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街道纪工委13篇

时间:2022-11-09 18:20:06 来源:网友投稿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街道纪工委13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街道纪工委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资产、资源(以  下简称“三资”)管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街道纪工委13篇,供大家参考。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街道纪工委13篇

篇一: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街道纪工委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资产、资源(以

  下简称“三资”)管理,深入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促进

  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县范围内所有接村(或场)

  设置的社区性集体经济组织。

  第三条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所有权、使用权、支配

  权和收益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害.

  第四条村党(总)支部、村民委员会负责本集体经济组

  织“三资”管理工作,确保“三资”保值增值.

  第五条乡(镇)党委j政府负责本乡(镇)农村集

  体“三资"监督管理的领导工作。乡(镇)党委、政府依托

  乡(镇)经营管理站成立乡(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

  中心(以下简称乡(镇)“三资”代理中心)o“三资”代

  理中心按照代理权限负责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的会

  计核算工作,‘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工作.

  第六条县农业委员会负责全县农村集体“三资"监

  督管理工作。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县

  “三资”管理中心)具体承担日常工作。县直有关部门按照

  各自职责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金管理第七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收入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收入,包括经营收入,承包收入,租赁收入,投资收益,资产处置收入,财政补助收入,社会捐赠收入,各种专项补助资金,“一事一议”收入,集体土地征收。征用、占用的补偿和收益等,均应当及时缴入本村或本乡(镇)会计服务中心银行账户。禁止坐支、挪用。(二)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资金周转遇到困难,需要向单位或个人临时借贷资金时,应当事先履行“四议两公开"程序和重大事项流程化管理程序,将借贷的资金全额存入本村或本乡(镇)会计服务中心的银行账户,然后按规定程序使用。禁止先使用后入账。(三)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收到任何属于集体的资金款项收入时,会计人员应当开具由县农业委员会经营管理站监制,加盖本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专用章和会计人员印鉴,并与实际金额相一致的收款收据.禁止收款不出具或出具不规范的收据。禁止隐瞒、截留不入账和私设“小金库"(四)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国家和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拨来的专项资金,应当建立专户核算,做到专款专用。禁止截留、挪用和平调专项资金。

  (五)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每月和开户银行进行对账.实行会计委托的,还要与乡.(镇)会计中心每月核对银行存款账目和库存现金数额。

  第八条村集体经济组织韵财务支出审批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村集体经济组织韵财务支出审批应当采取工作岗位“不兼容”职务措施,审批人员、财务人员和经办人员相分离,禁止自办自批。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发生的财务支出事项,在办理财务支出审批时,应当统一使用市农业委员会监制的《晋城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支出审批(审核)单》(以下简称《财务支出审批单》)。

  (三)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国家和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拨来的专项资金,应当建立专户核算,做到专款专用。禁止改变专项资金用途。

  (四)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办理财务支出事项时,应当取得真实、合法、票面要素完整齐全的原始凭证,由经手人在原始凭证背面注明用途,并签上本人姓名及时间.

  (五)村集体经济组织除向农户购买少量农副产品可以由出售人开具售条外,一切购置货物、劳务都必须取得有效发票。禁止使用虚假票据。

  (六)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获得原始凭证后,应当先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通过,在原始凭证上加盖“民主理财专用章"。然后由报账员根据原始凭证填制《财务支出审批单》。

  (七)村集体经济组织报账员将《财务支出审批单》及其附件依次提交民主理财组长、村委主任、支部书记审核审批,并在指定位置签注意见及本人姓名、时间.书记、主任一肩挑的,同时在两个指定位置签署意见。

  (八)村集体经济组织报账员在完成民主理财和支部、村委主任审核审批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持《财务支出审批单》及其附件报乡(镇)经营管理站和会计服务中心审核报账。

  (九)乡(镇)经营管理站和会计服务中心应当对《财务支出审批单》及其附件进行认真审核。审核通过的,在原始凭证上加盖“准予入账”,并在《财务支出审批单》指定位置签注意见,由会计服务中心接收做账务处理;未经审核通过的,会计服务中心不得接收处理.

  第九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收支预决算应当按下列要求进行编制.

  (一)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预算编制要坚持“实事求是、量入为出和收支平衡”的原则。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预算方案应当包括收入和支出预算,收益分配预算,干部报酬预算,、应付福利费

  预算,固定资产购建和大宗物资采购预算,资产(资源)处置预算,资金筹资及投向预算等项目。

  (三)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在年初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制定切实可行的财务收支预算方案,并按照预算方案进行实施。

  (四)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客观原因需要调整预算方案时,应当按照原程序进行审议通过.未经“四议两公开”程序的财务收支预算方案不得实施。

  (五)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的财务收支预算方案应当报乡(镇)经营管理站和会计服务中心审核备案。

  (六)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在年终及时进行财务收支决算,决算结果应当向全体村民公布。

  第十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资金属于全体成员共同所有,集体资金的性质不能改变.实行会计委托代理后,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不变.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明确资金管理岗位职责,根据规定制定库存现金限额,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不得坐收坐支现金.

  (三)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现金日记账和现金出纳登记簿,做到日清月结,加强对现金的管理和核算。

  (四)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会计委托的,乡(镇)会计服务中心应当按村设立独立的资金账巴准确、清晰记载资金收付情况。禁止随意互相拆借、平调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

  (五)乡(镇)会计服务中心对代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应当采取内部控制措施,银行支票和财务印鉴应当分别保管,总会计负责保管印鉴,出纳员保管银行支票.

  (六)乡(镇)会计服务中心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加强资金管理,采取安全措施,大额现金及时送存开户银行,防止资金丢失或被盗窃。

  第十一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收支应当按下列规定向全体成员公开.

  (一)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公开应当坚持真实、准确、及时的原则。禁止假公开和拖延公开。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公开的内容应当包括财务预决算、财务收支等内容。

  (三)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各项收入、各项支出应当按月逐笔逐项向全体村民公开,公开时间应当在下一月的上旬完成。

  (四)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内容应当经村务公开监督组审核并加盖村务公开监督组公章或由村务公开监督组负责人签章.

  (五)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应当在财务公布栏内进行,有条件的村可以通过电子屏、互联网、报纸等形式公开。

  (六)村纪检小组应协调村务公开监督组成员和村民代表、党员代表定期评议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情况。村党(总)支部、村民委员会对村民提出的疑问,应当给予合理的解释;对村民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应予采纳。

  第十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乡(镇)会计服务中心的资金管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资金管理应当坚持不相容职务分离原则,审批、审核、记账、出纳人员不得相互兼任,支票、印鉴应当分别保管,资金收付业务不得由一人办理。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乡(镇)会计服务中心应当按照,《现金管理条例》规定使用和管理现金.禁止超限额存放现金。

  (三)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乡(镇)会计服务中心应当按照规定核定现金结算范围和标准,超过现金结算范围和标准的,一律采用转账结算。一般情况禁止大额使用现金结算。

  (四)村集体经济组织报账员应当建立《现金出纳登记薄》,做到曰清、月结、账款、账账相符。

  第三章资产管理第十三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加强资产管理,按下列规定进行定期清查。(一)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配备保管员,明确保管员的职责,保管员应当对集体所有的库存材料、物资、产品、固定资产以及低值易耗品的安全、保质负责。(二)村集体经济组织纳入账内核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每年清查盘点一次。对盘盈的固定资产,要以重置完全价格登记入账;对盘亏的固定资产要查明原因,属于人为原因的,要酌情赔偿,并及时做出账务处理。(三)村集体经济组织纳入账内核算的库存物资、材料和产品应当每半年清查、盘点一次。对盘盈的产品、物资、材料,应当及时登记入账;对盘亏的产品、物资、材料,要查明原因,做出相应的处理。(四)村集体经济组织未纳入账内核算的低值易耗品以及一次性费用列支的普通财产应当专门登记,每季度清查、盘点一次.(五)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清查结束后对有账无物的各类资产和呆死账,应当注明原因,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和重大事项流程化管理程序进行核销。第十四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下列资产台账。

  (一)《固定资产登记台账》。台账内容应当包括:固定资产的类别、名称、单价、单位、规格、数量、购建时间、

  预计使用年限、原始价值、—存放地点和责任保管人oi实

  行承包或租赁的固定资产还应当登记承包或租赁人的名称、年承包费或租赁金的金额、期限及兑现情况.

  (二)《产品物资材料登记台账》.台账内容应当包括:产品物资材料的名称、数量单价、规格、金额及存放地点,特别要登记清楚领用、交还和责任保管人。

  (三)《债权债务登记台账》。台账内容应当包括:债权、债务单位或个人的名称、地址、时间、经济事项的内容、约定还款期限等.

  (四)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使用县农业委员会统一监印的各类资产台账,及时登记资产的增减结余和经营管理使用情况.

  第十五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实行资产评估:

  (一)对外投资、承包、租赁集体资产、资源时;(二)对外出售、出让时;(三)因经营需要与企业或个人参股、联营、合作、合伙时;(四)因村集体经济组织建制撤销、合并或者进行产权制度改革时。

  第十六条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评估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评估由农村经营管理部门

  或者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实施j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进行评估前应当充分征求村民意见,评估结果应当向全体村民公开。

  (三)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要入档保管。

  第十七条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租赁、入股、出让、出售资产时,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一)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租赁、入股、出让、出售资产时,应当制定具体方案。方案内容应当包括:

  (1)资产的名称、、数量、用途;(2)承包、租赁、入股、出让、.,出售价格和条件,承包、租赁、入股、出让、出售价格应当依据评估价格确定;(3)资产承包、租赁、入股、出让、出售的形式等。(二)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租赁、入股、出让、出售方案应当履行“四议两公开’’和重大事项流程化管理程序,并报县“三资”管理中心备案。(三)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租赁、入股、出让、出售资产应当签订要素完整齐全的书面合同,并报乡(镇)经营管理站鉴证。(四)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严格履行承包、租赁、入股、

  出让、出售合同,确保承包金、租赁费、出让金等及时足额入账。

  (五)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制定资产承包、租赁、入股、出让、出售风险预案,加强资产监管,一旦出现风险,及时采取资产保全措施。

  第十八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参与经营活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确保集体资产的安全和保值增值。

  (一)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承包、租赁、投资、入股和合作经营的,应当加强合同履行的监督检查,检查情况应当向全体村民公开。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实行统一经营的,应当明确经营管理责任人的职责、经营目标、管理机制和收益分配办法,并向全体村民公开。

  (三)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参与经营活动的承包费、租赁金、投资收益、入股收益、合作经营收入、统一经营收入等,都应当及时纳入帐内核算。禁止坐支、挪用和隐瞒、侵占。

  第十九条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建设大额工程,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一)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建设大额工程,应当制定工程投资建设项目书。内容包括工程项目名称、投资概算、建设方式、资金来源和工程效益等.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工程项目应当履行“四议两公开”和重大事项流程化管理程序,同时报县“三资,,管理中心备案.

  (三)村集体经济组织工程项目建设对外承包的,应当

  进行公开招投标。标的在50万元以下的(含50万元),委托乡镇招投标中心进行;超过50万以上的,委托县或县以上

  具有资质的招投标中心进行。(四)村集体经济组织招投标建设工程,应当签订工程

  建设合同,约定工程建设工期、质量等,并经乡(镇)经营管理站鉴证。

  (五)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建设大额工程,应当及时向村民公开支出情况.

  第二十条村集体经济组织采购大额物资或设备,应当按下列规定进行.

  (一)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制定采购计划。内容包括采购物资、设备名称、规格型号、采购价格、采购方式、资金来源和用途等。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采购计划应当履行“四议两公开"和重大事项流程化管理程序,同时报县三资管理中“心备案.

  (三)村集体经济组织采购物资应当组成采购小组进行集体采购。采购小组成员由村干部、纪检小组成员和村务公开监督组成员组成。

  (四)村集体经济组织一次采购大额物资或设备金额在

  20万元以上的,应当由乡镇派人参加。

  (五)物资或设备采购需要入库的,由保管验收;直接使用的,由使用单位或个人签收。

  (六)村集体经济组织采购大额物资或设备要签订采购建合同,约定采购时间、质量要求和售后服务等,并经乡(镇)经营管理站鉴证。

  (七)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购建结果应当及时向村民公开。

  第四章资源管理第二十一条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资源和由国家所有、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和管理的国有资源应当按下列规定进行登(一)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加强土地、林地、草地、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的管理,建立《资源登记簿》。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资源的名称、类别、座落、面积、经营状况等。(二)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承包、租赁、入殷、拍卖等形式经营的集体资源,还应当登记资源承包、租赁、入股单位(个人)的名称、地址、用途以及承包费、租赁金、“入股、拍卖收益和承包、租赁、入股、拍卖的期限和起止时间等.

  第二十二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资源承包、租赁、入股、拍卖,应当按下列规定程序进行公开协商和公开招投标。

  (一)村集体经济组织以非家庭承包方式统一承包集体资源的,应当制定承包方案。内容包括承包项目的名称、类

  别、地址、面积0用途、承包费:租赁金和发包范围等。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租赁、入股、拍卖方案应当履行“四议两公开”程序和重大事项流程化管理程序,并报县“三资"管理中心备案。

  (三)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租赁、入股、拍卖集体资源,应当以公开协商或公开竟标(竞价)的方式确定承包费、

  租赁金、投资收益、拍卖金和中标人’o同等条件下,本村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四).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投标单位中标后,应当及时

  公布中标结果。

  (五)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租赁、入股、1拍卖工作

  结束后,应当将发包方案‘、中标结果等有关资料归档保存.第二十三条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租赁、出让、

  入股、拍卖集体资源应当按下列规定加强合同管理(一)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租赁、出让、入股、拍卖

  集体资源的,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书应当使用统一文本,

  统一编号,内容明确,要素齐全,双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清楚.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租赁、出让、入股、拍卖集体资源的收入和收益,应当全额纳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帐内核算,并及时向全体村民公开。

  (三)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租赁、出让、入股、拍卖集体资源的合同应当报乡(镇)经营管理站鉴证.

  第二十四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用地收益应当执行下列规定。

  (一)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建设用地(除全体村民共同受益的公益性建设用地外)应当有偿使用。国家和有关部门依法征收一征用土地的补偿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建设用地收益属于集体所有,应当全额纳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帐内核算,只能用于发展生产和公益事业开支。禁止将土地收益用于干部报酬和招待费用。

  (三)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建设用地收益使用,应当制定使用方案,使用方案应当履行“四议两公开”程序和重大事项流程化管理程序,并向县“三资”管理中心备案.

  (四)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建设用地收益应当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专项审计。乡(镇)经营管理站应当

  每年对建设用地的收益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次审计,审计结

  果应当向乡镇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并向所属村的全体村民公开。

  第二十五条乡(镇)会计服务中心应当将所有“三资”数据输入“三资”监管软件系统,并通过农廉(农经)网进行公开。

  第五章责任追究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制度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立即纠正,并实行责任追究。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诫勉谈话;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有关责任入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造成集体经济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一)侵占、挪用、私分、损坏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的;(二)擅自以集体名义借贷、变更与处置集体资产、资源的;(三)擅自出借集体资金、资产;(四)不经民主决策程序和重大事项流程化管理程序进行工程招投标或物资采购的;(五)村集体收入不入账、“三资"不登记、私设“小金库”或挥霍浪费集体资金的;

  (六)乡镇“三资”代理中心及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把关不严、弄虚作假、违反财经纪律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认真解决,导致群体性上访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八)其它需要责任追究的行为.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村办企事业单位三资管理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十八条乡镇党委、政府根据本乡镇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本制度由县农业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三十一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篇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街道纪工委

  1杭州市上城区社区集体三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社区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推进社区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规范化信息化现代化进程实现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维护社区经济联合社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财政部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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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区集体三资管理制度1、为切实加强社区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

  “三资”)管理,保护社区集体“三资”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区集体经济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社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2、成立社区集体“三资”管理机构。社区集体“三资”管理领导小组组长:支部书记章联生,副组长:居委会主任张阳明,成员:由部分党员代表、居干部、居民代表、理财小组成员组成。主要职责:对社区集体“三资”的管理、决策、经营和监督。

  3、社区集体“三资”管理的范围:社区集体所有现金存款、短期投资、内外部往来、应收款等;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山林、荒地等资源;社区集体投资、投劳以及国家支持形成的公益性设施和固定资产等。

  4、建立社区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台帐。由经联社负责根据不同权属,依法进行产权登记。社区居委会集体“三资”发生变动时,要说明原因,及时调整台帐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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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社区集体资产,资源的评估。社区居委会集体资产、资源需要拍卖、转让、出租和合资联营或发生所有权使用权转移,经社区居民代表大会通过后,必须进行价值评估,严防集体资产发生流失。

  6、实行公开招投标。社区居委会集体所有的资产资源的转让、承包、出售、出租都要通过公开招投标或竞标的形式进行,先由社区居委会集体“三资”管理领导小组提出,报街道经管站备案,经居民代表大会通过后才能对外实行公开招投标或竞标。

  7、监督制度。社区居委会集体“三资”管理接受居务监督小组、理财小组、居民代表大会和街道经管站的指导和监督,每年公示一次。

  8、责任追究。对非法侵占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应赔偿损失,并支付费用。造成重大流失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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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街道纪工委

  XX街道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积极回应农民群众关注的集体“三资”管理领域热点问题,集中整治发生在群众的腐败和不正之风,切实为群众办实事,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专项整治,清理不规范经济合同,收回流失集体资产,健全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监管长效机制,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二、整治内容

  (一)整治集体经济合同不规范问题。结合村级换届经济责任审计,综合运用农村审计成果,全面清理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逐件查摆合同效力、主体、期限、条款标的、价款报酬、订立和履行程序、合同归档等方面是否合法合规,对明显违背合同法、明显显失公平、明显未经民主程序、明显暗箱操作等四类问题合同进行纠正。

  (二)整治非法侵占集体资金资产资源问题。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省试点工作“回头看”和年度集体资产清查工作,对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使用现状进行逐项甄别,对被非法占用的集体“三资”进行列表造册,并依法追回。

  (三)整治集体资金违规支出问题。强化经费预算管理、报账程序的指导与监管,规范财务支出。村集体各项支出应当取得合法的原始凭据,落实取消村组接待和规范村干部补贴规定,对村干部无据发放交通、通讯等各类津补贴以及以“钩机费”、“台班费”等名义变相开支的管理费用等进行清退。落实《XX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简化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X发改法规〔2020〕X号)文件精神,做好农村小型建设项目资金监管工作,落实把项目验收情况、决算审计和工程量复核结果作为项目资金结算的依据,保障村集体小型建设项目资金审核有据、支出规范。

  (四)整治集体“三资”管理制度不健全问题。建立集体资产年度清查、定期报告制度和经济合同档案管理制度,完善村集体“三资”登记、保管、使用和处置以及农村集体财务审计问题移交、定期通报和责任追究查处等管理制度,完善集体资产资源出售、租赁、流转工作流程,规范开展村

  级财务公开,加强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推动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制度化、规范化。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6月20日前完成。结合各村实际,围绕整治目标和重点内容,因地制宜逐项细化工作举措和进度安排,由村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抓具体,明确工作人员,明确联络人,将联络人报XX街道备案,确保整治任务落细落实落地。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7月10日前完成。各村要围绕整治项目和工作重点,组织开展摸底调查,充分利用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和农村审计成果,全面查摆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经济合同是否合法合规,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是否被侵占,逐村建立问题清单,采取边查边改、集中整改、依法处置等方式,对问题合同和非法侵占集体“三资”情况进行整改,尽可能将问题消化在调查、核查过程中。

  第三阶段:抽查督办,8月10日前完成。街道将不定期对各村(村民小组)农村集体“三资”专项整治工作进度、问题整改情况开展抽查,对进度慢和群众反映问题线索较集中的村开展专项督办,对隐瞒问题或发现问题不及时整改的村,街道纪工委将对村两委相关人员进行问责。各村要扎实

  做好自查自纠,并配合街道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迎接省、市、区对我街道开展专项整治抽查。

  第四阶段:总结验收,8月20日前完成。各村对照实施方案,认真开展总结验收,形成“问题(整改)清单、制度清单、成果清单”三项清单。于8月20日前将整治汇总表(附件1)和三项清单(附件2)报送给街道联络人。

  四、组织领导(一)领导小组

  为确保街道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成立XX街道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XX副组长:XX成员:XX领导小组下设2个工作组,成员如下:XX村工作组

  组长:XX副组长:XX

  成员:XX

  XX村工作组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

  (二)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对各村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推动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专项整治工作落地落实。负责具体联络上级有关部门和各村,报送相关资料。负责对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强日常线索收集,对群众举报的问题及时核实处理。对专项整治发现的重点问题线索,及进处置;对推动整治不力、工作不到位、责任不到位的村和部门,约谈问责。

  2.工作组职责:围绕整治项目和工作重点,开展具体调查和整改工作。充分利用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和村干部任期和离任审计成果,全面查摆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经济合同是否合法合规,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是否被侵占,建立问题清单,及时报送相关报表,采取边查边改、集中整改、依法处置等方式,对问题合同和非法侵占集体“三资”情况进行整改。

  附件:1.村集体经济合同签订情况登记表2.村“三资”(资金、资产、资源)使用现状登记表3.村集体资金违规支出登记表

  附件1

  填报单位:

  村集体经济合同签订情况登记表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合

  合同主序合同名签订体(甲乙合同号称时间双方名期限

  称)

  条款标的

  订立和同价款报

  履行程是酬(合

  序是否否同价)

  合规归

  档

  附件2

  村“三资”(资金、资产、资源)使用现状登记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三资”类“三资”管

  使用现状

  号

  别

  理情况

  是否签是否非法备订合同占用注

  附件3

  填报单位:

  村集体资金违规支出登记表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违规支出违规支出项违规支出

  清退金额

  号类别

  目名称

  金额

  凭证号备注

  

  

篇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街道纪工委

  村级集体三资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村级三资管理,确保村级集体三资管理工作规范化运行,

  根据《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和《会计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一、村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1.村委会的财务活动实行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村委会在年初编制预算时

  坚持“统筹兼顾、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严禁赤字预算。年终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制订全年度财务收支决算报告。

  2.财务预决算内容包括财务收入和财务支出两部分。财务收入包括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投资收益、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等;财务支出包括经营支出、管理费用支出、农业发展支出、社会福利费支出和其他支出等。

  3.财务收支预算需由村党支部、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共同讨论提出,再经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后,报镇经管站备案,并在村财务公开栏中公布。预算实施要严格按计划执行,执行过程中要定期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二、收入管理制度(一切资金由报账员收取,其他任何人不得收取)1.以村为单位收取的各种代收款,必须向农户开具收款票据,报账员在规定时间内把收取的现金存入村委会基本账户,从银行取得存款回执单记账。2.村集体的房屋、耕地、林地、荒地等资产资源被集体或个人占用、临时使用、租赁或对外出让等,要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款项由报账员收取。开具收款票据,当日或次日将收取的款项存入村委会基本账户,向银行取得存款回执单记账,并将收款票据记账联交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记账,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全程监督。3.政府拨款、财政转移支付、补助、补贴收入、奖励资金等直接拨入村委会基本账户,到银行领取拨款通知单,作为记账依据;若对方要求开发票的,则另开发票,发票记账联连同拨款通知单(作附件)登记入账。其他应纳入村集体财务规范化管理工作的资金,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1

  三、支出管理制度(一)报销票据的基本要求:村集体的所有财务事项,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一般要求开税票,确实无法开税票、数额较小的,可用村级现金支出票据书写,但必须有购买清单、收据等附件)经办人要对支出票据签字并注明事由,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对所有收支票据的真实性把关审核,经主管财务的负责人审批,最后再由委托代理会计复核予以入账。(二)资金的领取:领取资金,实行双印鉴制,由村委会负责人、报账员一起到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填写好支票,盖好村级负责人、报账员印章、村委会公章,经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审核盖章后,到开户银行领取备用金。保留回执单连同支票头记账。(三)审批1.所有集体资金的支出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一般由经办人、报账员、审批人签字。2.审批权限:村集体开支必须严格按下列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1)非经营性开支:单项或单张票据金额在500元以内的(含500元)由村主任批准;500-1000元之间的(含1000元)由村主任、村党支部书记共同批准;1000-2000元之间的(含2000元)由村两委集体研究同意,作好会议记录,形成决议,参会人员签字,由村支书、主任签字后方可核销;2000-5000元,召开村两委、村监委会议,做好会议记录、形成决议,参会人员签字确认,经村支书、主任签字后报销;5000元以上的大额开支,必须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做好会议记录、形成决议,参会人员签字确认,经村支书、主任签字后报销。(2)经营性开支:单项或单张票据金额在2000元以内的(含2000元)由村主任批准;2000-5000元之间的(含5000元)由村主任、村党支部书记共同批准;5000-10000元之间的(含10000元)由村两委集体研究同意,作好会议记录,形成决议,参会人员签字,由村支书、主任签字后方可核销;10000-20000

  2

  元,召开村两委、村监委会议,做好会议记录、形成决议,参会人员签字确认,经村支书、主任签字后报销;20000元以上的大额开支,必须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做好会议记录、形成决议,参会人员签字确认,经村支书、主任签字后报销。

  3.专项经费:无论金额多少,经办人取得合法有效单据并签字,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在决议书上,再由支书审核,村主任签字后入账。

  4.村内支部书记及村主任由一人兼任职务的村,本人经手的各项开支发票应由村两委集体审核签名才能报销。村主任经手的各项开支发票由村支书审核签名才能报销。

  5.认真审核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四、票据使用管理

  1.各村与内部成员之间发生收款业务及与外部单位发生非经营性收款事项时开具统一收款票据,具体包括向农村集体内部成员筹集的“一事一议”资金及以资代劳款项;村内依法依规向村民分摊收取的共同生产费用;收到的非国库集中支付的政府拨款、补助收入等,统一使用区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款票据。

  2.向农村集体内部成员收取的村集体资产资源承包费;房屋出租收入、按规定清收的历年往来款项;发生的其他暂收暂付、代收代付等往来款项等,一般到税务部门开据税票入账。

  3.无法取正规发票的小额支出,或用灵山县减负办统一印制的《村级财务支出票据》书写,加盖村委会印章后生效。但必须有清单、一般收据作附件。

  4.票据领取,报账员到镇财政所、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领取,实行验旧领新制度,按票号领取,不得转让、出借、代开、买卖、自行销毁、涂改、伪造或拆分使用。报账员与镇财政所、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每季度必须核对一次票据的使用情况。

  3

  5.记账联由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记账,存根联由报账员保管,并将形成的档案资料按时上交镇财政所、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报账员记好流水账。

  五、财务人员管理制度1.各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必须配备工作人员至少3名,具体代理村级会计业务。村委会主任负责本村财务收支的审批监督和管理,财务收支审批实行村委会主任审批制。2.各村依据实际情况,设出纳员或报账员。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及其直系亲属、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不得担任本村的财务人员。3.财务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经济政策和法规制度,遵守财经纪律,严格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和《会计法》,办理财务收支事项,规范收支行为。4.财务人员要积极参与本村各项财务经济活动,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办理相关业务,有权向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反映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5.财务人员要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管理、培训和考核。6.财务人员必须掌握财会专业知识,熟悉财经法纪,具备从事财会工作的素质和能力。7.镇村级代理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要认真做好会计账务核算、报表编制、财务公开和档案管理等工作。出纳员或报账员负责收款票据管理、现金管理、票据报账等工作。六、民主理财制度1.村务监督委员会在村党支部领导下开展民主理财活动。村务监督委员会代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行使财务监督权,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民主理财情况。

  

篇五: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街道纪工委

  村级三资管理制度

  一、村集体资金管理

  1、规范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严格实行库存现金限额

  管理,不准坐收坐支,不准白条或预领条抵库。村级所有资

  金交由乡财会中心专户管理,村级不允许自开银行户头。加

  强代理会计对各村货币资金支取的事前监督,除按规定可以

  使用现金支付外,村各项经济往来收付款均必须通过银行转

  账结算,严禁设账外账、小金库、公款私存、挪用公款、多

  头存款和大额现金支付等,严禁违规出借集体资金或用集体

  资金参加商业保险,严禁将集体资金用于购买股票、期货或

  基金,严禁为任何人或单位提供担保。

  2、规范票据管理。村各种收入款项必须开具在乡

  财会中心领取的统一的收款收据,并与时入账,不得使用自

  购收款收据;村各支出款项必须取得合法有效凭证,并须写

  明用途或事由,严格审批手续,严禁白头发票入

  账。

  二、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和资产资源交易项目管

  理

  1、村级工程项目管理。开展村级工程项目建设首

  先要考虑村级经济承受能力,防止村集体经济超负荷运行。

  要加强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审查、项目招标、合同签订、

  项目变更、质量安全、竣工验收和工程审计等各环节的管理,

  结合实际制订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确保村级工程建设项目规范操作。

  2、村级资产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村级集体资产与资源承包、出租、转让和大额批件物品采购等事项必须经村班子集体讨论后,提交村社员(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形成书面决议,严格按相关规定进行规范操作。

  3、加强项目合同签订和结算兑现管理。村级工程项目和资产资源承包、出租、转让与大额批件物品采购等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协议),合同(协议)要内容完整、条款齐全合理、手续完备。对工程建设项目和物品采购项目,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金额支付工程项目资金,不得擅自支付工程款;工程发票必须由工程建设单位开具全额的统一税务发票。对村资产资源承包、出租和转让等,要建立合同台账,按合同规定与时足额收交承包款(租金、转让款),防止集体资产流失。

  三、村级资产资源的日常管理1、固定资产管理。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制度,规范

  固定资产明细核算,定期或不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盘盈盘亏均要查明原因,与时处理,做到账实相符。

  2、债权债务管理。建立债权债务明细登记簿,对村各项债权债务,按其类别和用途,将债权债务发生的时间、数量与经手人、证明人等情况登记入簿,切实掌握村债权债

  务明细情况。同时要与时催收各项应收款。对确实已成呆账的,按规定程序进行核销。坚决制止新增不良债务,严禁举债垫付各种税费,严禁借新债还旧债,严禁举债盲目上工程建设项目。

  3、资源管理。重点加强法律规定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资源(包括耕地、林地、杂地、荒地、滩涂、水面等)的管理。要进一步规范村集体土地发包或征用程序,完备相关手续,建立村集体土地征(占)用台账,对村集体土地征(占)用单位、征(占)用时间、地块、面积、价格、补偿资金总额、实际到位总额等情况与时记入台账。加强对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的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备查登记制度,对非农建设用地的取得、使用情况在备查账中进行详细记录,并向村民公开。农户承包土地依法征用后,要按《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规定与时做好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权证的变更工作。

  二、完善“三资”监管机制(一)加强XX监督进一步发挥村民监督委员会的作用,深化村财务公开和XX管理工作,村XX理财小组须实行按月理财,逐笔审查财务收支原始凭证,并加盖XX理财专用章,对手续不全或不合理的开支要与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村按有关规定进行整改落实。对村重大“三资”管理事项

  实行全过程监督,真正发挥XX监督作用。(二)加强会计监督会计服务站代理会计要严格把好

  凭证的审核关,对不符合制度规定和手续不完备的收支凭证要予以退回,并督促村限期整改落实。严格把好资金使用监督关,对村提取银行存款事项,代理会计须实行事前监督。各村在提取银行存款前,要填写银行存款支取审批单,代理会计必须对村用款事项审批单内容进行审核,对符合制度规定并规范审批的,与时予以办理相关手续;对审批手续不齐全的,要求补办完善后予以办理;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不得办理。严格实行对村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盘点核实制度。代理会计须每月一次对村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进行盘点核实,发现问题要与时提出整改意见,同时向乡镇、街道经管站或“三资”监管中心书面汇报。建立财务分析报告制度,会计服务站要每月或每季度对各村总收入、总支出、非生产性开支额、债权债务回收压缩数额、库存现金控制与白头发票等情况进行分析,并以列表形式在本乡镇、街道范围内进行通报。

  (三)加强审计监督。各乡镇、街道里在进一步加强审计队伍建设时,配强配齐专职审计人员,按乡人口规模,一般3万人以下的配2-3人,3万人以上的至少配3人。按照“百村审计”要求,扎实推进村级财务“三年一轮审”工作,重点围绕村级财务收支、土地征用补偿费、村级

  工程建设项目、资金资产管理和村干部经济责任、信访问题开展审计和专项审计,加大对村集体经济的审计监督力度。加强对村级审计的考核检查,抓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进一步推进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扩大审计监督的透明度和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严肃查处村干部XX乱纪行为,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四)加强财务网络监督在市、乡两级联网的基础上,加快推进村级财务计算机监管网络建设,实行全市三级联网,为村出纳网上记账报账和“三资”监督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实现对财务核算的实时查询、实时分析、实时监管。

  (五)加强考核检查。各乡镇、街道要加大对村级“三资”管理工作的考核力度,确保责任层层落实。加强对各村财务公开、XX理财、货币资金管理、合同管理、票据管理和工程项目管理等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与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落实,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市村级“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对乡镇、街道村级“三资”管理工作实行单独考核,每次考核结果在全市进行排名并通报,全年考核综合评定名次最后3位的乡镇、街道作为农村“三资”监管重点单位进行重点监管。同时将村级“三资”管理工作列入各乡镇、街道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篇六: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街道纪工委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创业富民创新强市总战略以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基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均为核心坚持党委政府领导部门齐抓共管促进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原则着力构建制度完善管理规范监督有力运行高效富有活力的体制机制力争到xx年全街道建立比较健全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体系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保证

  方案预案:________

  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方案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方案

  各村民委员会:为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管理,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农业部《关于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中共省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村级集体“三资”管理的监督》、市人民政府纠风办、市农业局印发的《关于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检查的通知》、《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现就我街道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创业富民、创新强市”总战略,以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基础,以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均为核心,坚持党委、政府领导,部门齐抓共管,促进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原则,着力构建“制度完善、管理规范、监督有力、运行高效、富有活力”的体制机制,力争到xx年全街道建立比较健全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体系,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保证。二、工作对象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工作的范围是全街道21个行政村。三、工作重点(一)完善服务机构街道建立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村级会计

  

  委托代理中心更名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做好本街道各村的“三资”管理工作。农村集体“三资”在保证其所有权、独立核算权、审批权、使用权、收益权不变的前提下,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委托街道服务中心统一实施代理业务。

  (二)理顺代理事项街道服务中心经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负责做好各村的“三资”事项的监督服务工作,“三资”事项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所有的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登记、变更及其他相关事项。“三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依法属于村集体所有的现金、存款及有价证券等。2、村集体,以现金、劳务投入形成的资产及其收益,包括各类固定资产、财产物资、债权股权及无形资产等。3、依法属于村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包括土地、荒地、滩涂、水面、山林等。4、依法属于集体所有的专利、商标等无形资产。5、依法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其他资产。(三)健全监督体系1、建立“三资”管理查询系统。根据实际需要,开通查询系统,通过电视栏目查看村级财务收支情况的前提下,服务中心将“三资”管理业务通过输入设备录入收支票据,配备触摸屏设备,便于及时公开、公示“三资”管理、使用情况,同时方便群众随时查询。2、建立“三资”管理网络平台。充分利用杭州金安易软件有限公司开发建立“三资”信息化管理系统,建立一套便于各级部门随时掌握农村集体“三资”动态的网络平台,充分发挥利用“农民信箱”财务公

  

  开。3、建立“三资”管理预警系统。结合软件开发,依托“三资”管

  理网络平台,建立健全“三资”监督预警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扼制“三资”管理中出现的不稳定因素,防止不稳定因素的蔓延和扩散。

  四、实施步骤(一)宣传发动阶段(xx年9月5日-9月9日)1、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省、市、市有关“三资”管理文件。2、制定“三资”管理工作具体操作方案3、召开全街道“三资”管理工作动员大会。(二)清产核资阶段(xx年9月10日至9月20日)1、清产核资,界定产权。清产核资以村为主,各村对所属的“三资”进行清产核资,全面摸清数额、分布、存量、结构和收益状况,界定产权,对下发的清产核资表格认真填报。2、登记造册,分类归档。对清查的“三资”现状,在政务、村务公开栏上进行公示,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建立“三资”管理台帐,项目包括资金、资产和资源的来往、借贷、种类、数量、资产出租及经营使用情况,以及涉及村“三资”的相关合同文本、会议记录、招投标等原始材料。3、汇总申报、审核录入。各村将“三资”清册数据上报到街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由中心工作人员将上报的数据经审核后进行集中录入,对于合同、票据等相关原始凭证及资产、资源的照片,逐一对应后也相应录入信息管理平台(计算机)。

  

  (三)检查阶段(xx年9月20日-25日)1、按照温农三资发[xx]1号文件要求,街道于9月26日前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自查工作情况工作总结材料和检查表上报市“三资”办,请各村务必在9月23日前将相关资料、表格上报街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2、按照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公室的要求,于9月26-30日来我街道检查。检查重点按文件、文件要求进行,请各村认真做好迎接检查的准备工作。(四)督查落实阶段(xx年10月8日-31日)根据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公室文件要求,对自查、抽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各村要在10月底前完成各项整改。(五)正式运行阶段(xx年11月起)1、自xx年11月1日起,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按照规范化要求进行处理。2、自xx年11月1日起,全面向群众实行公开,接受查询。五、工作要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涉及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行政村务必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作为“三资”工作的一项长期任务来抓,切实加强领导,街道建立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服务中心设在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由农业服务中心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各村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和配合,共同做好农村集体“三资”工作。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农经、三资管理服务中心,要明确责任,共同落实好“三资”管理工作。要加

  

  强对“三资”管理规范工作人员的指导,认真学习和准确把握有关政策和规定,对发现的问题依据有关规定及时予以解决,及时纠正农村基层“三资”管理中的漏洞和问题,确保强农惠农资金落实到位。要建章立制,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的长交往机制。街道纪委要加大对“三资”管理规范工作的监督检查,既要惩治腐败,取信于民,又要化解矛盾,防患于未然。要畅通举报渠道,接受群众监督。坚持“自查自报出来的问题处理从宽,举报抽查出来的问题处理从严”的原则,注重发现深层次的问题。对于管理规范过程中发现的党员干部违幻违法案件,要依法给予有关责任人党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方案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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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街道纪工委

  村级三资管理制度

  一、村集体资金管理1、规范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严格实行库存现金限额管理,不准坐收坐支,不准白条或预领条抵库。村级所有资金交由乡财会中心专户管理,村级不允许自开银行户头.加强代理会计对各村货币资金支取的事前监督,除按规定可以使用现金支付外,村各项经济往来收付款均必须通过银行转账结算,严禁设账外账、小金库、公款私存、挪用公款、多头存款和大额现金支付等,严禁违规出借集体资金或用集体资金参加商业保险,严禁将集体资金用于购买股票、期货或基金,严禁为任何人或单位提供担保.

  2、规范票据管理。村各种收入款项必须开具在乡财会中心领取的统一的收款收据,并及时入账,不得使用自购收款收据;村各支出款项必须取得合法有效凭证,并须写明用途或事由,严格审批手续,严禁白头发票入账。

  二、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和资产资源交易项目管理1、村级工程项目管理。开展村级工程项目建设首

  先要考虑村级经济承受能力,防止村集体经济超负荷运行。要加强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审查、项目招标、合同签订、项目变更、质量安全、竣工验收和工程审计等各环节的管理,结合实际制订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确保村级工

  程建设项目规范操作。2、村级资产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村级集体资产及

  资源承包、出租、转让和大额批件物品采购等事项必须经村班子集体讨论后,提交村社员(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形成书面决议,严格按相关规定进行规范操作。

  3、加强项目合同签订和结算兑现管理.村级工程项目和资产资源承包、出租、转让及大额批件物品采购等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协议),合同(协议)要内容完整、条款齐全合理、手续完备.对工程建设项目和物品采购项目,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金额支付工程项目资金,不得擅自支付工程款;工程发票必须由工程建设单位开具全额的统一税务发票。对村资产资源承包、出租和转让等,要建立合同台账,按合同规定及时足额收交承包款(租金、转让款),防止集体资产流失。

  三、村级资产资源的日常管理1、固定资产管理.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制度,规范固定资产明细核算,定期或不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盘盈盘亏均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做到账实相符。2、债权债务管理。建立债权债务明细登记簿,对村各项债权债务,按其类别和用途,将债权债务发生的时间、数量及经手人、证明人等情况登记入簿,切实掌握村债权债务明细情况。同时要及时催收各项应收款。对确实已成呆账

  的,按规定程序进行核销。坚决制止新增不良债务,严禁举债垫付各种税费,严禁借新债还旧债,严禁举债盲目上工程建设项目.

  3、资源管理。重点加强法律规定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资源(包括耕地、林地、杂地、荒地、滩涂、水面等)的管理。要进一步规范村集体土地发包或征用程序,完备相关手续,建立村集体土地征(占)用台账,对村集体土地征(占)用单位、征(占)用时间、地块、面积、价格、补偿资金总额、实际到位总额等情况及时记入台账。加强对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的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备查登记制度,对非农建设用地的取得、使用情况在备查账中进行详细记录,并向村民公开.农户承包土地依法征用后,要按《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规定及时做好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权证的变更工作.

  二、完善“三资”监管机制(一)加强民主监督进一步发挥村民监督委员会的作用,深化村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村民主理财小组须实行按月理财,逐笔审查财务收支原始凭证,并加盖民主理财专用章,对手续不全或不合理的开支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村按有关规定进行整改落实。对村重大“三资”管理事项实行全过程监督,真正发挥民主监督作用。(二)加强会计监督会计服务站代理会计要严格把好

  凭证的审核关,对不符合制度规定和手续不完备的收支凭证要予以退回,并督促村限期整改落实.严格把好资金使用监督关,对村提取银行存款事项,代理会计须实行事前监督。各村在提取银行存款前,要填写银行存款支取审批单,代理会计必须对村用款事项审批单内容进行审核,对符合制度规定并规范审批的,及时予以办理相关手续;对审批手续不齐全的,要求补办完善后予以办理;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不得办理。严格实行对村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盘点核实制度。代理会计须每月一次对村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进行盘点核实,发现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同时向乡镇、街道经管站或“三资”监管中心书面汇报。建立财务分析报告制度,会计服务站要每月或每季度对各村总收入、总支出、非生产性开支额、债权债务回收压缩数额、库存现金控制及白头发票等情况进行分析,并以列表形式在本乡镇、街道范围内进行通报.

  (三)加强审计监督。各乡镇、街道里在进一步加强审计队伍建设时,配强配齐专职审计人员,按乡人口规模,一般3万人以下的配2—3人,3万人以上的至少配3人。按照“百村审计”要求,扎实推进村级财务“三年一轮审”工作,重点围绕村级财务收支、土地征用补偿费、村级工程建设项目、资金资产管理和村干部经济责任、信访问题开展审计和专项审计,加大对村集体经济的审计监督力度.加强对村

  级审计的考核检查,抓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进一步推进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扩大审计监督的透明度和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严肃查处村干部违法乱纪行为,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四)加强财务网络监督在市、乡两级联网的基础上,加快推进村级财务计算机监管网络建设,实行全市三级联网,为村出纳网上记账报账和“三资”监督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实现对财务核算的实时查询、实时分析、实时监管。

  (五)加强考核检查。各乡镇、街道要加大对村级“三资"管理工作的考核力度,确保责任层层落实.加强对各村财务公开、民主理财、货币资金管理、合同管理、票据管理和工程项目管理等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落实,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市村级“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对乡镇、街道村级“三资”管理工作实行单独考核,每次考核结果在全市进行排名并通报,全年考核综合评定名次最后3位的乡镇、街道作为农村“三资"监管重点单位进行重点监管。同时将村级“三资”管理工作列入各乡镇、街道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篇八: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街道纪工委

  农村三资管理规章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切实维护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利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基层社会稳定,根据省、市文件精神以及《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泰海委农〔2014〕21号)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制度。

  凡镇所辖范围内的村(社区)、组以及村(社区)、组以集体资产或土地为纽带改造而成的社区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执行本制度。(以下简称村(居)集体经济组织)

  一、财务收入管理制度

  1、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依法、合理组织收入,加强货币资金管理。村(居)集体经济组织的收入包括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资筹劳,集体统一经营收入,发包及村办企业上缴收入,投资收益,企业改制回收资金,资产变价收入,上级转移支付以及奖励、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和其他收入等。

  2、村(居)集体经济组织严格执行备用金管理制度,按规定留存不超过10000元的备用金(含组级备用金)以供日常开支,其余款项统一纳入镇财政专户,统一管理。备用金不足时,及时报账。

  村组两级付款,须经村负责人签字,农经站、分管领导把关,镇主要领导审批。涉及群众分配资金,一律由村组提供花名册和具体金额,农经服务中心会同村总账会计交银行打印存单或一折通。村组各项工程款结算一律按照工程协议书(合同)的内容要求,办理转账手续,不得支付现金。

  3、收入行为一经发生,必须在3日内解缴到镇财政专户,严禁坐收坐支、以收抵支、白条抵库,不准私设小金库,不准公款私存,所有收入在规定时间内不解缴入账的,由经手人承担相应的纪律和法律责任。

  4、村(居)干部因公外出预借现金必须经村主要负责人批准,公务完毕后,其预借款项在2日内与会计结清,个人私事一律不得借款。村组集体资金不得对外出借或为他人提供质押、担保。

  二、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1、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经济活动,由村(居)民委员会负责按年度编制收支预算计划,

  提前作出用款预算,经村两委和民主理财小组审核,报农经站备案。

  2、严格费用支出审批程序。财务事项发生时,经办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字,交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由理财组长签字并加盖民主理财专用章,经村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方可付款,报镇农经服务中心审核后入账。无时间、无用途、无经办人、无审核人、未理财、未审批的票据不得入账。

  3、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严禁村级高负债发展,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负债的,须在落实偿还措施,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镇分工干部组长审核把关,报镇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财务收支预(决)算管理制度

  1、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每年应当编制当年的财务收支预(决)算方案,预算经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镇农经站审核。预算编制要贯彻实事求是、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各项收入、支出全部纳入预算,审核通过后的预(决)算方案应张榜公布。

  2、收入预算要根据历年收入情况和下一年度收入增减变动因素,测算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支出预算主要是进行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各种支出。

  3、预算一经批准,村(居)集体经济组织要分解落实预算,保证预算顺利实施。财务预(决)算执行情况及时公开,定期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同时根据预算实施情况,执行中确需增加支出或者调减收入,可按照规定程序作必要的补充或调整。

  四、财务公开管理制度

  1、财务公开的形式:各村(居)要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在便于群众观看的地方设立固定的财务公开栏,同时还可以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民主听证会等其他有效形式公开。

  2、财务公开的内容:(1)财务预算情况。年初经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村(居)集体年度财务收入、支出预算方案,包括固定资产购建计划、基本建设计划、兴办企业及资源开发投资计划、收益分配计划等。(2)财务决算情况。年末根据当年财务收支实际,编制财务决算报告及情况说明。(3)村(居)集体组织开展各项活动,按财务制度规定所发生的各项收支情况。收入部分: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直接经营的各项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补助收入、捐赠收入、投资收益、资产变价收入、集体建设用地收入、其他收入(利息、固定资产及产品物

  资的盘盈收入等);支出部分: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直接经营支出、四属户补助费、计划生育费、报刊杂志费、电话费、水电费、村级办公费、会议费、村干部保险费、差旅费、交通补助费、学习培训费、离职干部退养费、在职、离职干部慰问费、民主理财人员误工补助、奖励资金、公益事业经费、其他支出等项目及金额。(4)村级集体资产管理情况:村级债权债务情况、本期新的举债及产生过程、村级收益及其分配情况、村级集体资产处置情况。(5)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范围、标准、总额及使用、管理情况。(6)土地征用面积、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款分配、管理等情况。(7)新农村项目建设资金筹集、使用情况。(8)村级民主理财及财务审计情况。(9)其他应公开的财务事项。

  3、财务公开的程序: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公布的财务账目必须真实可靠,公开前必须经过民主理财小组的审核,公开榜必须由村(居)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民主理财小组组长及村勤廉督导员签字,加盖民主理财审核印章,报镇农经站审核同意后,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名义公布,公布的材料必须存档。

  4、财务公开时间:村(居)级财务每月公开一次,每次公开时间为次月的15日前,组级财务每半年公开一次,公开时间为1月份与7月份的15日前;涉及农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热点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事项要及时公开。

  五、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制度

  1、集体资产是指村及村(居)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拥有的货币资产、实物资产、资源性资产。

  2、村(居)组集体资产要逐项逐件登记,健全明细台账和使用登记薄,实行分类管理,落实专人负责。对已形成报废或处置的集体资产应及时清理,并按报批程序办理核销手续。每年必须进行一次三资清查盘点,对清查盘点情况要及时登记,对清查中存在的问题,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制度认真处理,向全体村(居)民公开,并上报农经站存档一份。

  3、资产、资源评估。一是资产、资源转让、出租或合资联营等,发生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或变更时,必须进行价值评估,并报经有权部门确认,以评估价值作为转让或变更的依据;二是集体资产、资源评估要遵循真实、科学、公正、可行的原则,按规定程序进行。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资产、面积在5亩以上的资源评估必须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少量资产、资源的评估由镇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评估由村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监督。评估结果要按权属关系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有关会议确认,并报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备案;三是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或者与评估机构串通作弊,或者评估机构玩忽职守致使评估结果不实的,可由上级机关宣布无效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村(居)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的资产、资源(含荒地、荒滩、废沟塘、圩堤、水面等),其

  承包经营权的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的方案必须经村(居)两委会、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其过程交由村(居)务公开监督小组进行监督,并在村务公开栏中向全体村(居)民公开;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应与承包方签订书面合同,由相关部门鉴证或公证并报镇农经部门备案,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上述资源性资产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含土地流转,土地流转的相关规定以罡政发〔2014〕6号《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的意见》文件为准),每亩年租赁费不得低于800元,且应建立租赁费自然增长机制,原则上实行先缴款后承包。

  4、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资产要明确经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和经营目标,确定决策机制、管理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加强合同履行的监督检查,经营所得要纳入村(居)账务核算,并向全体成员公开。

  5、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和村务公开监督小组要定期对集体资产、资源的使用、维护和收益进行检查,确保集体资产的安全和保值增值。

  六、招投标制度

  村组集体资产购置、租售、资源性资产发包及租赁、工程项目(除必须到市区招投标交易中心以外)只要标的在3万元以上(含3万元)的都必须到镇履行招投标程序,公开竞标。标的在3万元以下的由村按招投标程序公开竞标,吸纳一定名额的村(居)民代表到场参加,并由镇招投标领导小组派员参与,招标结果及时向村(居)民公开。

  七、票据管理制度

  1、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收款票据据统一使用江苏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结算凭证,收取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资金要使用农民负担专用票据,任何村(居)个人不得自制、自购其他收款收据。

  2、票据领用实行以旧换新且要求连号、连本使用,同时将票据使用情况在镇村组结算凭证使用登记簿中一一记载。

  3、每月村组报账时应将收款票据及镇村组结算凭证使用登记簿一并带至农经服务中心,以便审核。

  八、账务结报制度

  村总账会计、出纳人员要严格审核原始凭证,符合规定方可予以付款、转账,并编制记账凭证,每月30日前到农经服务中心报账。中心根据各村上报的账、表、据进行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为: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完整性、正确性;记账凭证要素是否齐全,会计科目运用是否正确,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是否相符;库存现金与日记账是否相符,是否执行备用金限额规定。审核人员对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加盖审核章,对审核中发现的票据手续不全等问题中心记账人员有权退回补办手续。

  九、其他管理制度

  1、档案管理制度。各村要配置档案柜,建立档案室,对村组所有财务资料、各业合同、工程协议、文书档案等资料进行统一存档,指定专人保管,以便备查。

  2、离任审计制度。村主要干部离任由镇根据实际情况派出审计小组或由镇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离任审计。

  3、土地补偿费管理制度。土地补偿费属农民集体资产,应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发展生产、增加积累、集体福利、公益事业等方面,不得用于发放干部工资报酬、支付村组开支等。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征地补偿费的收取、使用、管理情况要定期向村民公开,接收群众监督。

  4、合同管理制度。各类合同的签订要做到主体合法,文本统一,责权明确,台账齐全。合同文本、台账经鉴证后,上报镇农经站备查。

  十、责任追究制度

  各村(居)应严格遵守三资管理制度,村党组织书记、村民主任为主要责任人,村总账会计为直接责任人。对执行不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将实行责任追究。

  (一)未成立民主理财组织,不定期公布账务;

  (二)不及时上缴集体收入,坐收坐支、私设小金库;每发现一笔坐收坐支现象,处罚当事人

  坐支金额的10%,罚没款上缴镇财政,坐收坐支金额较大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凡截留或挪用集体收入达一定时限或金额的,将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三)不严格履行开支审批手续,弄虚作假;(四)违规签订集体资产使用协议,违规处置集体资产;(五)擅自减免应收款项,截留、平调、挪用、私分集体资产;(六)其他违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定的行为。十一、其他1、本制度中相关规定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相抵触,以上级规定为准。2、本制度由农经站具体组织实施,其他各部门密切配合;镇纪委、监察负责对本制度的实

  施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3、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有村组财务管理制度与本制度不相符的,按照本制度执行。

  

  

篇九: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街道纪工委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一、为切实加强全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法权益,实行定期不定期监视检查,对不认真落实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有关的,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肃纪律,违规必究、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那么,实行责任追究。

  二、责任追究对象包括:乡(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乡(镇)农村“三资”委托代理中心主任、工作人员;村级党组织、村级经济合作社、村民委员会、民主理财小组、纪检监视小组负责人以及村助理会计。

  三、乡镇对农村“三资”管理检查监视缺失,制度不健全,工作不到位,稳定受影响的.,上级领导和上级纪委要对乡镇主要领导实行廉政谈话,指出问题,报告整改结果。

  四、对不认真执行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有关规定或落实不力的,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力、效果,对主要负责人实行诫勉谈话。

  五、对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中敷衍塞责,不认真、不公正、不公开,因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单位和村集体年终评优评先资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对集体资产资源登记、经营、处置未经“四议两公开”程序的,侵占、挪用、私分、挥霍、随意处置农村资金资产资源的,以及其它严重违反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规定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严重流失的,按照有关规定立案查处,追究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篇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街道纪工委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最新)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的管理,保护农村集体“三资”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化、民主化,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根据《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的意见》《河北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河北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河北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各村村委会、村民小组或其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对涉及村集体财务和资产资源管理的组织及人员的行为具有约束力。第三条凡村集体发生的一切收支、结算、分配等财务事项及资产资源购置、处置等事项均遵循本管理办法。村委会统一经营的村办企业和村属其它单位,执行行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其财务管理和财务活动按本办法执行。第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全体村民)是农村集体“三资”的所有者,依法享有对农村集体“三资”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分配处置的权利。第五条农村集体“三资”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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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个人哄抢、侵占、损坏、挪用、私分、挥霍浪费、平调或以其他方式非法查封、抵押、冻结、变卖。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管理机构(村委会)有权制止。

  第二章集体资金管理第六条本办法所称农村集体资金指村集体原有积累、取得发包及上交收入、经营收入、租赁收入、投资收入、征用土地补偿收入、处置集体资产和资源收入、上级拨入资金、借入资金、各有关单位帮扶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一事一议”资金、其他收入等形成的现金、银行存款及有价证券等。第七条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应当使用河北省村合作经济组织统一收款收据,严禁使用其它收据入账。第八条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在资金管理上以村为核算单位,分村设账管理。村集体各项收入必须全额、及时上交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存入指定账户。实行收支两条线,不准坐收坐支,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私设小金库。对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及其他专项资金可实行专村、专户管理。第九条村集体财务支出实行“联签”制度,要注明支出事由,必须由支部书记、村主任签字,村民主理财小组盖章后方可报帐。禁止使用“白条”入帐。村集体小额支出单据实行报账管理,由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审核后,加盖“三资”核销审批专用章,并在备用金中列支。村备用金一般控制在5000元以下。1000元以下小额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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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由支部书记、村主任研究后开支;1000—5000元开支由两委班子研究后方可开支;5000元以上,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报账时附村“两委”班子会议记录及村民代表会议记录方可开支。

  凡审批手续不全的,一律不得入账。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是合法票据。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人员和业务人员共同签名或者盖章。

  第十条坚持专款专用,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不得改变用途

  第十一条认真落实取消村级接待费的规定,严禁行政性招待费支出。

  第十二条严格控制借贷。不准借(贷)款兴办村级公益事业,不准用借(贷)款支付非生产开支。

  因特殊情况确需借(贷)款的,必须经村党支部、村委会集体研究,制定可行的还款计划和期限,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形成书面申请,报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批准后方可借(贷)款。

  凡未经批准的借(贷)款,村集体一律不予承认本息,乡镇“三资”委托代理中心一律拒报。

  第十三条建立债权债务明细账,每年度要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债权债务进行核实清理,做到账账、账实相符,不得产生账外债务现象。

  坚决制止村级新增债务,发生违规举债的,“谁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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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谁负责”。村集体内部往来、应收款项要按协议约定及时收回,未

  签订协议的要补签协议,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呆账、死账,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报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审核后进行账务处理,严禁擅自进行账务处理。

  第十四条各村要编制年度收支预决算方案。村委会每年3月份以前必须编制本年度财务预算,编制收支预算必须坚持“收入合规、支出有度、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

  年初预算、预算调整、年终决算须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审核,严格监督执行。

  第十五条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会计账簿,建立健全“五账”,即总分类账、现金(存款)日记账、分类明细账、固定资产明细账、产品物资明细账,使用会计科目、编制会计报表。不得任意增减或合并会计科目,并严格科目核算内容,准确真实地反映经济活动。

  村级设立“四帐(簿)”,即现金(存款)日记账、往来登记簿、资产台账登记簿、资源台账登记簿等,各村报账员配合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搞好账务处理。

  第十六条严禁超期报账,以季度或年度为核算期间,当期发生的收支业务经审批后,应立即向报账员报账。因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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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殊情况不能按时报账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否则按违纪处理。

  第十七条农村财务实行电算化管理,各乡镇要实行专机操作,实行计算机记账与手工记账并行。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设立专门办公场所,配备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施,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明确岗位职责,明确办公标示。

  第三章集体资产管理第十八条农村集体资产指村集体所有或以贷款、投资入股经营、劳动积累、接受捐赠、无偿资助所形成的房屋建筑物、农业机械、机电设备、电力设施、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经济林木、牲畜、农田水利设施、生产生活道路、教体文卫设施、村办企业、对外投资及农村集体所有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无形资产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其它资产。第十九条建立健全资产清查、资产台账、资产评估、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及资产经营等管理制度。鼓励农村集体通过拍卖、出售、转让、兼并、股份经营、联营等形式盘活集体资产,实现保值增值,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第二十条村集体资产经营方式的确定和变更,资产的购置、处置和其他涉及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必须经过村级“两委”班子联席会议研究后,召开村民会议(户代表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由乡镇“三资”委托代理

  

篇十一: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街道纪工委

 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几点建议

  作者:暂无来源:《农民致富之友(上半月)》2014年第6期

  曹淑连

  农村集体“三资”是农村经济发展的物质基础,更是农民群众关注的焦点。几年来,我街在“三资”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随着各项惠农政策的落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农村“三资”管理方面仍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以多年的工作经验,下面就加强农村“三资”管理谈几点建议。

  一、完善农村集体“三资”动态管理体系

  1、领导机构。“三资”管理体系由党委政府牵头,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组成农村“三资”清产核资工作小组,以党工委书记任组长,办事处主任为副组长,经管、信访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工作的安排部署、指挥调度、考核奖惩。

  2、工作机构。以农村经济管理中心为依托,组建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由纪工委书记兼主任,全面负责农村集体资金账目、资产资源处置、物品采购等管理和监督,督促村级开展民主管理的财务公开。

  3、监督机构。各村选举出“三资”管理小组,在“三资”的购建、处置、管理、公开等方面实施全方位的监督。

  二、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规章制度

  各级政府应结合当地农村“三资”管理实际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农村“三资”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农村“三资”管理制度,做到有章可循、制度约束,切实加强农村“三资”管理。

  1、建立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制度

  建立财务收入管理制度。村级组织向单位或个人收取款项必须统一使用农经部门专用的收款收据,否则不得入账。建立财务开支审批制度。财务开支事项发生后,必须填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支出审批单”,由主管领导及主任签字。建立财务预决算制度。做好村集体全年资金预算方案,按民主程序形成决议并张榜公布。建立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制度。明确各管理岗位的职责、权限,账款分管,支票、财务印鉴分别保管。建立财务公开制度。公开内容要全面,公开时间要及时,公开方式多样化。

  2、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

  健全资产清查制度。定期不定期进行资产清查,重点清查核实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各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做到账物、账款、账表、账证相符。健全资产台账制度。主要包括资产的名称、类别、数量、单位、购建时间、原始价值等,按类别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健全资产评估制度。以招标方式承包、租赁、出让集体资产,要进行资产评估,评估由农经管理部门实施。健全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制度。健全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程序,明确资产名称、数量、用途以及承包、租赁、出让的条件和价格,并报农经管理部门备案。

  3、建立农村集体资源管理制度

  建立资源登记簿制度。对属于村集体所有的资源,建立集体资源登记簿,逐项记录。建立资源招标投标制度。集体所有且没有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资源对外承包、租赁应采取公开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建立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管理制度。集体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的管理,签订统一编号、统一文本的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建立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制度,明确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并纳入账内核算,严格实行专款存储、专款专用、专项审计。

  三、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实行层层监督

  1、发挥民主监督和民主理财小组作用,履行民主决策程序

  积极引导民主理财小组依法行使民主理财职权,参与重大财务事项的决策。凡关系集体经济组织各成员切身利益的事项,如集体土地征用、资产发包和变卖、资产出租、“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年度预算决算、村民分配方案、大额资金使用、建设项目招标等重大事项,必须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经过民主决策程序,做到决策民主、信息公开。发挥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和村纪检监督小组等组织的监督作用,对“三资”管理进行全过程、各环节的动态监督,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通过定期公开村务,设立村务公开意见箱,虚心接受和采纳群众的意见。

  2、严格乡镇(街)会计服务中心的监督与审核

  加强乡镇(街)会计服务中心的监督作用,严格执行农村财务审核单“五连签”制度,严防代签、冒签行为,对财务票据及招投标、采购事项的合规性进行严格审核,不符合规定的坚决不予办理。

  3、加强区级职能部门检查监督

  区级农经部门每年要对村级财务进行例行审计,对村主要干部进行任期和离任审计,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及时进行专项审计,并公开审计结果。突出审计重点,抓好群众敏感、焦点、难点经济事项的审计,有效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理顺关系。区纪检监察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和集中采购进行全程监督,严肃查处各种贪污、挪用、挥霍浪费等违纪违法行为,保障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四、违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责任追究

  违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责任追究的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属领导班子集体行为的,追究领导班子责任,并视情节追究主要领导责任;教育与惩处相结合。

  (作者单位:150300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双丰街道农经中心)

  

  

篇十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街道纪工委

 三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或者与评估机构串通作弊或者评估机构玩忽职守致使评估结果不实的可由上级机关宣布无效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的资产资源其承包经营权的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的方案必须经村两委会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其过程交由村务公开监督小组进行监督并在村务公开栏中向全体村民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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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三资管理规章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切实维护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利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基层社会稳定,根据省、市文件精神以及《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泰海委农〔20__〕21号)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制度。

  凡镇所辖范围内的村(社区)、组以及村(社区)、组以集体资产或土地为纽带改造而成的社区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执行本制度。(以下简称村(居)集体经济组织)

  一、财务收入管理制度1、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依法、合理组织收入,加强货币资金管理。村(居)集体经济组织的收入包括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资筹劳,集体统一经营收入,发包及村办企业上缴收入,投资收益,企业改制回收资金,资产变价收入,上级转移支付以及奖励、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和其他收入等。2、村(居)集体经济组织严格执行备用金管理制度,按规定留存不超过10000元的备用金(含组级备用金)以供日常开支,其

  余款项统一纳入镇财政专户,统一管理。备用金不足时,及时报账。

  村组两级付款,须经村负责人签字,农经站、分管领导把关,镇主要领导审批。涉及群众分配资金,一律由村组提供花名册和具体金额,农经服务中心会同村总账会计交银行打印存单或一折通。村组各项工程款结算一律按照工程协议书(合同)的内容要求,办理转账手续,不得支付现金。

  3、收入行为一经发生,必须在3日内解缴到镇财政专户,严禁坐收坐支、以收抵支、白条抵库,不准私设小金库,不准公款私存,所有收入在规定时间内不解缴入账的,由经手人承担相应的纪律和法律责任。

  4、村(居)干部因公外出预借现金必须经村主要负责人批准,公务完毕后,其预借款项在2日内与会计结清,个人私事一律不得借款。村组集体资金不得对外出借或为他人提供质押、担保。

  二、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1、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经济活动,由村(居)民委员会负责按年度编制收支预算计划,提前作出用款预算,经村两委和民主理财小组审核,报农经站备案。

  2、严格费用支出审批程序。财务事项发生时,经办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字,交民

  主理财小组审核,由理财组长签字并加盖民主理财专用章,经村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方可付款,报镇农经服务中心审核后入账。无时间、无用途、无经办人、无审核人、未理财、未审批的票据不得入账。

  3、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严禁村级高负债发展,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负债的,须在落实偿还措施,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镇分工干部组长审核把关,报镇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财务收支预(决)算管理制度

  1、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每年应当编制当年的财务收支预(决)算方案,预算经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镇农经站审核。预算编制要贯彻“实事求是、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各项收入、支出全部纳入预算,审核通过后的预(决)算方案应张榜公布。

  2、收入预算要根据历年收入情况和下一年度收入增减变动因素,测算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支出预算主要是进行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各种支出。

  3、预算一经批准,村(居)集体经济组织要分解落实预算,保证预算顺利实施。财务预(决)算执行情况及时公开,定期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同时根据预算实施情况,执行中确需增加支出或者调减收入,可按照规定程序作必要的补充或调整。

  四、财务公开管理制度

  1、财务公开的形式:各村(居)要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在便于群众观看的地方设立固定的财务公开栏,同时还可以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民主听证会等其他有效形式公开。

  2、财务公开的内容:(1)财务预算情况。年初经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村(居)集体年度财务收入、支出预算方案,包括固定资产购建计划、基本建设计划、兴办企业及资源开发投资计划、收益分配计划等。(2)财务决算情况。年末根据当年财务收支实际,编制财务决算报告及情况说明。(3)村(居)集体组织开展各项活动,按财务制度规定所发生的各项收支情况。收入部分: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直接经营的各项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补助收入、捐赠收入、投资收益、资产变价收入、集体建设用地收入、其他收入(利息、固定资产及产品物资的盘盈收入等);支出部分: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直接经营支出、“四属”户补助费、计划生育费、报刊杂志费、电话费、水电费、村级办公费、会议费、村干部保险费、差旅费、交通补助费、学习培训费、离职干部退养费、在职、离职干部慰问费、民主理财人员误工补助、奖励资金、公益事业经费、其他支出等项目及金额。(4)村级集体资产管理情况:村级债权债务情况、本期新的举债及产生过程、村级收益及其分配情况、村级集体资产处置情况。(5)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范围、标准、总额及使用、管理情况。(6)土

  地征用面积、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款分配、管理等情况。(7)新农村项目建设资金筹集、使用情况。(8)村级民主理财及财务审计情况。(9)其他应公开的财务事项。

  3、财务公开的程序: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公布的财务账目必须真实可靠,公开前必须经过民主理财小组的审核,公开榜必须由村(居)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民主理财小组组长及村勤廉督导员签字,加盖民主理财审核印章,报镇农经站审核同意后,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名义公布,公布的材料必须存档。

  4、财务公开时间:村(居)级财务每月公开一次,每次公开时间为次月的15日前,组级财务每半年公开一次,公开时间为1月份与7月份的15日前;涉及农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热点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事项要及时公开。

  五、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制度

  1、集体资产是指村及村(居)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拥有的货币资产、实物资产、资源性资产。

  2、村(居)组集体资产要逐项逐件登记,健全明细台账和使用登记薄,实行分类管理,落实专人负责。对已形成报废或处置的集体资产应及时清理,并按报批程序办理核销手续。每年必须进行一次“三资”清查盘点,对清查盘点情况要及时登记,对清

  查中存在的问题,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制度认真处理,向全体村(居)民公开,并上报农经站存档一份。

  3、资产、资源评估。一是资产、资源转让、出租或合资联营等,发生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或变更时,必须进行价值评估,并报经有权部门确认,以评估价值作为转让或变更的依据;二是集体资产、资源评估要遵循真实、科学、公正、可行的原则,按规定程序进行。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资产、面积在5亩以上的资源评估必须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少量资产、资源的评估由镇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评估由村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监督。评估结果要按权属关系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有关会议确认,并报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备案;三是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或者与评估机构串通作弊,或者评估机构玩忽职守致使评估结果不实的,可由上级机关宣布无效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村(居)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的资产、资源(含荒地、荒滩、废沟塘、圩堤、水面等),其承包经营权的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的方案必须经村(居)“两委会”、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其过程交由村(居)务公开监督小组进行监督,并在村务公开栏中向全体村(居)民公开;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应与承包方签订书面合同,由相关部门鉴证或公证并报镇农经部门备案,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上述资源性资产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含土地流转,土地流转的相关规定以罡政发〔20__〕6号《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的意见》文件为准),每亩年租赁费不得低于800元,且应建立租赁费自然增长机制,原则上实行先缴款后承包。

  4、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资产要明确经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和经营目标,确定决策机制、管理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加强合同履行的监督检查,经营所得要纳入村(居)账务核算,并向全体成员公开。

  5、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和村务公开监督小组要定期对集体资产、资源的使用、维护和收益进行检查,确保集体资产的安全和保值增值。

  六、招投标制度

  村组集体资产购置、租售、资源性资产发包及租赁、工程项目(除必须到市区招投标交易中心以外)只要标的在3万元以上(含3万元)的都必须到镇履行招投标程序,公开竞标。标的在3万元以下的由村按招投标程序公开竞标,吸纳一定名额的村(居)民代表到场参加,并由镇招投标领导小组派员参与,招标结果及时向村(居)民公开。

  七、票据管理制度

  1、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收款票据据统一使用“江苏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结算凭证”,收取“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资金要使用农民负担专用票据,任何村(居)个人不得自制、自购其他收款收据。

  2、票据领用实行以旧换新且要求连号、连本使用,同时将票据使用情况在“镇村组结算凭证使用登记簿”中一一记载。

  3、每月村组报账时应将收款票据及“镇村组结算凭证使用登记簿”一并带至农经服务中心,以便审核。

  八、账务结报制度

  村总账会计、出纳人员要严格审核原始凭证,符合规定方可予以付款、转账,并编制记账凭证,每月30日前到农经服务中心报账。中心根据各村上报的账、表、据进行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为: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完整性、正确性;记账凭证要素是否齐全,会计科目运用是否正确,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是否相符;库存现金与日记账是否相符,是否执行备用金限额规定。审核人员对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加盖审核章,对审核中发现的票据手续不全等问题中心记账人员有权退回补办手续。

  九、其他管理制度

  1、档案管理制度。各村要配置档案柜,建立档案室,对村组所有财务资料、各业合同、工程协议、文书档案等资料进行统一存档,指定专人保管,以便备查。

  2、离任审计制度。村主要干部离任由镇根据实际情况派出审计小组或由镇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离任审计。

  3、土地补偿费管理制度。土地补偿费属农民集体资产,应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发展生产、增加积累、集体福利、公益事业等方面,不得用于发放干部工资报酬、支付村组开支等。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征地补偿费的收取、使用、管理情况要定期向村民公开,接收群众监督。

  4、合同管理制度。各类合同的签订要做到主体合法,文本统一,责权明确,台账齐全。合同文本、台账经鉴证后,上报镇农经站备查。

  十、责任追究制度

  各村(居)应严格遵守“三资”管理制度,村党组织书记、村民主任为主要责任人,村总账会计为直接责任人。对执行不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将实行责任追究。

  (一)未成立民主理财组织,不定期公布账务;

  (二)不及时上缴集体收入,坐收坐支、私设小金库;每发现一笔坐收坐支现象,处罚当事人坐支金额的10%,罚没款上缴镇财政,坐收坐支金额较大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凡截留或挪用集体收入达一定时限或金额的,将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三)不严格履行开支审批手续,弄虚作假;(四)违规签订集体资产使用协议,违规处置集体资产;(五)擅自减免应收款项,截留、平调、挪用、私分集体资产;(六)其他违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定的行为。十一、其他1、本制度中相关规定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相抵触,以上级规定为准。2、本制度由农经站具体组织实施,其他各部门密切配合;镇纪委、监察负责对本制度的实施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3、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有村组财务管理制度与本制度不相符的,按照本制度执行。

  

  

篇十三: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街道纪工委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办法

  为加强村民委员会、村小组(以下简称“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促进经济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云南省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议制度》、《云南省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及人员管理办法》及《云南省村集体经济组织保障员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文山市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是指农村集体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是指农村集体拥有的固定资产、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是指农村集体所有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投资资产、农业资产、存货及无形资产等。第三条村集体“三资”管理实行委托代理服务,要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村财务会计委托代理制的基础上,以街道办事处、乡(镇)财政所村级会计服务中心为依托,成立街道办事处、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村集体经济组织应以书面形式将“三资”委托给街道办事处、乡(镇)“三资”委托代管服务中心,由其按照一定的原则、方法和程序对村集体“三资”进行代理服务;指导、监督资金使用、资产处置和资源发包。街道办事处,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的性质为非经营性服务组织。第四条街道办事处,乡(镇)成立由街道办事处责任、乡(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纪检、司法、财政、农业等相关人员参加的“三资”代理服务领导组织,领导和监督街道办事处,乡(镇)“三资”委托管理理服务中心的代理服务工作。第五条“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实行三种管理方式,即资金委托代管、资产统一监管和资源联合协管,采用两套工作流程,即资金、资产和资源监管流程。

  第六条“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必须保证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收益权和债权、债务关系不变。第七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切收入必须及时足额存入村级“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的资金收入专户,统一管理、核算。第八条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实行账、权、钱分管制度,即村级“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代管村级资金、代记账,资金使用由村主管财务领导审批,村民主理财小组(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审核和监督,村、组报账员负责收入上报、现金支取、结算和报账,其他人员不得插手现金收支。第九条对村级支出实行预决算审核审批制度,根据年初预算或临时性支出,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报街道办事处、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审核并严格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执行,同时在村公开栏及时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入账归档。(一)村集体经济组织应结合本村实际,视其资金的大小,分类别确定资金的审批限额,制定并严格执行费用开支审批制度,严格审批手续,做到先审批后使用。(二)实行印章、签名、公章预留制。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确定审批人所用印章、民主理财小组审核专用章以及审批人签字字模,以书面形式向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预留。凡无预留印章、签名或公章的,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有权拒付资金,有权拒绝入账。(三)民主理财小组必须定期对支出票据进行审核,并加盖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专用章,提出处理意见。对不符合规定的开支应当退还给当事人,并追回现金,严禁用未经审核的单据底库。(四)各类收支票据必须印章齐全,手续完备。所有支出票据必须做到“六有”,即:有事由、有经办人、有证明人、有审批人、有民主理财小组签章、有村居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审核意见。

  第十条实行建设项目投资报告制度,工程立项必须经村“两委”集体研究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按“三资”代理服务工作流程审核,工程建设实行公开招标。第十一条严格控制村集体经济组织借,杜绝高利贷款,定期清理村集体经济组织债权、债务,及时结算,控制村集体经济组织发生新债务。第十二条实行财务公开制度,坚持及时、定期公开,确保公开内容真实准确,随时受理村民查询。第十三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设置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台账,按照统一的标准、程序对其经营、处置、收益进行指导、监督和规范管理。第十四条村集体经济组织购建固定资产、建设公益设施(包括植树造林)及发包、租赁、出售、转让资产(包括林木资产)等,应由村“两委”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接到申请5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复,对需要评估的资产,组织专家和村民代表评估作价,交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及时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采取招投标方式进行公开招标。资产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需上报市农村集体“三资”领导小组办公室(注:设在市财政局)符合,实行市统一监管。第十五条撤销村民委员会建制的“城中村”、无地村、可通过集体产权办法另行规定,实现“资产变股权,农民当股东”。第十六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清查核准本组织所拥有的耕地、林地、草地、水面和“五荒”(荒地、荒山、荒草、荒水、荒滩)等资源并依法取得产权证书,建立资源台账。第十七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资源台账,按照统一的标准、程序对其经营、处置、收益进行指导、监督和规范管理。第十八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机动地”等资源发包、转让,由村“两委”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街道办事处、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

  心接到申请5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复,交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及时公示,公示期满,条件相同,本村村民优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竞价发包。第十九条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应当指导、监督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承包、租赁方签订规范的承包合同并及时公开。村、组应当将相关资料及合同文本交街道办事处、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归档管理,并到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备案。第二十条村集体经济组织资源发包期限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规定为准。第二十一条建立文山市“三资”监管网络服务平台,实现“三资”管理规范化、程序化、智能化、提高工作效率。第二十二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应当监督村集体经济组织定期对资金、资产、资源进行盘点、清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资金、资产、资源流失。第二十三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配备专职总会计、总出纳员各1名,负责办理各村会计业务和“三资”管理业务。第二十四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由5—7人组成的民主理财小组,组长由非主管财务的村主要领导担任,对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实行民主监督:一检查监督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计划制定及执行情况;二检查监督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各项收入和支出情况;三检查监督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各项资产、资源的出售和发包情况;四检查监督财务公开工作。第二十五条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按照各自的职责,据农业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对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进行审计监督,要求处理街道办事处、乡(镇)农村经济管理中心负责对村集体“三资”的经常性审计监督;市农村经营管理站负责对村集体“三资”专项审计、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村干部离职离任审计;对群众反响强烈的村集体“三资”管理问题;进行重点审计和检查监督。

  审计、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要及时纠正,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侵占、平调、挪用、截留村集体“三资”严禁向村集体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及加重村集体和农民负担。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处置资产、资源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偏亲向友。第二十七条街道办事处、乡(镇)纪工委要认真履行职责,对“三资”代理服务实施全程监督,发现问题,严肃处理。第二十八条有关责任人员未按规定履行或者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农村集体“三资”损失,经调查核实和责任认定,应追究其责任。第二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及市纪检监察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令其赔偿;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一)违反规定无据收支款或者收入不入账、公款私存、设立“小金库”,隐瞒、截留、坐支集体收入;(二)以虚报、冒领等手段套取、骗取属于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三)违反规定处置农村集体“三资”,或者擅自用集体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损害集体利益;(四)在集体资金使用、经济项目和工程建设项目立项以及资产资源承包、租赁等经营活动中暗箱操作,没有实行公开招投标,为本人或他人谋取私利;(五)不按规定实行民主理财,阻挠、干扰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经济审计和监督检查;(六)侵占、截留、挪用、哄抢、私分、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第三十条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和委托代理服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造成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对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如与国家、省、市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省、州法律、法规为准。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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