的根部手动阀,火势明显减弱。
23日2时04分,历时近17个小时,现场明火被扑灭。
三、事故性质
(一)事故直接原因
德桥公司组织承包商在2号交换站管道进行动火作业前,在未清理作业现场地沟内油品、未进行可燃气体分析、未对动火点下方的地沟采取覆盖、铺沙等措施进行隔离的情况下,违章动火作业,切割时产生火花引燃地沟内的可燃物,是此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间接原因
1.德桥公司违规组织作业,事故初期应急处置不当。
(1)特殊作业管理不到位。动火作业相关责任人员朱金根、邵建伟、何建明、刘栋亮等人不按签发流程,不对现场作业风险进行分析、确认安全措施。在《动火作业许可证》已过期的情况下,违规组织动火作业。
(3)工程外包管理不到位。德桥公司对工程外包施工单位资质审查不严,未能发现顾炎坤以华东公司名义承接工程。对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在21日许雷等人进场作业前,巡检员顾栋对其教育流于形式,未根据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及应采取的具体安全措施进行教育,考核采用抄写已做好的试卷的方式。邵建伟、陈亮2
人曾先后检查作业现场,夏双立、陆银先后在现场监火,都未制止施工人员违章动火作业。
(4)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未按省、市文件要求组织特殊作业专项治理,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德桥公司先后因违章动火作业、火灾隐患等多次被有关部门责令整改、处以罚款。2022年3月,2号交换站曾因动火作业产生火情。
(5)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德桥公司总经理王伟忠未贯彻落实上级安监部门工作部署,在全公司组织开展特殊作业专项治理,及时启用新的《动火作业许可证》;对公司各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督促、指导不到位,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2.华东公司施工现场管理缺失。
华东公司同意顾炎坤以本公司名义承揽工程,收取管理费,但不安排人到现场实施管理。4月21日、22日,许雷等3人进入德桥公司作业前,未安排人到作业现场检查、核实安全措施,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及时发现并制止施工人员违章作业行为。
3.靖江经济开发区对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落实不到位。
靖江经济开发区属于国家级开发区,按照《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全省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建设的意见》(苏政发〔2022〕137号)的要求,应当配备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不少于9人,但靖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只在经发局内
篇三:深圳2022火灾记录
2022年深圳市第一季度火灾情况
[内容纠错]2022年第一季度(1-3月),全市共发生火灾373起,死亡1人,受伤9人,直接财产损失951.9万元。第一季度全市火灾主要特点:(一)起火原因全市第一季度,电气火灾94起,造成1人死亡,接财产损失142.3万元。电气火灾主要因电气线路故障,生活用火不慎25起,造成直接财产损失2.3万元。主要造成伤害的为油锅起火,生产作业类火灾起数为6起,所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为636.7万元(二)起火场所2022年第一季度住宅类火灾117起,从交通工具火灾来看,2022年第一季度起数为43起,2022年第一季度厂房火灾41起(三)各区情况2022年第一季度各区火灾情况:福田区发生火灾82起,死亡0人,受伤0人,直接财产损失24.7万元。罗湖区发生火灾37起,死亡1人,受伤1人,直接财产损失2.2万元。南山区发生火灾71起,死亡0人,受伤0人,直接财产损失19.1万元。盐田区发生火灾25起,死亡0人,受伤1人,直接财产损失30.2万
元。宝安区发生火灾69起,死亡0人,受伤3人,直接财产损失111.2万元。
龙岗区发生火灾19起,死亡0人,受伤4人,直接财产损失123.2万元。
光明新区发生火灾33起,死亡0人,受伤0人,直接财产损失554.5万元。
坪山新区发生火灾9起,死亡0人,受伤0人,直接财产损失1.4万元。龙华新区发生火灾22起,死亡0人,受伤0人,直接财产损失85.6万元。
大鹏新区发生火灾5起,死亡0人,受伤0人,直接财产损失0.1万元。
7月24日下午3点40分左右,深圳市宝安区上川市场旁的帝文娜公馆逃生楼梯处突然间着起大火,现场浓烟滚滚。
7月22日下午3时许,宝安区松岗街道东方社区第一工业区发生一起火灾,涉及三联粘合胶有限公司、汇翔纸业有限公司两家企业其中,汇翔纸业公司因生产旺季,仓库存放大量纸品原材料。
7月10日上午9时许,龙华河背工业区美拜电子厂B栋四楼出现火灾,随后消防员赶赴现场处置。消防部门在勘察火情过程中发生爆炸,导致1名消防员脸部灼伤,腿部骨折,另有2名消防员和2名群众有撞伤,
公交起火
4月13日14时40左右,深圳宝安107国道转创业立交辅道内往深圳方向一公交车忽然着火。据了解,该车为五洲龙油电混合车。
3月16日19时44分,深圳龙华民治大道四季春城公交站台一辆公交车起火,2022年4月26日下午6时许,深圳湾口岸中国普天力能加电站内,一辆大巴车起火,现场浓烟滚滚,
调查专家组鉴定,事故直接原因是:车辆动力电池充满电后,动力电池过充电72分钟,过充电量58kWh,造成多个电池箱先后发生动力电池热失控、电解液泄漏,引起短路,导致火灾。
篇三:安全生产事故典型案例盘点2022
2022年安全工程师事故案例分析(14)某煤矿为独眼井多头生产,某日,该矿地面11千瓦局扇停风,约2小时后机电人员买来一台5.5千瓦的局扇并安装好,恢复了通风。16名T人下井后,测量瓦斯浓度为5.5%.矿工小王上井找矿长,说:“井下瓦斯太高,是不是等一等再下井。”矿长说:“你们先凑合着干一班,我立刻派人再去买风机。”小王说:“这事人命关天,怎么能凑合呢,我可不敢下去。”矿长说:“你是领导还是我是领导,听我的,先下去干活,要不就扣你这个月的奖金。”小王只好下井T作。5小时后,井下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包括小王在内的16名矿工全部遇难,直接经济损失85万元。
问题分析造成此次事故的缘由。参考答案这是一起强令从业人员冒险作业引发的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判、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判、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当前,一些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安全生产意识淡薄,或者片面追求
经济效益,见利忘义,置从业人员生死于不顾,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状况下,强令从业人员冒险作业,这种现象并不在少数。
本案中,由于11千瓦的局扇被更换为5.5千瓦的局扇后,送风力量不够,不能有效排放瓦斯,造成井下瓦斯严峻超限,但该矿矿长赚钱心切,急于出煤,不顾工人的建议,明知井下瓦斯严峻超限,到达爆炸浓度,还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同时,当工人向矿长提出“等一等再下井”的建议时,矿长非但不承受建议,还威逼要扣发奖金。这是一种严峻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担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案例:要换焊条时手触焊钳口,遭电击1.事故经过某船厂有一位年轻的女电焊工正在船舱内焊接,因舱内温度高加之通风不良,身上大量出汗将工作服和皮手套湿透。在更换焊条时触及焊钳口因痉挛后仰跌倒,焊钳落在颈部未能摆脱,造成电击。事故发生后经抢救无效而死亡。2.主要缘由分析(1)焊机的空载电压较超群过了安全电压。(2)船舱内温度高,焊工大量出汗,人体电阻降低,触电危急性增大。(3)触电后未能准时发觉,电流通过人体的持续时间较长,使心脏、肺部等重要器官受到严峻破坏,抢救无效。
3.主要预防措施舱内工作时要设监护人,随时留意焊工动态,遇到危急征兆时,马上拉闸进展抢救。
篇四:安全生产事故典型案例盘点2022
2022近期安全生产事故2022年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范文5篇2022年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一)201某年7月11日12时48分左右,在朝阳区金盏乡黎各庄村原某
某京运铸造厂旧礼堂装修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作业人员3人死亡,2人重伤。
事故发生后,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以及朝阳区政府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人民检察院同步参与,对事故全面开展调查处理,并经市政府批复结案。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22〕23号)关于“事故查处结案后,要及时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的要求,现将事故调查处理结果通报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原京运铸造厂礼堂建造于1988年,建造时无设计单位和设计图纸。礼堂呈东西走向,为二层混合结构,长43.2米、宽12米。一层、二层均设有钢筋混凝土圈梁,二层楼板为混凝土预制空心楼板架设于人字形钢结构横梁上。建筑屋架为人字形结构。
201某年6月中旬,任力国在朝东鑫旺公司未按法律要求办理任何工程施工许可手续的情况下,组织人员对礼堂进行装修施工。事故发生前完成了对礼堂一、二层吊顶的装修,一层窗户的更换,在一层窗户上方加固了一道钢筋混凝土横梁。
201某年7月11日12时48分左右,作业人员在对楼面实施找平作业时,礼堂东侧整体突然坍塌(坍塌部分长约28.8米、宽约12米),将礼堂二层施工的5名工人埋压。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
二、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礼堂装修时由于未进行专业设计,没有对原有房屋结构进行检测,未能及时发现原有房屋结构设计缺陷。施工时在二层浇筑80多吨混凝土增加了楼面载荷,导致一层钢屋架约有1/6杆件应力大于极限强度(370MPa),礼堂东侧整体突然坍塌。
(二)间接原因
1.朝东鑫旺公司违规组织装修施工。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事故建筑装修许可手续;施工前未进行专业设计,致使未能发现原有房屋结构设计存在的缺陷;作为工程实际施工单位,未严格审查任力国使用的劳务单位资质,致使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个人实际承揽了该装修工程;在装修工程实施过程中,未对工程现场实施有效安全管理;未委托监理单位对礼堂装修工程质量实施监管;施工前未按合同规定向某某市朝阳区金盏乡农工商公司报送装修施工方案,擅自对租赁场地进行装修改造。
2.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朝东鑫旺公司法定代表人未对事故房屋原有机构进行检测,未严格审核《简装合同》,未对装修工程现场实施有效安全管理,致使无任何施工工程资质的个人承揽装修工程;工程承包人在不掌握礼堂建筑结构、建筑设计图纸及房屋质量状况的情况下,未制定施工组织方案即组织作业人员开展装修施工;未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施工前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技术交底。
3.某某市朝阳区金盏乡农工商公司对朝东鑫旺公司施工改造工程监督不到位。对该公司在承租土地上擅自施工改造行为失管失查,未按照与朝东鑫旺公司签定的《租赁合同》条款,对原京运铸造厂内礼堂装修工程进行审核及监督。
(三)事故性质
鉴于上述原因分析,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三、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处理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调查组依据事故调查核实的情况和事故原因分析,对事故涉及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给予了相应处理。具体处理情况如下:
(一)朝东鑫旺公司法定代表人田永生,未对原有房屋结构进行检测,致使未发现事故建筑存在安全隐患;在礼堂装修工程开工前未按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未严格审查任力国使用的劳务单位资质,致使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个人实际承揽了该装修工程;在装修工程实施过程中,未对工程现场实施有效安全管理;未委托监理单位对礼堂装修工程质量实施监管,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礼堂装修工程项目负责人任力国,作为工程负责人,在没有掌握礼堂建筑设计图纸、装修设计图纸的情况下,未制定施工组织方案即组织作业人员直接开展装修施工,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礼堂装修工程现场负责人蒋伯君,作为施工现场负责人,在无装修施工组织方案的情况下,未了解施工现场安全状况,盲目组织现场作业人员施工,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某某市朝阳区金盏乡农工商公司总经理张文,作为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某某朝东鑫旺公司在承租的土地上建筑未经许可进行施工改造的行为失管失查,未按照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条款,对礼堂装修工程施工进行审核及监督,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的监督责任,依法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
(五)朝东鑫旺公司在装修工程开工前未按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未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装修设计致使未发现事故建筑存在安全隐患;未严格审查任力国使用的劳务单位资质,致使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个人实际承揽了该装修工程;未委派监理单位对礼堂装修工程质量实施监管;未按合同规定向某某市朝阳区金盏乡农工商公司报送装修施工方案,擅自对租赁场地进行改造,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依法给予其2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建议和措施
该起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了巨大损失,社会负面影响严重,教训深刻。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事故调查组结合调查的情况,针对事故中暴露的问题,提出了如下建议措施。
(一)朝东鑫旺公司应当加强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对老旧厂房改造及根据建设物流产业园区项目的租赁协议对今后可能涉及的其他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要严格落实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的要求,杜绝无许可手续、无正规设计、无施工方案、无正规施工队伍、无监理单位,违规施工的行为。
(二)某某市朝阳区金盏乡农工商公司应严格按照与企业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及《安全责任书》相关条款要求,对企业在承租土地上的建设施工行为进行审核与监督,全力遏制违法建设、超资质承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混乱等现象的发生。
(四)朝阳区人民政府要认真吸取今年以来辖区内发生的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结合本区实际,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乡镇落实属地安全管理职责,特别是规范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出租、建设、经营等行为,全力杜绝各类安全事故。
2022年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二)一、事故经过
二、安全生产事故分析:
2022年6月8日下午2点30分,在二选厂检修圆锥时发生一起安全事故,根据当事人辅助车间主任王见所写事故经过,事故受伤者王海林同马振海协助王见在起吊圆锥内1.5吨重的档料斗圈时吊钩变形档料斗圈脱落,将王海林四个手指剪断。事故发生后,王见立即上报叫车,伤者及时送往医院治疗。
事故发生后赵锡波、尚烨、于勇、郝义坤到现场了解情况。还原现场情况同王见所写经过一样,王见站在靠近门口位置,马振海在其左手边,王海林在其右手边位置,档料斗圈起吊时,未水平吊起,马振海这端低,王海林这端已经超过短头上沿有150毫米,王海林拇指在上四个手指在下双手往下压,由于档料斗圈外圆和短头内圆只有5毫米间隙,在这么小间隙、这种不平衡状态下吊钩变形档料斗圈脱落时和短头上沿接触形成剪子,档料斗圈脱落王海林的左手手指被剪切,结果出现这一起安全事故。
事故分析如下:1、现场指挥人员在拉手拉葫芦,没有起到指挥作用和观察协调作用。2、对挡料斗圈磨损情况判断不准,没有充分考虑到起重过程的偏重
问题,致使部件起吊后偏斜严重,为了插托起木板而对吊装物进行按压晃动调平造成事故。
3、由于对起吊部件按压晃动,瞬间产生巨大力量使制作的吊钩变形而滑落。
4、检修前没有进行详细的方案论证。5、王海林为新招职工,对大型设备检修经验不足,虽然参加了县安监局组织的安全培训,但现场培训不足。6、安全部门没有全程对检修过程进行监控和指导。7、在本次事故中生产副总经理赵锡波、生产部经理尚烨、技术部经理于勇、机电维修车间主任王见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三、教训本次事故的教训是惨痛的,通过对本次事故的详细分析和研究,举一反三,得到以下教训:1、不管项目大小,都要有详尽的组织实施方案和安全保护措施。2、在安全三级教育过程当中,一定要做好职工的安全素质和安全技能的培训。3、现场指挥和安全监督不能流于形式,要真正起到作用。
4、施工过程当中所使用的工具、器具一定要选择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自制的工具、器具要经过检验方可使用。
5、任何工程不能因为节约成本而简化维修设施和安全设施。
6、施工过程中,相互提醒和相互保护严重不足。
四、整改措施
1、针对特种作业人员招聘和录用必须持有由劳动部门颁发的有效上岗资格证,无证人员不予录用或经培训获证后方可录用。录用人员必须经过县防疫站体检合格后方可录用。录用人员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厂矿、车间、班组)满48课时。培训后通过考试和技能测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现有人员每月安全培训不低于8课时。
2、每次施工作业之前必须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安全措施,保护措施,形成文字材料上报领导批准后,传达到每一个参与施工的人,所有人严格执行。每班工作必须进行班前班后会,要求参与施工的全体人员参加。
3、施工前要对施工现场的场地、环境、设施、路线、空间做充分考察,对有可能发生的事故进行预测,制定出相关的预案和规避办法。
4、施工中使用的工具、器具需经过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材料、物资、工具按规定摆放,施工现场不得放置与施工无关的杂物,防止紧急情况时阻碍人员撤离。起重工具的采购必须有安检标志、合格证。
5、施工过程指挥人员必须观察每个操作人员,严禁指挥人员亲自操作而忽视指挥工作,严禁多人指挥和违章指挥。
6、施工前安全管理人员需对施工的措施、方案、工具、器具进行检查和确认。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人员对整个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护、监督和检查。
7、全面排查公司各个施工场所现有的起重工具、安全设施、电力线路、供电装置、管线道路、防护栏杆等的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措施,限期完成。
8、施工现场要准备急救医药箱,矿区内24小时常备车况完好的值班车辆1辆,以便紧急使用。
9、与医疗单位、救援单位建立联动机制。平泉县金宝矿业有限公司2022年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三)一:事故概况事故发生单位:某某公司某某车间(或部门)事故发生时间:20某某年某某月某某日星期某(某某:某某左右)事故发生地点:某某车间某某岗位起因物:事故类别:事故原因:事故严重级别:
事故损失工作日总数:某某某天伤亡人员情况:作业种类:二、事故损失
总损失:某某万元(1)直经济损失(元):某某万元①人员伤亡后所支出的费用:包括医疗费用(含护理费用)、丧葬费及抚恤费、补助及救济费歇工工资等;②善后处理费用:包括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现场抢救性费用、清理现场费用、事故罚款偿费用;③财产损失价值:包括固定资产损失价值和流动资产损失价值。(2)间接经济损失(万元):某某万元①停产、减产损失的价值:②工作损失价值:③源损失价值:④治理环境污染的费用:⑤补充新员工的培训费用:⑥其他损失费用:三、事故简要经过
事故调查组必须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事故经过应包括以下内容:(1)事故发生前,事故发生单位生产作业状况;(2)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3)事故现场状况及事故现场保护情况;(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情况;(5)事故的报告经过;(6)事故抢救及事故救援情况;(7)事故的善后处理情况;(8)其他与事故发生经过有关的情况。四、事故原因分析和事故性质认定(对事故发生进行详细的原因分析,该部分为报告书核心部分)(1)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直接原因指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它可分为三类:①物的不安全状态。是指由于设备不良所引起的,也称为物的不安全状态。所谓物的不安全状态是使事故能发生的不安全的物体条件或物质条件。②环境原因。指由于环境不良所引起的。③人的原因。是指由人的不安全行为而引起的事故。所谓人的不安全行为是指违反安全规则和安全操作原则,使事故有可能或有机会发生的行为。
(2)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间接原因指间接原因产生和存在的原因。包括技术、设计上的原因和管理上的原因。间接原因主要有:
①技术的原因。包括:主要装置、机械、建筑的设计,建筑物竣工后的检查保养等技术方面不完善,机械装备的布置,工厂地面、室内照明以及通风、机械工具的设计和保养,危险场所的防护设备及警报设备,防护用具的维护和配备等所存在的技术缺陷。
②教育的原因。包括:与安全有关的知识和经验不足,对作业过程中的危险性及其安全运行方法无知、轻视不理解、训练不足,坏习惯及没有经验等。
③身体的原因。包括:身体有缺陷或由于睡眠不足而疲劳、酩酊大醉等。
④精神的原因。包括怠慢、反抗、不满等不良态度,焦燥、紧张、恐怖、不和等精神状况,偏狭、固执等性格缺陷。
⑤管理原因。包括:企业主要领导人对安全的责任心不强,作业标准不明确,缺乏检查保养制度,劳动组织不合理等。
(3)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综合以上原因,事故调查组认为事故的性质是一起某某某某事故
五、总结事故教训
事故发生单位要认真总结事故的教训,主要是在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投入、安全生产条件等方面存在那些薄弱环节、漏洞和隐患,要认真对照问题查找根源:
1、事故发生单位应该吸取的教训;2、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该吸取的教训;3、事故单位有关主管人员和有关部门应该吸取的教训;4、从业人员应该吸取的教训;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是在事故调查分析的基础上针对事故发生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薄弱环节、漏洞、隐患等提出的。七、事故责任认定和对责任者处理的意见通过事故调查分析,对事故的性质有明确结论。其中对认定为自然事故或非责任事故的可不追究事故责任人,对认定为责任事故的,要按照责任大小和承担责任的不同分别认定下列事故责任者,确定事故主要责任者的原则是以事故的主要原因确定事故的主要责任者。1、直接责任者:是指其行为与事故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的人员。如违章作业人员等。2、主要责任者:是指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人员。如违章指挥者等。3、领导责任者:是指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如有关部门的主管人员。对责任事故者的处理意见包括行政处分、纪律处分或者追究民事责任。直接责任者就是指其行为与事故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的人,行为表现为:
(1)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冒险作业;(2)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违反劳动纪律、玩忽职守;(3)擅自开动机器设备,擅自更改、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装置和设备、设施。领导责任者就是指其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人,行为表现为:(1]没有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或未经特殊工种考试合格就上岗操作;(2)缺乏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或不健全;(3)设备严重失修或超负荷运转;(4)缺少或没有安全措施及安全信号、安全标志、安全用具、个人防护用品缺乏或有缺陷;(5)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的。主要责任者是指在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中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人。八、其他附件1、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主管领导及参与事故调查处理的主要人员签字表。2、事故调查技术鉴定报告等重要证据材料。2022年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四)一、事故发生的背景情况
二、事故发生的经过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5•4”事故造成一死一伤,其中:沙尔哈,彝族,死亡,身份证号:533224196710202256属四川省泸州市建设工程公司农民工;李学华,彝族,轻伤,现已经出院,属四川省泸州市建设工程公司农民工。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约30万元。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析规划》的要求,“5•4”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原因如下:一、直接原因
2、死者沙尔哈和同伙违反操作程序,违反劳动纪律,在自卸翻斗车不能顺利自卸出车内的砖块时,没有固定好后车门,就在后车门下作业,造成后车门下落,并击打到沙尔哈的头部,至使沙尔哈死亡。二、间接原因
1、宁蒗县建设局对该建筑企业监管不到位,存在监管漏洞和盲区;2、四川省泸州市建设工程公司对该公司所雇用的农民工安全教育不到位,该公司农民工缺乏必要的安全知识,安全生产意识淡薄,缺乏自我保护意识,这是造成事故的根源所在。三、事故性质
通过调查、取证后认定:2022年5月4日上午12:00时左右发生在宁蒗县新城区二期工程事故属违章指挥、违章违规作业造成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四、事故责任的认定及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罚
四川省泸州市建设工程公司宁蒗项目部有规范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但没有按制度对现场的施工作业进行认真的管理、指挥和监督,在此次事故中负次要责任,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对四川省泸州市建设工程公司宁蒗项目部处以罚款壹万元人民币。
沙尔哈及同伙违反劳动纪律,在没有支撑稳定好后车门的前提下进行作业,造成生产安全事故,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但因沙尔哈已经死亡,同伙属于弱势群体,其处罚由四川省泸州市建设工程公司宁蒗项目部承担,不再对其进行处罚。李学华等人重返生产一线前需要接受县建设局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六、事故防范措施和建议。
1、建议县建设局加大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监管力度,结合“全县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对建筑施工行企业业现场管理混乱、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淡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严重等现状,进行一次清理和整顿,严厉打击现场管理混乱和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等行为,杜绝“5•4”事故相类似的事故再次发生。
2、“5•4”事故的发生,暴露了该企业对作业人员管理混乱,监管不到位,特别是设备和人员监管不力,通过对“5•4”事故的认真分析,特提出以下整改建议:
(1)明确内部安全管理分工和职责;(2)健全内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3)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4)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和设备检修;(5)加强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和培训。(6)加强施工现场的封闭管理和人员来往登记制度。(7)对原材料的往来管理进行专人指挥,并跟踪督促落实。(8)对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脚手架、施工机具、四口五临边的防护、施工现场等部位加强管理。调查组成员签字:2022年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五)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绵阳市开元建设有限公司,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属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二级企业。公司法定代表人汪军,工程负责人蒲远高;项目经理姚全波;技术负责人胡震(高级工程师);施工员左春梅、徐军;质检员毛顺荣、邓云;安全员王明、刘后勤;材料员姜华;造价员刘海英。二、项目主体单位概况:(一)建设单位:四川广旺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二)监理单位:四川元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郑运春。
(三)施工单位:绵阳市开元建设有限公司,工程负责人蒲远高,项目经理姚全波。
三、事故死亡人身份概况:
罗中英,女,汉族,1935年1月15日生,籍贯:利州区宝轮镇宝兴路99号,工作单位:宝轮煤矿。
四、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时间:2022年3月24日星期一,上午10:04左右。
(二)事故发生地点:广旺矿区煤矿棚户区改造工程宝轮煤矿跃进小区7#楼基坑临原有车行道路边。
(三)事故发生过程描述:由于7#楼基坑临
原有车行道路边,在基础开挖时堆弃土方堵塞原有道路交通,2022年3月24日上午绵阳市开元建设有限公司派由何先军(机械驾驶员)驾驶50型装载机挖土,上午10:04在施工作业时,由于装载机斗未降落阻挡前方视线,在车前行时擦挂后当场碾压致死正在机械前倒垃圾的当地居民罗中英(车辆碾压致双足、双手、胸腹部伤害)。施工单位值班专职安全员王明在事故现场。
(四)事故处理过程: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认真积极安抚死者后事,通过保护现场、报警、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利州区建设局)及告知死者家属等程序。大致情况如下:
1、宝轮派出所当场了解记录案情后,将司机带到派出所接受继续调查。
2、施工单位派专人(蒲伟)看守事故现场并按当地民俗习惯对死者进行了必要程序(如:覆盖尸体、放鞭炮、烧纸等)。
3、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积极主动配合主管部门调查,责其施工单位端正态度积极确保死者后事。
整理单位:某某某有限公司
篇五:安全生产事故典型案例盘点2022
作为“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之一,我们三名驻站职工一起观看了生产安全事故宣传片,对安全生产有了更为深刻的熟悉和理解,充分体会到公司狠抓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影片的各种生产事故虽然不是发生在我们的身边,但是片中那一幕幕残酷的事故画面,冲击着我们每一人的心灵。每每看到事故的发生,看到生命的脆弱,看到伤者拖着伤残的身体生活的艰辛和失去亲人后家庭的哀思,都让我们为之伤心不已。这些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无非都是安全意识淡薄,责任心不强,存在幸运心理,存在“三违”行为。只要作业标准一点、安全意识在强一点,事故完全可以避开。
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哪怕是一点点的疏忽,间或的违章,都有可能造成不行弥补的损失和终生的圆满,事故的阴影随时随刻都可能吞噬生命的绿叶。但是总有些人不能真正明白其中的道理好象自己的工作不是自己的事情,而是为了别人的利益,于是放任自由,导致了担心全大事的发生。
“前车之鉴,后事之师”。通过学习我们反思许多,我们应当深刻地吸取教训,安全生产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举一反三,并切实落实到日常工作中,结合我们公司的安全生产实际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提高我们的安全意识,把安全生产时时刻刻放在心上,树立居安思危的忧患意识。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要做到以下几点:一要养成学习的好习惯,提高自身素养,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二是在工作中时刻留意安全问题,坚决根据操作规程和员工手册做事,防微杜渐。三要和身边同事结对子,在工作做到相互监视,有任何疏泄怠慢的地方准时指出,安全生产是大家共同的责任。
事故是无情的,它总潜在没留意的地方,等待着没留意的那一刻,向你发出致命的一击。然而,这些没有留意的地方,我们是有好多时机可以去发觉,避开事故发生的。这些事故警示着我们:对企业来说,安全生产工作要年年讲、月月讲、每天讲、每时每刻讲;作为企业的一员,我们应当仔细遵守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实际行动落实到工作中的每一个细节里,加强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协作公司做好安全事故的防范,实现长治久安,让全部员工高快乐兴上班来,平平安安回家去。
篇六:安全生产事故典型案例盘点2022
公司学习2022年典型事故案例活动总结范文根据省局下发的关于《深刻汲取20某某年危险化学品事故教训做好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公司领导高度重视,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好检维修过程安全管控、特殊作业票证管理、承包商管理、变更管理,做好化工过程的安全管控工作,中硅公司组织全体干部职工深入学习事故案例,并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展开讨论、剖析及举一反三自查自纠工作。现将学习、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公司在年后重新审核承包商施工资质,外来施工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质、文化及身体素质,签订安全协议,组织外来施工人员重点学习《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中硅公司《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特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检维修安全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经考核合格后,重新发放外来施工人员出入证。作业所在生产区域在检维修作业前,由区域负责人针对施工方案、安全注意事项、检维修过程中的风险分析及管控措施、个人防护用品穿戴等内容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认真的安全交底培训,培训后方可进行检修作业,作业过程中,安排素质较强的监护人进行全程监护,确保了特殊作业风险可控。
对照事故案例原因分析和经验教训,在公司春季安全大检查、涉氢管网专项检查、系统防憋压专项检查中重点加强对涉氢管线、液态物料管线、可能积液的气态物料管线、储罐、设备、安全阀等进行专项排查,并要求岗位做好防憋压记录,对存在隐患的安全设施及附件进行了及时维修、更换。
通过学习事故案例,对照自查自纠,我们在安全管理中还存在不足,下一步我公司将在风险管控、事故苗头排查上细化工作内容,逐步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预控机制。
煤矿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活动总结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原则,严肃煤矿事故责任追究,提高煤矿员工安全生产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认真吸取煤矿各种事故的沉痛教训,用事故教训推动煤矿安全工作,我矿以区煤管局《龙岩市煤炭管理局转发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做好煤矿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活动及事故矿井回访有关工作的通知》(龙新煤[20某某]54号)文件和“安全生产月”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组织我矿全体职工98人通过观看警示教育光盘,分析、总结经验教训,积极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活动。着重营造“安全警示教育”的氛围,紧紧围绕“安全生产,警钟长鸣”的主题,切实用煤矿典型事故案例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我矿成立了领导小组,积极开展了“煤矿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活动”,在活动过程中,全体参加活动的员工观看学习积极、态度认真。通过本次教育活动,对员工的的安全思想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进一步提高了我矿员工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全面提高了我矿员工杜绝事故和处理事故的能力。我矿于20某某年6月28日在矿一楼职工活动中心组织全矿98名员工现场观看了事故警示教育光盘并由矿长某某某结合本矿实际,为员工部署矿井今后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有关工作,现将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第一安全生产,重于泰山。
每班要利用班前会时间进行教育,所有管理人员和岗位职工必须了解各环节的安全管理情况,发现安全生产现场不安全的物质,不安全的环境,不安全的操作行为和潜在的职业危险,以便有计划的制定纠正措施,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第二各部门、各班组积极组织了职工反违章、查隐患活动。
结合实际和自身岗位,深刻反思每一次事故,分析原因举一反三,总结经验教训。通过本次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了我矿员工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以及员工们杜绝和处理事故的能力。确保了矿井各项安全措施的有效实施,切实使全矿干部职工能够做到“时时、事事、处处”讲安全,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积极消除安全隐患。
总之,安全工作不能只停留在宣传片的观看体会上,最终是自始至终,长期坚持要在自身岗位上切切实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在各项工作中认真做到位。通过认真观看会议视频,使我们充分认识到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严峻性,深刻吸取事故经验教训,举一反三,接受事故教训,真正达到了警示教育作用。
通过煤矿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活动,结合我矿实际,我矿在今后的安全生产方面必须做好以下几点:
一、一定要吸取血的教训,按章作业,杜绝“三违”,要摒弃“图一时之快、心存侥幸、怕麻烦”的思想。全矿干部职工必须全力以赴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形成人人讲安全,时时讲安全,事事讲安全,人人会安全的良好氛围。严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规程、条例。
二、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督促管理,保证人人有事干,事事有人管,层层落实到位。
三、要加强安全教育学习活动,严格按照规程规定不经安全培
训或考试不合格不得上岗。通过强化培训学习,使其熟悉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及操作规程,强化自身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防范措施能力。使其懂得本职岗位的职责是什么,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应该注意什么,
要安全警钟长鸣,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严格遵章守纪,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四、今后必须做到“我的安全我负责,他人安全我有责”,真正将安全意识深入人心,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不让别人伤害别人”。真正将安全生产意识深入到心中,为我矿的安全生产做贡献。
五、事故的发展是一个由小到大的过程,发现微小的安全隐患时,如果不给予足够的重视和正确及时处理,就会留下无穷的后患。因此必须坚持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隐患排查治理必须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不留死角。真正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六、煤矿主要领导及各级管理人员必须努力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理论知识和业务管理能力,深刻领会“想不到就是失责,做不到就是犯罪”的思想内涵,在抓安全工作时,严格落实各部门、各岗位、各工种的安全生产责任,认真解决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和漏洞,有效防止和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严格执行跟班制度,与工人同上同下,认真巡查各个作业地点及工作环节,做到重点部位,重点跟踪排查,现场指挥处理解决各种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维修。
篇七:安全生产事故典型案例盘点2022
.平安生产事故典型案例
例1.聊城市莘县化肥**公司"7、8〞液氨泄漏事故2002年7月8日2时09分,聊城市莘县化肥**公司发生液氨泄漏事故。这
起事故共泄漏液氨约20.1吨,造成死亡13人,重度中毒24人,直接经济损失约72.62万元。
一企业根本情况莘县化肥**公司于2002年1月25日经莘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注册成立,是由鲁西化工集团总公司控股,吸收自然人参股组成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公司。公司注册资本740万元,其中,鲁西化工集团总公司出资720万元。主要设备为合成氨生产线,年生产规模为4万吨,主要商品为液氨和碳酸氢铵。企业现有干部职工540人。二事故经过2002年7月8日凌晨0点20分,一辆个体液氨罐车,在莘县化肥**公司液氨库区灌装场地进展液氨灌装,到凌晨2点左右灌装根本完毕时,液氨连接导管突然破裂,大量液氨泄漏。驾驶员吩咐押运员立即关闭灌装区西侧约64米处的紧急迫断阀,自己迅速赶到罐车尾部,对罐车的紧急迫断装置采取关闭措施,一边与厂值班人员联系并报警。2时09分,接到报警后,公安、消防等部门及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先后赶到现场,组织事故抢险和群众疏散。同时,企业值班领导组织职工对生产系统紧急停车。4时40分,消防官兵将液氨罐车2个制动阀门和1个灌装截止阀关闭。抢险搜救工作一直持续到6点30分。参与抢险搜救的干部、群众和公安、消防干警500多名,车辆32部,共挽救、疏散群众2000余人。三事故原因分析:经省政府调查组调查初步分析,发生事故的原因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液相连接导管破裂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初步查明,液相连接导管供货单位是省无生产许可证的一家镇办企业。经公安部门侦察鉴定,液相连接导管破裂排除了人为破坏因素。从发生事故前的记录看,液相连接导管的工作压力、温度及使用期限均未超出规定围,是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发生的破裂,这是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二〕液氨罐车上的紧急迫断装置失灵是液氨泄漏扩大的主要原因。事故发生后,氨库西侧约64米处的紧急迫断阀很快被关闭,防止了液氨储槽中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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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的继续泄漏。虽然驾驶员对罐车上的紧急迫断阀采取了紧急迫断措施,但由于该装置失灵,致使罐车上液氨倒流泄漏,导致事故的进一步扩大。
〔三〕液氨罐区与周围居民区防护间距不符合规要求,是导致事故伤亡扩大的重要原因。根据"小型氨肥厂卫生防护标准"〔GB11666-89〕和当地气象条件,卫生防护距离要求为1000米,而实际最近距离缺乏25米,远远低于规要求。因此,液氨罐区与周围居民区防护间距不符合规要求,是导致事故伤亡扩大的重要原因。
〔四〕平安管理制度和责任制不落实是发生事故的重要原因。1、企业在采购液相连接导管过程中,没有严格执行规章制度,把关不严,致使所购产品为无证厂家生产的产品,给平安生产造成严重隐患。2、企业制定的"液氨充装平安管理规定"要求,"液氨车辆来厂后,由当班调度负责检查"液化气体罐车使用证"、"危险品运输许可证"、"驾驶证"、"押运证"等有关证件是否齐全、合格,不合格者拒绝充装。〞而该液氨罐车仅有"驾驶证"、"押运证"、"操作证"、"液化气体罐车使用证",未办理"危险品运输许可证",手续不全;规定还要求,"来厂车辆必须保证平安阀、液位计、压力表、紧急迫断阀、进出口阀、手动放空阀、排污阀的完备、好用,由调度带着氨库操作工进展检查。符合规定由调度填写充装平安许可证并签字,否则不许充装。〞而企业提供不出该车的充装平安许可证。以上看出,企业虽然有"规定",但未严格执行,平安制度不落实,这是发生事故的重要原因。3、有关部门在工程审批和城建规划上把关不严、监视不力;在危险化学品平安管理方面存在漏洞,措施不到位,未能及时催促企业解决平安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致使辖区行业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例2.印度博帕尔农药厂甲基异氰酸脂〔MIC〕泄漏事故。
1984年12月19日深夜11时,美国设在印度的博帕尔农药厂的由于240加仑水被错误地倒入45吨甲基异氰酸脂〔MIC〕储罐,使罐温度突然升高至38度,压力从5磅升至355磅。维修工试图手工操作来减压,但因罐压力太大而未成功。3日零时56分,一股浓烈、酸辣的乳白气体〔剧毒物甲基异氰酸脂〕从一个出现裂缝的平安阀泄漏出来,四处扩散,120名工人纷纷逃离,只有1名工长在孤军作战中死亡。整个事故造成2500多人死亡,12.5万人受害,30万人撤离,印度方面估计损失20亿美元。
事故的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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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剧毒物甲基异氰酸脂泄漏防护措施不当。泄漏后长达3个小时没发
出报警;
2〕厂址选择不当。处在密集居民区,有1.2万人居住在距工厂只隔一条
马路的地方;
3〕雇员缺乏必要的平安常识。甲基异氰酸脂沸点在39℃~44℃,而事故时罐温到达38℃;此时自动平安阀失灵;洗涤器正在检修,不能经洗涤器排放气体;临时接通软管排放气体燃烧,但持软管者临阵脱逃,只有一个工长坚持工作,但其中毒失去点火能力。
例3.化工厂油罐爆炸事故
1997年6月27日21时,化工厂操作工开错阀门,将本应卸入B罐的轻质柴油错误地罐到已经满载石脑油的A罐中,导致大量石脑油溢出,挥发形成可燃性气体,遇火引起A罐爆炸,并引起乙烯罐的爆炸和整个罐区的大火。事故造成9人死亡,39人受伤,20多个1000~10000米3装有多种化工物料的球罐被毁。直接损失高达3亿多元。
事故的教训:
1〕平安教育不够,从业人员的平安意识淡薄,敬业精神与责任心不强,导致操作失误;
2〕平安设施存在问题。设备在设计没有防止误操作的技术措施;在发生误操作时,缺乏及时发现和信息反应的技术设施;
3〕平安管理不力。平安监控、检查机制不力,对企业各个关键环节不能实施有效的平安监控和检查。
篇八:安全生产事故典型案例盘点2022
[关于安全生产的典型案例介绍]安全生产事故典型案例安全生产典型案例一2022年11月25日7时许,万达公馆项目施工现场,鸿基建筑工程
劳务有限公司架子工张某某在拆除脚手架施工过程中,所系安全绳断裂,失足坠落,至张某某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鸿基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有关人员有意瞒报了该起事故。
经黄岛区政府事故调查组调查后认定:鸿基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违反《安全生产法》(2002年)第三十七条规定,没有对从业人员使用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形成严格的检查检验制度,导致工人使用的安全绳未经确认完好就投入使用,同时未按规定在拆除作业的脚手架下搭设安全平网。在事故发生后未依法上报,违反《安全生产法》(2002年)第七十条规定,构成瞒报事故。
针对以上严重违法行为,相关部门依法做出以下行政处罚:
青岛市安监局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对鸿基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贰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对鸿基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青岛地区主要负责人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陆仟元的行政处罚;对鸿基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万达公馆项目负责人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捌仟捌佰元的行政处罚。
黄岛区城建局采取了对万达公馆项目全面停工整改措施,对项目涉及的有关投资、总包、监理公司通报批评,对上述单位及有关人员进行了扣分处理,并对负有责任的鸿基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作出了清出建筑市场的处理。
上述罚款均依法缴纳到位。
安全生产典型案例二北京燕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2·4”伤害事故案
2022年2月4日,北京燕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在位于黄岛区的中国石化青岛炼油化工有限公司1201罐区东侧进行管道焊接作业时,电焊作业点附近的含油污水井发生爆炸,爆炸压力波掀起的水泥盖板将一名工人砸伤致死,直接经济损失约100万元。
根据黄岛区政府事故调查组调查后确认的事故原因及责任,黄岛区安监局依法对相关单位做出以下行政处罚:
北京燕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对施工组织不力,对施工现场出现的安全防护措施不落实,超范围用火作业的安全隐患监督检查不到位,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四十一条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贰拾伍万元的行政处罚。
中国石化青岛炼油化工有限公司用火审批不严,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对外协队伍的安全监管不力,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四十一条、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对中国石化青岛炼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贰拾伍万元的行政处罚。
北京燕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驻中国石化青岛炼油化工有限公司项目部负责人胡某某对施工现场出现的超范围用火、安全防护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安全隐患监督检查不到位,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胡某某作出处上一年年收入30%,即人民币壹万零八佰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上述隐患已整改完毕,并足额缴纳了罚款。
安全生产典型案例三北京燕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6·18”物体打击事故案
2022年6月18日,北京燕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施工队在中国石化青岛炼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新建硫磺装置施工工地拆除脚手架时,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80万元。
根据黄岛区政府事故调查组调查后确认的事故原因及责任,黄岛区安监局依法对相关单位做出以下行政处罚:
北京燕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的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混乱,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对安全监护人员的职责、监护范围没有明确界定,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四十一条规定;在拆除脚手架作业过程中没有在架体外围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全封闭防护,违反《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实施指南》(JGJ59-2022)第3.5.1条和《中国石化青岛炼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10万吨/年硫磺回收及改造脚手架施工方案》第7.14条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贰拾伍万元的行政处罚。
中国石化青岛炼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发包方对承包单位北京燕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善,没有尽到安全管理、协调、监督职责,对施工单位北京燕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未按国家规定和方案要求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全封闭防护的事故隐患没有督促进行整改;没有督促北京燕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做好现场管理,明确安全监护人员的职责和监护范围。违反了《安全生产法》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贰拾伍万元的行政处罚。
北京燕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驻中国石化青岛炼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负责人胡某某没有督促检查项目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作出处上一年年收入30%,即人民币壹万零八佰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上述隐患已整改完毕,并足额缴纳了罚款。
篇九:安全生产事故典型案例盘点2022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2022下发10起典型案例1.山东烟台栖霞市五彩龙投资有限公司笏山金矿“1·10”重大爆炸事故2021年1月10日,山东烟台栖霞市五彩龙投资有限公司笏山金矿发生重大爆炸事故,造成1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6847.33万元。发生原因:笏山金矿井口实施罐笼气割作业产生的高温熔渣块掉入回风井,碰撞井筒设施,弹到一中段马头门内乱堆乱放的炸药包装纸箱上,引起纸箱等可燃物燃烧,导致雷管、导爆索和炸药爆炸。主要教训:一是井下违规混存炸药、雷管。企业长期违规购买民用爆炸物品,违规在井下设置爆炸物品储存场所,且炸药、雷管和易燃物品混合存放。二是违规进行气焊切割作业。进行气焊切割作业时未确认作业环境及周边安全条件,井筒提升与井口气焊违规同时作业。三是安全管理混乱。笏山金矿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情况尤其是民爆物品储存、领用、搬运以及爆破作业情况管理缺失,对外包施工队以包代管,只包不管;承包方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作业人员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未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当日井下作业现场没有工程监理。四是地方有关部门监管责任未有效落实。地方公安部门对民爆物品销售、运输、储存和使用等方面监管不到位;地方应急管理部门对企业及外包施工单位管理混乱等问题监督不到位。五是地方党委、政府履行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不力。未认真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行民用爆炸物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相关职责,栖霞市党委、政府迟报瞒报事故。2.新疆昌吉州呼图壁县白杨沟丰源煤矿“4·10”重大透水事故2021年4月10日,新疆昌吉州呼图壁县白杨沟丰源煤矿发生重大透水事故,造成2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7067.2万元。发生原因:丰源煤矿违章指
挥、冒险组织掘进作业,在相邻煤矿老空积水压力和掘进扰动作用下,相邻煤矿老空水溃入丰源煤矿回风顺槽,造成重大透水淹井事故。主要教训:一是拒不执行停产指令。丰源煤矿在隐患未整改完毕、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明确不予批准复工的情况下,擅自恢复掘进作业。二是违章指挥冒险作业。在掘进面出现明显透水征兆后未及时撤人,继续冒险组织掘进作业。三是安全管理不到位。未查明井田范围内及周边采空区、老窑分布范围及积水情况,边探放水边掘进,探放水工作未按相关规定的要求进行,抢工期、赶进度,违规下达掘进进尺指标,上级公司管理层级多、安全管理弱化。四是技术服务机构出具报告与事实不符。承担丰源煤矿技术服务业务的有关单位未认真履行职责,技术文件审批把关不严,出具报告与实际不符。五是地方安全监管不到位。对丰源煤矿防治水隐患未跟进监督整改。
3.山西忻州代县大红才铁矿“6·10”重大透水事故2021年6月10日,山西忻州代县大红才铁矿发生重大透水事故,造成1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935.95万元。发生原因:大红才铁矿违规开采主行洪沟下方保安矿柱,造成主行洪沟塌陷,降雨汇水径流沿塌陷坑进入采空区,与未彻底治理的采空区积水相汇,积水量迅速增加,水压增大,突破违规在1310米水平采矿作业形成的与1320米采空区之间的薄弱岩层,导致透水事故发生。主要教训:一是长期以“基建”名义违法组织生产。该矿不按设计要求施工,擅自打开废弃封堵硐口,任意开掘采矿工作面,违规开采保安矿柱,长期以采代建、超能力生产。二是违规冒险组织作业。早在2020年8月该矿就发现1348米水平和1320米水平采空区积水存在重大隐患,治理不彻底,事故发生前发现透水征兆后仍未治理,冒险组织作业。三是层层转包分
包。违规将井下采掘作业承包给多个施工单位,而后再转包,对承包单位转包分包不管理,现场管理混乱,井下交叉作业,事故发生时有多个采掘作业面违规生产。四是安全基础薄弱。未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主要负责人未经培训合格就上岗作业,火工品使用管理不规范。事故发生后未按规定报告事故。
4.青海西海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柴达尔煤矿“8·14”溃砂溃泥重大事故2021年8月14日,青海西海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柴达尔煤矿发生顶板抽冒导致溃砂溃泥重大事故,造成20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5391.02万元。发生原因:柴达尔煤矿+3690综放工作面架前多次发生局部片帮冒顶甚至出现液压支架被“压死”以及工作面被封堵,但该矿未采取有效防范治理措施,违章指挥继续冒险进行清淤,强行挑顶提架导致顶煤抽冒,大量顶煤、渣石以及水混合物呈泥石流状迅速溃入工作面及运输顺槽,导致事故发生。主要教训:一是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和隐患排查不到位。柴达尔煤矿由露天开采转为井工开采后对地面露天采坑存在的事故隐患治理不彻底。二是工作面顶板管理不到位。柴达尔煤矿未按规定进行综放开采可行性论证,综放工作面支架架型不合理、支护强度较低,事故前工作面已出现支架顶部顶煤冒落、架前煤壁变软、渣石底部松动、支架支撑力不足和不均衡等顶板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三是违规组织生产作业。柴达尔煤矿拒不执行停产整顿指令,在有关证照被暂扣的情况下仍违法违规组织采掘作业。四是安全管理混乱。柴达尔煤矿部分工人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工伤保险、未参加安全培训即入井作业,个别工人入井不携带人员位置监测标识卡。五是上级公司不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西海煤炭开发公司未果断停止柴达尔煤矿+3690综放工作面作业;青海运输集团对西海煤
炭开发公司股份制混改后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盲区失管失察。5.河北邯郸武安市冶金矿山集团团城东铁矿“2·24”较大坠落事故2021年2月24日,河北邯郸武安市冶金矿山集团团城东铁矿发生较大坠
落事故,造成6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345万元。发生原因:该矿违规从主井上下人员,采用非标提升容器运送人员,且未采取安全措施;井筒梯子间平台梁、隔离网严重锈蚀、变形,隔离网向外突出,井筒提升容器在提升人员过程中,与梯子间隔离网发生挂扯,导致提升容器翻转,造成人员坠井。主要教训:一是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未对提升系统定期检查维修,发现隐患未及时处理;提升绞车、提升钢丝绳未按规定期限检测;罐道钢丝绳直径和拉紧装置不符合安全规程要求。二是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相关制度,未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三是瞒报事故,蓄意破坏现场和毁灭证据。四是武安市冶金矿山集团对团城东铁矿管理缺位。改制推进不力,致使企业隶属关系长期混乱,安全生产职责不清。五是地方政府和安全监管部门履行属地监管职责不力,日常检查不深入、不彻底,对团城东铁矿瞒报事故行为失察。
6.山西华阳集团石港煤业有限公司“3·25”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2021年3月25日,山西华阳集团石港煤业有限公司发生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300万元。发生原因:石港煤业15210进风巷掘进工作面瓦斯预抽时间短,抽采不达标,综掘机割煤作业诱导煤与瓦斯突出。主要教训:一是隐瞒突出预兆,冒险组织作业。该矿在明知施工防突措施孔出现喷孔、卡钻等动力现象,刻意隐瞒突出预兆,编造虚假瓦斯
含量数据,冒险安排掘进作业。二是瓦斯治理措施不到位。该矿在地质构造带施工的防突措施效果检验钻孔未穿透巷道顶部的构造煤;规定有效抽采时间不得少于60天,但实际仅预抽22天。三是防突管理工作不到位。该矿未按规定由总工程师负责防突技术工作,防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缺乏突出矿井安全管理经验,未考察预抽煤层瓦斯钻孔的有效抽采半径、超前钻孔排放半径,未及时收集工作面瓦斯地质资料等。四是上级企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不严格。华阳集团未组织对石港煤业保护层开采可行性进行论证,对该矿防突设计审批和措施变更把关不严。
7.贵州毕节金沙县黎明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东风煤矿“4·9”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2021年4月9日,贵州毕节金沙县黎明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风煤矿发生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8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238.22万元。发生原因:东风煤矿10901切眼掘进工作面区域和局部防突措施不到位,预抽瓦斯钻孔未覆盖掘进区域,施工超前排放钻孔诱发煤与瓦斯突出。主要教训:一是隐瞒重大隐患,蓄意逃避监管。该矿采用将甲烷传感器放入压风自救袋或风筒内等方式人为造成甲烷传感器失效;隐瞒井下存在突出预兆的重大隐患,并在监管人员到矿检查时隐蔽现场真实情况。二是区域防突措施不到位。掘进工作面已出现喷孔、顶钻等明显突出预兆后,未按规定重新执行区域措施。三是安全技术管理混乱。该矿未明确安全管理与岗位职责;未查明掘进工作面地质构造复杂等情况,未执行两个相向煤巷掘进工作面之间距离不得小于60米的规定。
8.河南鹤壁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六煤矿“6·4”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2021年6月4日,河南鹤壁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六煤矿发生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8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892.39万元。发生原因:第六煤矿3002下顺槽工作面预抽钻控制范围存在空白带,防突措施未消除突出危险,综掘机割煤扰动煤体诱导煤与瓦斯突出。主要教训:一是防突技术措施落实不到位。该矿未根据3002下顺槽煤层厚度、底抽巷距煤层法距变化情况修改区域防突设计;3002下顺槽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效检钻孔布孔不合理、达标评判不正确。二是防突现场管理不到位。该矿在验收穿层钻孔时没有发现大部分穿层钻孔未穿透煤层、未按措施要求敷设筛管的问题,在掘进作业过程中发现后也未分析原因、采取措施。三是上级公司安全责任落实有差距。鹤煤集团对第六煤矿防突措施设计审批不认真、措施效果检验报告审查不严格,对第六煤矿风险管控、隐患排查监督检查不到位。河南能源化工集团对该矿存在的问题跟踪督导、落实整改不到位。
9.陕西榆林榆阳区华瑞郝家梁矿业有限公司“7·15”较大水害事故2021年7月15日,陕西榆林榆阳区华瑞郝家梁矿业有限公司发生较大水害事故,造成5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382.8万元。发生原因:该矿综采工作面切眼布置于十八墩河支沟河床下方,受采动影响顶板防塌、防沙、防水煤(岩)柱失效,造成采空区顶板局部抽冒,上覆含水层及地表水裹挟泥沙溃入工作面,导致事故发生。主要教训:一是工作面顶板管理不到位。事故发生时工作面个别支架接顶不实,成为采空区顶板局部抽冒时泥沙溃入工作面的通道,且工作面存在超限高开采现象,加大了采空区顶板抽冒的风险。二是冒险组织作业。在工作面出现架前漏矸,架后掉红土块等现象的情况下,仍组织工人冒险作业。三是防治水管理不到位。该矿无防治水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采
用购买服务的方式以包代管,对托管方提交矿井水文补勘设计未落实施工。四是未严格执行停产监管指令。该矿在向监管部门申请整改但未取得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组织30108综采工作面带负荷调试生产,至事故发生时推采约19米。五是安全管理混乱。该矿多名管理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未设立安全管理职能部门,违规将井下综采生产、掘进工程承包给两家公司,事故当班入井人员中有23人未携带定位卡。
10.贵州六盘水六枝特区猴子田煤矿“11·10”较大顶板事故2021年11月10日,贵州六盘水六枝特区路鑫喜义工矿股份有限公司猴子田煤矿发生较大顶板事故,造成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744.4万元。发生原因:猴子田煤矿110702回风联络斜巷处于地质构造带,作业人员空顶维修作业导致顶板失稳、冒落。主要教训:一是违章指挥,违规安排维修作业。猴子田煤矿在没有编制维修安全技术措施的情况下,违章指挥,擅自打开密闭组织维修作业。二是风险研判意识不强。该矿未分析110702回风联络斜巷遇地质构造、前期顶板已冒落、巷道超高不易支护的风险,未采取有针对性安全措施、违章空顶作业。三是安全管理不到位。除配备9名安全管理人员外,没有配备其他工程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配备不齐,事故地点当班没有安全员;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流于形式,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未按规定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入职培训。违规使用已淘汰的木支护。四是不按规定报告事故,贻误事故抢救,冒然组织抢险救援,导致发生次生灾害。五是上级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未掌握猴子田煤矿安全生产情况,安全检查不严不实。
篇十:安全生产事故典型案例盘点2022
2022年安全事故案例分析篇一:2022年-2022年《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考试真题及答案
第一题
A铜业公司是某大型企业的控股子公司,2022年,A铜业公司新建采用艾萨熔炼技术生产铜及硫酸的项目,项目于2022年1月开始建设,9月10日投产运行。项目主要工艺设备有艾萨熔炼炉、电炉、余热锅炉等。艾萨熔炼炉产生的高温烟气进入余热锅炉,经热交换后产生蒸汽,热交换后的烟气经除尘净化系统处理后排放。余热锅炉设计额定蒸汽压力2.5MPa、额定蒸发量35t/h、额定蒸汽温度350℃。
2022年11月24日20时,当班调度甲听到一声巨响,随即在监控系统屏幕上看到余热锅炉房有大量蒸汽喷出。甲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要求立即拉响警报,通知紧急停炉和现场人员撤离,报告公司总经理乙。乙接报后,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同时赶往现场指挥救援。21时,经人员清点,仍有5名职工下落不明,乙派2名工人进入现场查看情况,因现场蒸汽太大,2名工人被烫伤。于是紧急外调防护服,救援人员穿上防护服进入余热锅炉房,发现有4名职工死亡、1人重伤。
事后查明,事故发生时余热锅炉的运行压力2.3MPa、蒸汽温度310℃,从熔炼炉到余热锅炉的冷却屏波纹金属软管爆裂,大量高温饱和蒸汽喷出,导致现场人员伤亡。此次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为420万元。
根据以上场景,回答下列问题(共14分,每题2分,1-3题为单选题,4-7题为多选题)
1.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该起事故属于()。
A.一般事故B.较大事故C.重大事故D.特大事故E.特别重大事故
答案:B解析:参见新教材《安全生产管理知识》P212。2.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该起事故的类别是()。A.物体打击B.灼烫C.锅炉爆炸D.容器爆炸E.火灾答案:B解析:参见《安全生产管理知识》P122-123。3.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可能是()。A.熔炼炉烟气温度过高B.熔炼炉高温烟气压力过高C.波纹金属软管质量不合格D.现场职工未佩戴劳动防护用品E.锅炉房设计不合理答案:C解析:参见旧教材《安全生产管理知识》P197-198,《安全生产技术》P87。4.根据《职业病目录》(卫法监发【2002】108号),该熔炼炉操作工可能罹患的职业病包括()。A.尘肺B.职业性放射性疾病C.职业中毒D.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E.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
答案:ABCD解析:参见新教材《安全生产管理知识》P145-157。5.根据规定,该起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单位应包括()。A.所在地市级(设区的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B.所在地市级(设区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C.所在地市级(设区的市)人民检察院D.所在地市级(设区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E.A铜业公司控股母公司答案:AB解析:参见新教材《安全生产管理知识》P216。6.该起事故调查中,针对技术缺陷方面的分析应包括()。A.余热锅炉的操作规程B.冷却屏波纹金属软管的质量C.余热锅炉的工程设计D.冷却屏波纹金属软管的爆炸当量E.A铜业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答案:ACD解析:参见旧教材《安全生产管理知识》P198。7.从该起事故应急过程看,A铜业公司事故应急预案中应补充完善的内容包括()。
A.调度员应急响应程序B.事故报告程序C.应急装备配备要求D.应急处置程序E.人员清点程序答案:CD解析:参见新教材《安全生产管理知识》P198-202。第二题D.危险化学品作业许可证E.动土作业许可证答案:B3.该起事故的责任单位是()。A.B工程公司B.C炼油厂C.C炼油厂污水处理车间D.甲所在的班组E.B工程公司和C炼油厂答案:A4.该起事故中导致丙死亡的原因包括()。A.盲目施救B.窒息C.中毒D.防护缺失E.意外坠落答案:ABCD5.进入C炼油厂污水井内清污作业时,应佩戴的劳动防护用品包括()。A.安全帽B.空气呼吸器C.导电鞋D.耳塞E.防护手套答案:ABE6.该起事故的间接原因包括()。A.作业人员教育培训不够B.作业人员使用的清污工具存在缺陷
C.救援行为不当D.作业人员没有佩戴劳动防护用品E.作业人员违章作业
答案:ABDE7.进入C炼油厂污水井内作业前需进行气体检测,通常检测的气体应包括()。A.可燃气体B.有毒气体C.氧气D.氢气E.二氧化碳答案:ABE8.在C炼油厂污水井内作业可能发生的事故包括()。A.火灾B.其他爆炸C.淹溺D.中毒窒息E.机械伤害答案:CD第三题D煤矿采用井工开采方式,设计生产能力450万吨/年,服务年限35年,基建施工年限5年,2022年1月1日开始建设,该煤矿基建工程分别由两家施工企业承担,井下有5个基建工作面,矿井开采的煤层上部岩层中有2个含水层,开采煤层周边有采空区和废弃井巷,并已探明采空区充水。救,事故导致21人死亡,4人失综。根据以上场景,回答下列问题(共22分);1.说明D煤矿安全生产专项应急预案应补充的内容。2.指出D煤矿专项应急预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3.说明调度员乙在接到甲报告后应采取的应对措施。4.针对透水事故的应急救援演练,编制全面演练方案。
第四题:
篇二:2022年《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知识点总结
一、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要求?管理P38二、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管理P40
三、非矿山企业强检的设备?管理P46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场内机动车辆)管理P67五、安全生产评价的分类?(选择题)管理P71六、必须掌握
(一)、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识别危险因素分为20类。管理P77
1.物体打击(不属于专业类别的)2.车辆伤害(有车都属于车辆伤害,车辆发生故事,违章驾驶)3.机械伤害(机械设备零部件)4.起重伤害(安全附件,人的因素)5.触电(接地不良,安全防护不当)6.淹溺(有水)7.灼烫(高温物质)8.火灾(易燃固体气体)9.高处坠落10.坍塌(建筑上,高炉)11.冒顶片帮12.透水13.放炮14.火药爆炸(矿山)15.瓦斯爆炸16.锅炉爆炸(安全附件失灵超压)17.容器爆炸(带压容器超压)18.其他爆炸19.中毒和窒息(有毒)20.其他伤害
篇十一:安全生产事故典型案例盘点2022
2022年2月高处作业事故案例2022年2月12日中午,上海某机械安装有限公司发生一起人员高处坠落事故,导致1人死亡。
一、事故经过2022年2月12日中午,上海某机械安装有限公司组织人员,在位于大连甘井子区泉水的起重机安装现场进行卸船机安装作业过程中,安装工姜某在没有采取防止坠落的安全措施情况下,擅自爬上卸船机主梁上方,欲调整司机室位置,不慎从主梁上坠落到地面摔伤,后被立即送往医院救治,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二、事故发生的原因
1、直接原因上海某机械安装有限公司安装工姜某,安全意识淡薄,违反《起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中关于“吊物悬空时,不允许登上吊物”的规定,以及企业《钳工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中中钳工登高作业时应“捆扎好安全带,并应系在牢固的结构架上或专设的绳索上”的规定,通过主梁冒险登上悬空的司机室,且在调整司机室位置时,没有采取将安全带固定在结构架上的安全措施的情况下,进行调整司机室作业,因在拖拽手拉葫芦时造成封固钢丝绳松脱,司机室发生滑动,导致其从45米高处坠落,是赞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也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间接原因
第一,上海某机械安装有限公司吊装现场负责人陈某,未按照工艺要求选取钢丝绳,造成两侧吊装钢丝绳相差3.3米,导致主梁起吊时偏斜7度,违反了企业《起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中关于“歪、拉、斜挂不吊”的规定,导致司机室封固钢丝绳松脱后受重力沿倾斜角度快速下滑,将没有采取安全措施的姜某晃倒而坠落,是造成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第二,上海某机械安装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周某,对高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预防措施采取的不到位,对高空作业过程中的风险认识不足,在高空作业人员没有将安全带固定在结构架上不具备安全条件的情况下作业,没有及时发现,未能负起现场监管的职责,在执行起重作业、高空作业前“三检”等相关管理制度上存在不足,是造成事故发生的又一间接原因。
三、防范同类事故措施依据高处坠落事故不同类别和系列的原因规律,而提出对高处落事故进行预防、控制要点如下:
1、对从事高处作业人员要坚持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使其认识掌握高处坠落事故规律和事故危害,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掌握预防、控制事故能力,并做到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2、企业从车间到班组都应健全完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考核制度,形成自上而下,从点到面、没有空白点的安全网络体系。
3、高处作业防护措施一定要做到全面具体。如:高处作业场所边缘必须设置栏杆或安全网;脚手架搭设符合规程要求并经常检查维修、作业前先检查稳固性;架子高度达到3米以上时,每层要绑道护身栏,设一道挡脚板,脚手板要铺严实,板头、排木要绑牢,不准留探头板等;距地面2米以上的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将安全带挂在上方牢固可靠处高度不低于肩部;立体交叉高处作业,要协调好作业顺序,作业人员禁止在同一垂直上下方向操作,若需垂直分层作业,中间应有隔离措施;高处动火作业,在火星可能掉落的范围内必须采取遮盖和专人监护等防火措施;严禁人随吊物一起上落,吊物未放稳时不得攀爬;遇有6级以上大风及恶劣天气应停止高处作业。
4、企业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不能流于形式。当发现违章作业的异常行为,要加以制止并达到安全要求方可允许作业,从而预防控制减少事故发生。
5、高处作业人员着装要符合要求,如配备安全帽、安全带和有关劳动保护用品,不准穿高跟鞋、拖鞋或赤脚作业,如果是悬空高处作业,要穿软底防滑鞋等。
6、高处作业人员的身体条件要符合安全要求。如不准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痫病等不适合高处作业人员从事高空作业,对疲劳过度、精神不振和思想情绪低落的人员要停止其高处作业,严禁酒后从事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
常见的隐患清单
1、安全带不合格,有破损,没有检查标识,如班组有不合格安全带或没有标签的必须及时更换。
2、移动脚手架上工作超过1.8m没有正确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应挂在高处。
3、堆放材料时,装卸材料时,超过1.8m没有使用防坠落保护。
4、高处作业下方没有设立警示区,或警示区安全范围不足(2倍),以及警示区没有封闭留有缺口。
5、高处作业时安全带没有高挂低用,没有考虑到缓冲带的坠落安全距离。
6、安全带悬挂点不可靠,不牢固,如系挂在钢结构下方,脚手架管边缘等。
7、工具设备在高处没有防坠落保护措施,如使用工具袋或绑扎等措施。
8、交叉作业,下方人员没有得到保护。
9、人员在高处移动时没有做到100%防坠落保护,应使用双钩交替使用。
10、高处作业材料没有及时清理,没有防坠落保护,如使用桶或袋存放松散材料。
11、作业前没有考虑到进出高处作业层的安全通道。
12、所有通道口、消防、电箱门禁止堵塞,电线与气体瓶或其他物体禁止放在通道口。
篇十二:安全生产事故典型案例盘点2022
2020年全国平安生产事故通报平安教育是一个永久的话题,平安牢牢的记在心中,平安将会伴随我们渡过美好的一生。下面第一给大家带来20xx年全国平安生产事故通报,仅供参考!
道路平安事故:
11月22日22时17分哈同公路发生三车相撞事故,其中二辆客车,一辆欧曼货车。造成8死14伤。据交警介绍,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为22日哈同高速该路段下清雪,由于天气较暖,雪落地后融化。夜间温度较低,路面结冰较滑发生车祸。11月28日14时40分左右,大庆市肇源县和平乡敏字村发生一起客车意外起火重大事故。事故造成10人当场死亡,1人严重烧伤。经查,该车系20xx年9月17日出厂的19座舒驰牌中巴客车,10月22日在财险肇源公司了全员保险后,10月23日经县运管站批准为便民客运车,司机持A2型驾驶执照。事故车辆中未发现用于在紧急情况下砸碎车窗玻璃的应急锤。12月1日7时40分许,哈肇公路118公里处(位于哈尔滨市木兰县境内),一辆欧曼货车和一辆中巴车相撞,截至10时,造成8死7伤,其中六人当场死亡,另两人送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据当地气象部门发布的天气情况,车祸发生时木兰县出现大雾天气,最小能见度仅为20米左右。
校园平安:
11月14日凌晨3时44分,武汉某高校的学校中心接到17413寝室学生齐某的,室友赵xx身中数刀,遇害。学校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当时保卫人员到现场曾问:“谁用刀捅人了?”在413寝室靠近右手边床铺的郭xx立即举手说:“我捅的。”得知这种情况后保卫人员立即将郭xx控制住,并收缴作案凶器一把剔骨刀。由于郭xx睡觉打呼噜声音特别大,使得赵xx经常无法入睡。赵xx便将郭xx打响噜的情景拍下,并传到网上,郭知道此事后十分恼火,认为赵xx在侮辱自己,并找到赵xx理论,但结果并不理想,此后二人便不怎么说话了。郭xx13日特意买了一把剔骨刀,精心做了准备,就想杀死赵xx。
火灾:
11月12日12时21分,哈尔滨南岗区ABC外语学校发生火灾。在接到后,5个消防支队及150名指战员和31辆消防车迅速赶至现场。消防队员强行进入室内,破窗通风排烟,并逐个搜救被困儿童,营救出受困儿童106名、教师2名,同时利用52米登高车从东大直街一侧将困在阳台内的4人救出。当时,有的儿童已经被浓烟熏2呛的神智模糊,陆续有13名儿童到医院高压氧舱进行救治。火灾中无人员死亡。初步认定火灾原因是ABC外国语学校一楼接待大厅电气线
路超负荷引起火灾。11月30日3时许,位于黑龙江哈尔滨市东大直街323号的大世界商城起火。经消防部门连夜扑救,火势在5点30分得到控制,8点30分扑灭,火灾中无人员伤亡。目前,起火原因和损失情况正在调查中。初步疑心有人为纵火可能。11月24日晚,某中学发生火灾,学校及时疏散正在上课的学生。据消防部门讲,起火原因是乱扔烟头所至。
根据原xx行署《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平安生产工作》(铜署办发电〔20xx〕246号)精神,结合我局今冬明春春运平安工作实际,20xx年元月11日至13日由局分管平安生产工作的总工程师崔文明带着平安、路政等相关科室负责人对我区管养的路段进行了平安生产大检查。重点检查和抽查了国道326、省道305、203、304、201路线上易冻路段、防滑材料储藏情况以及路桥公司实施的思南赵家坝桥、国道326沿河县城绕城主要的施工现场。现将检查和抽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在这次检查中,多数管理段对自己管养的易冻易滑路段的防滑材料储藏数额比拟标准。如石阡、松桃管理段的S305线、S201线。
二、由路桥公司正在实施的思南赵家坝桥、G326线坝芒至绿桶溪(沿河绕城线)工程,两工程施工路段平安管理比拟标准,各种平安警示
标志设置齐全,严格执行各种机械设备的平安操作标准,两个工地开工以来,未发生任何大小平安性事故。
三、检查中存在缺乏:个别管理段对自己管辖易冻易滑路段防滑材料储藏缺乏,如省道303线K108~109、省道305线K82+200、国道326线K153~155路段。恶劣天气变化,易出现凝冻,请沿河、江口、印江三个公路管理段立即增加几个防滑点的防滑材料,防止断交,影响春运平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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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三:安全生产事故典型案例盘点2022
[2022年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范文5篇]2022年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5篇2022年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一)201某年7月11日12时48分左右,在朝阳区金盏乡黎各庄村原某某京运铸造厂旧礼堂装修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作业人员3人死亡,2人重伤。
事故发生后,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以及朝阳区政府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人民检察院同步参与,对事故全面开展调查处理,并经市政府批复结案。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的通知》(国发〔2022〕23号)关于“事故查处结案后,要及时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的要求,现将事故调查处理结果通报如下:一、事故基本情况原京运铸造厂礼堂建造于1988年,建造时无设计单位和设计图纸。礼堂呈东西走向,为二层混合结构,长43.2米、宽12米。一层、二层均设有钢筋混凝土圈梁,二层楼板为混凝土预制空心楼板架设于人字形钢结构横梁上。建筑屋架为人字形结构。
201某年6月中旬,任力国在朝东鑫旺公司未按法律要求办理任何工程施工许可手续的情况下,组织人员对礼堂进行装修施工。事故发生前完成了对礼堂一、二层吊顶的装修,一层窗户的更换,在一层窗户上方加固了一道钢筋混凝土横梁。
201某年7月11日12时48分左右,作业人员在对楼面实施找平作业时,礼堂东侧整体突然坍塌(坍塌部分长约28.8米、宽约12米),将礼堂二层施工的5名工人埋压。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
二、事故原因及性质(一)直接原因礼堂装修时由于未进行专业设计,没有对原有房屋结构进行检测,未能及时发现原有房屋结构设计缺陷。施工时在二层浇筑80多吨混凝土增加了楼面载荷,导致一层钢屋架约有1/6杆件应力大于极限强度(370MPa),礼堂东侧整体突然坍塌。
(二)间接原因1.朝东鑫旺公司违规组织装修施工。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事故建筑装修许可手续;施工前未进行专业设计,致使未能发现原有房屋结构设计存在的缺陷;作为工程实际施工单位,未严格审查任力国使用的劳务单位资质,致使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个人实际承揽了该装修工程;在装修工程实施过程中,未对工程现场实施有效安全管理;未委托监理单位对礼堂装修工程质量实施监管;施工前未按合同规定向某某市朝阳区金盏乡农工商公司报送装修施工方案,擅自对租赁场地进行装修改造。
2.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朝东鑫旺公司法定代表人未对事故房屋原有机构进行检测,未严格审核《简装合同》,未对装修工程现场实施有效安全管理,致使无任何施工工程资质的个人承揽装修工程;工程承包人在不掌握礼堂建筑结构、建筑设计图纸及房屋质量状况的情况下,未制定施工组织方案即组织作业人员开展装修施工;未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施工前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技术交底。
3.某某市朝阳区金盏乡农工商公司对朝东鑫旺公司施工改造工程监督不到位。对该公司在承租土地上擅自施工改造行为失管失查,未按照与朝东鑫旺公司签定的《租赁合同》条款,对原京运铸造厂内礼堂装修工程进行审核及监督。
(三)事故性质鉴于上述原因分析,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三、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处理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调查组依据事故调查核实的情况和事故原因分析,对事故涉及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给予了相应处理。具体处理情况如下:(一)朝东鑫旺公司法定代表人田永生,未对原有房屋结构进行检测,致使未发现事故建筑存在安全隐患;在礼堂装修工程开工前未按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未严格审查任力国使用的劳务单位资质,致使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个人实际承揽了该装修工程;在装修工程实施过程中,未对工程现场实施有效安全管理;未委托监理单位对礼堂装修工程质量实施监管,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礼堂装修工程项目负责人任力国,作为工程负责人,在没有掌握礼堂建筑设计图纸、装修设计图纸的情况下,未制定施工组织方案即组织作业人员直接开展装修施工,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礼堂装修工程现场负责人蒋伯君,作为施工现场负责人,在无装修施工组织方案的情况下,未了解施工现场安全状况,盲目组织现场作业人员施工,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某某市朝阳区金盏乡农工商公司总经理张文,作为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某某朝东鑫旺公司在承租的土地上建筑未经许可进行施工改造的行为失管失查,未按照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条款,对礼堂装修工程施工进行审核及监督,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的监督责任,依法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
(五)朝东鑫旺公司在装修工程开工前未按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未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装修设计致使未发现事故建筑存在安全隐患;未严格审查任力国使用的劳务单位资质,致使不具备相应
资质的个人实际承揽了该装修工程;未委派监理单位对礼堂装修工程质量实施监管;未按合同规定向某某市朝阳区金盏乡农工商公司报送装修施工方案,擅自对租赁场地进行改造,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依法给予其2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建议和措施该起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了巨大损失,社会负面影响严重,教训深刻。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事故调查组结合调查的情况,针对事故中暴露的问题,提出了如下建议措施。
(一)朝东鑫旺公司应当加强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对老旧厂房改造及根据建设物流产业园区项目的租赁协议对今后可能涉及的其他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要严格落实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的要求,杜绝无许可手续、无正规设计、无施工方案、无正规施工队伍、无监理单位,违规施工的行为。
(二)某某市朝阳区金盏乡农工商公司应严格按照与企业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及《安全责任书》相关条款要求,对企业在承租土地上的建设施工行为进行审核与监督,全力遏制违法建设、超资质承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混乱等现象的发生。
(四)朝阳区人民政府要认真吸取今年以来辖区内发生的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结合本区实际,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乡镇落实属地安全管理职责,特别是规范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出租、建设、经营等行为,全力杜绝各类安全事故。
二、安全生产事故分析:2022年6月8日下午2点30分,在二选厂检修圆锥时发生一起安全事故,根据当事人辅助车间主任王见所写事故经过,事故受伤者王海林同马振海协助王见在起吊圆锥内1.5吨重的档料
斗圈时吊钩变形档料斗圈脱落,将王海林四个手指剪断。事故发生后,王见立即上报叫车,伤者及时送往医院治疗。
事故发生后赵锡波、尚烨、于勇、郝义坤到现场了解情况。还原现场情况同王见所写经过一样,王见站在靠近门口位置,马振海在其左手边,王海林在其右手边位置,档料斗圈起吊时,未水平吊起,马振海这端低,王海林这端已经超过短头上沿有150毫米,王海林拇指在上四个手指在下双手往下压,由于档料斗圈外圆和短头内圆只有5毫米间隙,在这么小间隙、这种不平衡状态下吊钩变形档料斗圈脱落时和短头上沿接触形成剪子,档料斗圈脱落王海林的左手手指被剪切,结果出现这一起安全事故。
事故分析如下:1、现场指挥人员在拉手拉葫芦,没有起到指挥作用和观察协调作用。
2、对挡料斗圈磨损情况判断不准,没有充分考虑到起重过程的偏重问题,致使部件起吊后偏斜严重,为了插托起木板而对吊装物进行按压晃动调平造成事故。
3、由于对起吊部件按压晃动,瞬间产生巨大力量使制作的吊钩变形而滑落。
4、检修前没有进行详细的方案论证。
5、王海林为新招职工,对大型设备检修经验不足,虽然参加了县安监局组织的安全培训,但现场培训不足。
6、安全部门没有全程对检修过程进行监控和指导。
7、在本次事故中生产副总经理赵锡波、生产部经理尚烨、技术部经理于勇、机电维修车间主任王见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三、教训本次事故的教训是惨痛的,通过对本次事故的详细分析和研究,举一反三,得到以下教训:1、不管项目大小,都要有详尽的组织实施方案和安全保护措施。
2、在安全三级教育过程当中,一定要做好职工的安全素质和安全技能的培训。
3、现场指挥和安全监督不能流于形式,要真正起到作用。
4、施工过程当中所使用的工具、器具一定要选择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自制的工具、器具要经过检验方可使用。
5、任何工程不能因为节约成本而简化维修设施和安全设施。
6、施工过程中,相互提醒和相互保护严重不足。
四、整改措施1、针对特种作业人员招聘和录用必须持有由劳动部门颁发的有效上岗资格证,无证人员不予录用或经培训获证后方可录用。录用人员必须经过县防疫站体检合格后方可录用。录用人员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厂矿、车间、班组)满48课时。培训后通过考试和技能测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现有人员每月安全培训不低于8课时。
2、每次施工作业之前必须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安全措施,保护措施,形成文字材料上报领导批准后,传达到每一个参与施工的人,所有人严格执行。每班工作必须进行班前班后会,要求参与施工的全体人员参加。
3、施工前要对施工现场的场地、环境、设施、路线、空间做充分考察,对有可能发生的事故进行预测,制定出相关的预案和规避办法。
4、施工中使用的工具、器具需经过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材料、物资、工具按规定摆放,施工现场不得放置与施工无关的杂物,防止紧急情况时阻碍人员撤离。起重工具的采购必须有安检标志、合格证。
5、施工过程指挥人员必须观察每个操作人员,严禁指挥人员亲自操作而忽视指挥工作,严禁多人指挥和违章指挥。
6、施工前安全管理人员需对施工的措施、方案、工具、器具进行检查和确认。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人员对整个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护、监督和检查。
7、全面排查公司各个施工场所现有的起重工具、安全设施、电力线路、供电装置、管线道路、防护栏杆等的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措施,限期完成。
8、施工现场要准备急救医药箱,矿区内24小时常备车况完好的值班车辆1辆,以便紧急使用。
9、与医疗单位、救援单位建立联动机制。
平泉县金宝矿业有限公司2022年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三)一:事故概况事故发生单位:某某公司某某车间(或部门)事故发生时间:20某某年某某月某某日星期某(某某:某某左右)事故发生地点:某某车间某某岗位起因物:事故类别:事故原因:事故严重级别:事故损失工作日总数:某某某天伤亡人员情况:作业种类:二、事故损失总损失:某某万元(1)直经济损失(元):某某万元①人员伤亡后所支出的费用:包括医疗费用(含护理费用)、丧葬费及抚恤费、补助及救济费歇工工资等;②善后处理费用:包括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现场抢救性费用、清
理现场费用、事故罚款偿费用;③财产损失价值:包括固定资产损失价值和流动资产损失价值。
(2)间接经济损失(万元):某某万元①停产、减产损失的价值:②工作损失价值:③源损失价值:④治理环境污染的费用:⑤补充新员工的培训费用:⑥其他损失费用:三、事故简要经过事故调查组必须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事故经过应包括以下内容:(1)事故发生前,事故发生单位生产作业状况;(2)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3)事故现场状况及事故现场保护情况;(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情况;(5)事故的报告经过;(6)事故抢救及事故救援情况;(7)事故的善后处理情况;(8)其他与事故发生经过有关的情况。
四、事故原因分析和事故性质认定(对事故发生进行详细的原因分析,该部分为报告书核心部分)(1)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直接原因指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它可分为三类:①物的不安全状态。是指由于设备不良所引起的,也称为物的不安全状态。所谓物的不安全状态是使事故能发生的不安全的物体条件或物质条件。
②环境原因。指由于环境不良所引起的。
③人的原因。是指由人的不安全行为而引起的事故。所谓人的不安全行为是指违反安全规则和安全操作原则,使事故有可能或有机会发生的行为。
(2)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间接原因指间接原因产生和存在的原因。包括技术、设计上的原因和管理上的原因。间接原因主要有:①技术的原因。包括:主要装置、机械、建筑的设计,建筑物竣工后的检查保养等技术方面不完善,机械装备的布置,工厂地面、室内照明以及通风、机械工
具的设计和保养,危险场所的防护设备及警报设备,防护用具的维护和配备等所存在的技术缺陷。
②教育的原因。包括:与安全有关的和经验不足,对作业过程中的危险性及其安全运行方法无知、轻视不理解、训练不足,坏习惯及没有经验等。
③身体的原因。包括:身体有缺陷或由于睡眠不足而疲劳、酩酊大醉等。
④精神的原因。包括怠慢、反抗、不满等不良态度,焦燥、紧张、恐怖、不和等精神状况,偏狭、固执等性格缺陷。
⑤管理原因。包括:企业主要领导人对安全的责任心不强,作业标准不明确,缺乏检查保养制度,劳动组织不合理等。
(3)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综合以上原因,事故调查组认为事故的性质是一起某某某某事故五、总结事故教训事故发生单位要认真总结事故的教训,主要是在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投入、安全生产条件等方面存在那些薄弱环节、漏洞和隐患,要认真对照问题查找根源:1、事故发生单位应该吸取的教训;2、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该吸取的教训;3、事故单位有关主管人员和有关部门应该吸取的教训;4、从业人员应该吸取的教训;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是在事故调查分析的基础上针对事故发生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薄弱环节、漏洞、隐患等提出的。
七、事故责任认定和对责任者处理的意见通过事故调查分析,对事故的性质有明确结论。其中对认定为自然事故或非责任事故的可不追究事故责任人,对认定为责任事故的,要按照责任大小和承担责任的不同分别认
定下列事故责任者,确定事故主要责任者的原则是以事故的主要原因确定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1、直接责任者:是指其行为与事故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的人员。如违章作业人员等。
2、主要责任者:是指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人员。如违章指挥者等。
3、领导责任者:是指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如有关部门的主管人员。
对责任事故者的处理意见包括行政处分、纪律处分或者追究民事责任。
直接责任者就是指其行为与事故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的人,行为表现为:(1)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冒险作业;(2)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违反劳动纪律、玩忽职守;(3)擅自开动机器设备,擅自更改、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装置和设备、设施。
领导责任者就是指其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人,行为表现为:(1]没有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或未经特殊工种考试合格就上岗操作;(2)缺乏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或不健全;(3)设备严重失修或超负荷运转;(4)缺少或没有安全措施及安全信号、安全标志、安全用具、个人防护用品缺乏或有缺陷;(5)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的。
主要责任者是指在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中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人。
八、其他附件1、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主管领导及参与事故调查处理的主要人员签字表。
2、事故调查技术鉴定报告等重要证据材料。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5•4”事故造成一死一伤,其中:沙尔哈,彝族,死亡,身份证号:某某属四川省泸州市建设工程公司农民工;李学华,彝族,轻伤,现已经出院,属四川省泸州市建设工程公司农民工。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约30万元。
二、间接原因1、宁蒗县建设局对该建筑企业监管不到位,存在监管漏洞和盲区;2、四川省泸州市建设工程公司对该公司所雇用的农民工安全教育不到位,该公司农民工缺乏必要的安全知识,安全生产意识淡薄,缺乏自我保护意识,这是造成事故的根源所在。
三、事故性质通过调查、取证后认定:2022年5月4日上午12:00时左右发生在宁蒗县新城区二期工程事故属违章指挥、违章违规作业造成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四、事故责任的认定及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罚四川省泸州市建设工程公司宁蒗项目部有规范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但没有按制度对现场的施工作业进行认真的管理、指挥和监督,在此次事故中负次要责任,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对四川省泸州市建设工程公司宁蒗项目部处以罚款壹万元人民币。
沙尔哈及同伙违反劳动纪律,在没有支撑稳定好后车门的前提下进行作业,造成生产安全事故,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但因沙尔哈已经死亡,同伙属于弱势群体,其处罚由四川省泸州市建设工程公司宁蒗项目部承担,不再对其进行处罚。李学华等人重返生产一线前需要接受县建设局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六、事故防范措施和建议。
1、建议县建设局加大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监管力度,结合“全县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对建筑施工行企业业现场管理混乱、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淡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严重等现状,进行一次清理和整顿,严厉打击现场管理混乱和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等行为,杜绝“5•4”事故相类似的事故再次发生。
2、“5•4”事故的发生,暴露了该企业对作业人员管理混乱,监管不到位,特别是设备和人员监管不力,通过对“5•4”事故的认真分析,特提出以下整改建议:(1)明确内部安全管理分工和职责;(2)健全内部安全生产;(3)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4)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和设备检修;(5)加强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和培训。
(6)加强施工现场的封闭管理和人员来往登记制度。
(7)对原材料的往来管理进行专人指挥,并跟踪督促落实。
(8)对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脚手架、施工机具、四口五临边的防护、施工现场等部位加强管理。
调查组成员签字:2022年安全生产事故调查(五)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绵阳市开元建设有限公司,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属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二级企业。公司法定代表人汪军,工程负责人蒲远高;项目经理姚全波;技术负责人胡震(高级工程师);施工员左春梅、徐军;质检员毛顺荣、邓云;安全员王明、刘后勤;材料员姜华;造价员刘海英。
二、项目主体单位概况:(一)建设单位:四川广旺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监理单位:四川元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郑运春。
(三)施工单位:绵阳市开元建设有限公司,工程负责人蒲远高,项目经理姚全波。
三、事故死亡人身份概况:罗中英,女,汉族,1935年1月15日生,籍贯:利州区宝轮镇宝兴路99号,工作单位:宝轮煤矿。
四、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一)事故发生时间:2022年3月24日星期一,上午10:04左右。
(二)事故发生地点:广旺矿区煤矿棚户区改造工程宝轮煤矿跃进小区7#楼基坑临原有车行道路边。
(三)事故发生过程描述:由于7#楼基坑临原有车行道路边,在基础开挖时堆弃土方堵塞原有道路交通,2022年3月24日上午绵阳市开元建设有限公司派由何先军(机械驾驶员)驾驶50型装载机挖土,上午10:04在施工作业时,由于装载机斗未降落阻挡前方视线,在车前行时擦挂后当场碾压致死正在机械前倒垃圾的当地居民罗中英(车辆碾压致双足、双手、胸腹部伤害)。施工单位值班专职安全员王明在事故现场。
(四)事故处理过程: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认真积极安抚死者后事,通过保护现场、报警、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利州区建设局)及告知死者家属等程序。大致情况如下:1、宝轮派出所当场了解记录案情后,将司机带到派出所接受继续调查。
2、施工单位派专人(蒲伟)看守事故现场并按当地民俗习惯对死者进行了必要程序(如:覆盖尸体、放鞭炮、烧纸等)。
3、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积极主动配合主管部门调查,责其施工单位端正态度积极确保死者后事。
整理单位:某某某有限公司
篇十四:安全生产事故典型案例盘点2022
公司学习2022年典型事故案例活动总结用班前班后会、班组安全活动组织员工深入学习、讨论,着重分析检修理过程、生产过程、装卸物料过程中存在的风险,不断细化、完善
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
依据省局下发的关于《深刻汲取20xx年危险化学品事故教训做好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公司领导高度重视,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好检修理过程安全管控、特殊作业票证管理、承包商管理、变更管理,做好化工过程的安全管控工作,中硅公司组织全体干部职工深入学习事故案例,并结合自身实际仔细展开讨论、剖析及举一反三自查自纠工作。现将学习、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利用公司、部门及安全员微信平台发送事故案例学习资料和学习要求,利用食堂及办公楼视频装置滚动播放事故案例视频,利用每月安全生产专题会议、每周五中层干部例会、每周安全员会议、每日安全生产调度例会等组织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大班长及各专业技术人员仔细学习,先从领导层面上、管理层面上查找事故原因,分析安全管理中的缺乏;利
公司在年后重新审核承包商施工资质,外来施工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质、文化及身体素质,签订安全协议,组织外来施工人员重点学习《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中硅公司《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特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检修理安全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经考核合格后,重新发放外来施工人员出入证。作业所在生产区域在检修理作业前,由区域负责人针对施工方案、安全注意事项、检修理过程中的风险分析及管控措施、个人防护用品穿戴等内容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仔细的安全交底培训,培训后方可进行检修作业,作业过程中,安排素质较强的监护人进行全程监护,确保了特殊作业风险可控。
对比事故案例原因分析和经验教训,在公司春季安全大检查、涉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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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网专项检查、系统防憋压专项检查中重点加强对涉氢管线、液态物料管线、可能积液的气态物料管线、储罐、设备、安全阀等进行专项排查,并要求岗位做好防憋压记录,对存在隐患的安全设施及附件进行了及时修理、更换。
通过学习事故案例,对比自查自纠,我们在安全管理中还存在缺乏,下一步我公司将在风险管控、事故苗头排查上细化工作内容,逐步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预控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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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五:安全生产事故典型案例盘点2022
2022年全国重大质量事故案例年7月18日,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对造成郑州陈砦冷库“5·5”特大货架倒塌事故的五名主要责任人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周友凯、陈月新二人犯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各处罚金5万元;被告人杨国忠犯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元;被告人马利江犯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十万元;被告人刘永贵犯重大安全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年5月5日,位于郑州市北郊陈砦村的郑州陈砦冷藏贸易有限公司所属的30号冷库房内发生货架坍塌事故,正在库房进行蒜薹分捡的34名民工被压在蒜薹和货架下,其中15人死亡。
经检察机关查明,年3月6日,根据陈砦村村委会主任、郑州北环实业总公司董事长陈扎根的同意,陈砦冷藏贸易有限公司在没证书的情况下,盲目与江苏省常熟市金塔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签定出售货架的合约。金塔公司法人代表马利江所为本企业不具备生产仓储货架的资质和能力,在利润的诱惑下,违背国家行业规定,违规套用超市货架标准,指派并无设计资质的生产技术厂长杨国忠负责管理设计并展开生产。
年4月初,马利江委派业务员周友凯和无质检资质的质检员陈月新等人到陈砦冷库,进行货架的安装和质量检验。周友凯、陈月新不但没有带专业技术人员现场安装,反而私自改变安装设计草图,在郑州街头随意找来民工安装货架。安装完毕后,周友凯与陈月新未按规定验收,陈砦冷藏贸易有限公司作为使用方也没有进行应有的检查验收,致使货架安装不规范,留下事故隐患。
后经有关部门调查判定,郑州陈砦冷库“5·5”空难事件货架坍塌事故就是一起空难事件责任事故。导致该事故的直接原因就是常熟市金塔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在没生产高位仓储式货架资质的情况下,违规生产,货架存有整体稳定性高、承载能力严重不足等轻微的质量问题。陈砦村党支部、村委会及陈砦冷藏贸易有限公司在未对常熟市金塔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资质展开证实的情况下,盲目出售和采用并无合格证的货架,并对供货方提供更多的产品质量缺少监督。
鉴于原郑州陈砦村村委会主任、郑州北环实业总公司董事长陈扎根于年11月18日因病医治无效死亡,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遂依法对陈砦冷藏贸易有限公司冷库负责人刘永贵,江苏省常熟市金塔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马利江、生产技术厂长杨国忠、业务员周友凯、质检员陈月新等5名直接责任人提起公诉。
法院经过审理后指出:常熟市金塔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国家规定,减少工程质量标准,导致15人丧生、轻易损失约196万元的货架坍塌关键性安全事故,被告人刘永贵、马利江、杨国忠、周友凯、陈月新系该起至事故的轻易责任人员,均已形成工程关键性安全事故罪。遂依法做出上述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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