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工会章程2022全新5篇

时间:2022-11-12 18:45:04 来源:网友投稿

企业工会章程2022全新5篇企业工会章程2022全新  2022最新初创企业公司章程范本  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建立创业公司运行机制,标准公司经营,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依  照《中华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企业工会章程2022全新5篇,供大家参考。

企业工会章程2022全新5篇

篇一:企业工会章程2022全新

  2022最新初创企业公司章程范本

  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建立创业公司运行机制,标准公司经营,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第二条、公司名称:___________。第三条、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经营场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四条、公司由______个股东出资设立,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当责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当责任。公司享有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当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五条、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六条、经营期限:长期。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公司成立日期。第二章、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额、实缴资本额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_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为______万元人民币。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的实收资本为全体股东实际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额。第八条、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第九条、各股东认缴、实缴的公司注册资本应在规定期限内转入公司账户。第十条、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出资证明书一式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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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份,股东和公司各执一份。出资证明书遗失,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

  第十一条、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第三章、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转让出资的条件第十二条、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出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当相应的义务。第十三条、股东的权利:一、出席股东会,并根据出资比例享有表决权。风险提示:公司的出资情况千差万别,如果由于某些特殊情况不能完全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或者股份出资比例特殊,比方各占50%将导致表决权无法行使。如果有这些情况,股东出资人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赋予某些特定股东特别表决权,或者在无法表决时按照特定比例通过表决或者特定股东直接决定。比方在章程中约定股东不按持股比例行使表决权,由一方持有较多表决权或者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半数以上〔含半数〕表决权通过来解决。当然,在公司章程对股东行使表决权的方式没有明确规定时,应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二、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三、股东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按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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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公司新增资本金或其他股东转让时有优先认购权。五、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取公司剩余财产。第十四条、股东的义务:一、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二、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当公司债务。三、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四、遵守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条款。第十五条、出资的转让:一、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局部出资。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的,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置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置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转让的出资有优先购置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置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置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出资比例形式优先购置权。三、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公司应将受让人的姓名、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风险提示:由于股东出资人持有的股权属于财产权,因此是可以和房屋、土地、车辆、存款等有形财产一样发生继承的,如果股东出资人死亡那么其继承人有权继承其名下的出资股份。如果公司股东出资人为了防止发生此类情况,防止有不熟悉的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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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人通过继承成为公司股东,那么可以对股份的继承做出特别约定,比方股东出资人死亡那么由其他股东收购其股权,而由其继承人分割股权价款等。

  第四章、公司的机构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第十六条、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正常开展,公司设立股东会、执行董事和监事,负责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筹划和组织领导、协调、监督等工作。第十七条、本公司设经理、业务部、财务部等具体办理机构,分别负责处理公司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各项日常具体事务。第十八条、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应遵守公司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第十九条、公司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平安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并邀请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第二十条、公司研究决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第二十一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执行董事、监事、经理: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未满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者。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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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担任因违法被撤消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撤消营业执照之日未逾三年者。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者。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执行董事、监事或者聘用经理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第二十二条、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执行董事、监事、经理。第二十三条、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执行董事、监事、经理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第二十四条、执行董事、经理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给任何与公司业务无关的单位和个人。执行董事、经理不得将公司的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亦不得将公司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向外单位投资。执行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第二十五条、执行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经营相同或相近的工程,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第五章、股东会第二十六条、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必须超过全体股东表决权的半数以上,方能召开股东会。首次股东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以后股东会由执行懂事召集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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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以下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方案。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三、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或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以及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方案。六、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七、对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八、修改公司的章程。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的经理。十、对发行公司的债券做出决议。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风险提示:公司法规定股东会的召集权在董事会,当董事会或董事长不履行法定职责时,为了防止公司运营遭受影响,损害股东权益,应当在章程中赋予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在特殊情况下有直接召集股东会的权利。可做如下规定:如果董事会违反本章程规定,拒绝召集股东会,或不履行职责时,持有公司10%〔比例可以根据公司具体情况酌定〕以上的股东,享有不通过董事会自行召集股东会的权利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参加会议的出资最多的股东主持。股东会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股东会每半年定期召开,由执行董事召集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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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召开股东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一〕股东会议应对所议事项做出决议。对于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做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通过。

  〔二〕股东会议应对所议事项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作为公司档案材料长期保存。

  第六章、执行董事、经理、监事第二十八条、本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董事______名。执行董事由股东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选举产生。第二十九条、执行董事为本公司法定代表人。第三十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制定实施细那么。三、拟定公司的经营方案和投资方案。四、拟定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方案。五、拟定公司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设立分公司等方案。六、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公司经理人选及报酬事项。七、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八、制定公司的根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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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一条、执行董事任期为______年,可以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三十二条、公司经理由股东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方案和投资方案。

  二、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的方案。三、拟定公司的根本管理制度。四、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五、向股东会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人选。六、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部门负责人。七、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三十三条、公司不设监事会,只设监事一名,由股东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为每届三年,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本公司的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监事的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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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法只规定了的董事执行职务违法、侵犯公司与股东权益,造成损失时,承当赔偿责任,但具体救济途径没有规定。为了完善救济途径,可在章程中做如下规定:董事、监事、经理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规定,以及因无故不履行职务、擅自离职,侵犯公司与股东合法权益,应当承当赔偿责任;发生上述情形且公司怠于起诉时,任何股东有权代表公司提起诉讼。因诉讼而发生的实际支出,由公司承当。

  三、当执行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在执行董事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四、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五、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七章、财务、会计制度第三十四条、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财政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第三十五条、公司在每一会计制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表,按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进行审计,报送财政、税务、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并送交各股东审查。第三十六条、公司分配每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时可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缺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领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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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七条、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三十八条、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公司除法定会计账册外,不得另立会计账册。会计账册、报表及各种凭证应按财政部有关规定装订成册归档,作为重要的档案资料妥善保管。第八章、合并、分立和变更注册资本第三十九条、公司合并、分立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由公司的股东会做出决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要求签订协议,清算资产、编制资产负债及财产清单,通知债权人并公告,依法办理有关手续。第四十条、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时,应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第四十一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应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九章、公司解散、清算第四十二条、公司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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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四、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第四十三条、公司解散时,应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第十章、工会第四十四条、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设立工会。工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公司应支持工会的工作。公司劳动用工制度严格按照《劳动法》执行。第十一章、附那么第四十五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公司股东会。第四十六条、公司章程经全体股东签字盖章生效。第四十七条、经股东会提议公司可以修改章程,修改章程须经股东会代表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第四十八条、公司章程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有抵触的,以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为准。全体股东签章: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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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企业工会章程2022全新

  工会法实施细则全文2022

  第三条工会应当根据《工会法》和本办法的规定,依照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各级地方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工作。

  第四条工会是职工利益的代表,工会在维护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监督职工所在单位执行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

  工会可以代表职工同职工所在单位协商、谈判有关工资、福利、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

  第五条镇的经济比较发达、职工人数超过一万人的,可以建立镇工会。

  第六条各级工会建立女职工委员会,代表和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女职工不足二十五人的基层单位,可以设女职工委员。

  第七条地方各级总工会、产业工会和基层工会的建立,必须报上一级工会批准。未经上级工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散工会,不得把工会合并或者归属到其他工作部门。

  基层工会因所在的企业终止或者因所在的事业单位、机关被撤销而相应撤销时,应当报上一级工会备案。

  第八条地方各级总工会有权指导所在地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的职工依法建立工会,开展工会活动,有关单位应当予以支持。

  第九条上级工会批准基层工会建立时,对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件的,同时确认其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工会可以参与民事活动,兴办为职工服务的企业、事业。

  第十条工会应当对职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教育职工遵守法律、法规、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在劳动中发扬主人翁精神,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

  第十一条工会应当对职工进行文化技术教育,组织职工开展文娱体育活动。工会兴办文娱体育活动场所、职工学校等,政府有关部门及工会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支持。

  工会可以建立职工技术协会,组织职工开展科学技术活动,职工技术协会从事技术商品经营活动,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政策优惠。

  第十二条企业、事业单位、机关辞退担任工会主席、副主席职务的职工,应当征求上一级工会意见;辞退担任工会委员职务的职工,应当征求同级工会意见。

  第十三条企业辞退、处分职工,应当事先通知工会。工会认为处理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

  第十四条各级工会有权对所在地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就侵犯职工合法权益问题进行调查,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协助,如实反映情况。

  第十五条地方各级总工会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法律服务机构,为工会组织和职工群众提供法律服务。

  企业工会派出代表参加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并负责调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七条工会可以建立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监督检查制度,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工会发现企业的劳动条件或者安全卫生设施违反法律、法规,在向企业提出解决建议不被接纳时,应当向劳动、卫生、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有关部门接到投诉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在生产过程中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工会有权建议企业作出应急处理。

  企业发生伤亡事故或者出现严重职业危害,企业在向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应当告知当地工会。

  第十八条工会协助和监督所在单位合理使用福利基金,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

  第十九条工会应当协助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创造条件充分发挥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的积极作用,依照规定做好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工会应当积极向政府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政府应当建立必要的制度或者通过适当的方式,听取工会和职工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工会代表和组织职工依法参与所在单位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活动。

  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两上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国有独资公司、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有职工代表参加董事会。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职工代表参加监事会。

  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应当建立民主协商或者劳资协商会议制度,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解决有关职工权益问题。

  第二十二条企业董事会以及不设董事会的私营企业研究决定有关工资、福利、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邀请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列席会议,听取工会和职工的意见。

  第二十三条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工会会员超过两百人的,工会可以与企业协商设置必要的专职工会工作人员。专职工会工作人中工资福利待遇由工会与企业商定。

  第二十四条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非专职工会工作人员因工会活动需占用生产时间的,应当事先征得企业同意,工资和其他待遇不受影响。

  第二十五条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每月按照上月份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交当月工会经费。

  第二十六条各级人民的政府和工会所在单位应当为工会提供用房和设备,提供开展活动所需的场所和设施。

  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拒不执行《工会法》和本办法,阻挠职工建立工会或者参加工会活动、任意解散工会、限制工会行使合法权利的,有关职工和工会有权向有关地方国家机关投诉。有关地方国家机关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有关职工和工会。

  第二十八条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无正当理同逾期不交或者少交工会经费,经屡次催收无效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或者由工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工会财产,挪用或者贪腐工会经费,打击报复和迫害工会人员情节较轻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1994年10月1日起施行。1985年5月8日广东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广东省经济特区企业工会规定》同时废止。

  

  

篇三:企业工会章程2022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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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工商版公司章程范本

  【合同/协议书——标准模板】甲方:***公司或个人乙方:***公司或个人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地点:**省***市***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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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工商版公司章程范本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股东于?年?月?日制订并签署本章程。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第二条?公司住所: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第四条?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______万元。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该出资需未设定任何担保、质押或抵押,已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经评估作价。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第六条?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股东应当自足额缴纳出资之日起______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公司以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公司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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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公告之日起______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第七条?公司实收资本:人民币____?万元。第八条?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或实收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第九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如下:股东:住所:身份证号码:股东:住所:身份证号码:第五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十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如下: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金额(万元)出资比例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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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第六章?公司组织机构及其产生方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二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提案权;(10)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11)修改公司章程。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做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第十三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于每年?月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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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十五条?召开股东会议应于会议召开______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第十六条?股东会会议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十七条?公司设执行董事,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_____3年,_____届满,可连选连任。第十八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十九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二十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人,由股东会选举和更换。_____三年,_____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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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条?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第二十二条?公司设经理,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经理由执行董事兼任的可表述为:)公司设经理,由执行董事兼任,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决议;(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

  

篇四:企业工会章程2022全新

  2022年最新公司章程

  1、本范本仅供参考,适用于设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2、范本中有下划线的,应当填写;3、制作章程时,可以根据本范本中“注”的内容修改相关条款,并应当删除“注”的内容。

  4、公司章程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内容的,公司登记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作相应修改。XXXX公司章程(设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第三条本章程为本公司行为准则,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第二章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营业期限及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名称为:XXXX公司。第五条公司住所: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墨脱县水仙花路邮政编码:000000。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五金交电,日用百货、针纺织品、洗涤用品、化妆品、食品、保健食品、营养补充食品、家居护理用

  品、包装材料、橡塑制品、缝纫机服装及辅料、纺织面料、纺织助剂、羽绒制品、工艺品、纸制品、床上用品、机械配件、建材、服装鞋帽、电脑软硬件、耗材、通讯器材、皮革制品、监控工程、家用电器、广告设计及制作、文化办公用品、照明电器、不锈钢制品、铝合金制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品)、建筑防水材料、水泥制品、保温防腐氧涂料,保温隔热材料、防水防漏材料、管道、阀门、厨房用具、钟表、眼镜、玻璃制品、钢材、电子元件、电线电缆、酒店用品、酒店设备、音响设备、卫生洁具、消防设备、照相器材、机电产品、体育用品、冶金设备、环保设备、金属材料、水泵及配件、五金轴承、紧固件、标准件、摄影器材、电镀设备、汽摩配件、工程机械设备及配件,花卉、苗木、摩托车、电动车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第七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长期,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营业期限届满后需存续的,公司应当在营业期限届满前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八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第三章公司的股东第九条公司股东名称:,证件名称:身份证,证件号码;住所:。第十条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置备股东名册。股东名册记载信息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及时更新。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第十一条公司成立后,股东缴纳出资的,公司向其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的记载事项应当符合《公司法》的规定。第十二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依法享有资产收益、作出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二)要求公司为其签发出资证明书;(三)依据法律和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质押所持有的股权;(四)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决定记录、执行董事决定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有权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五)在公司清算完毕并清偿公司债务后,享有剩余财产。第十三条股东履行下列义务:(一)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二)应当按期足额缴纳本章程载明的认缴的出资额;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转移到公司名下的手续;(三)应当使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四)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五)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六)不得抽逃出资;

  (七)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利益;(八)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第十四条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四章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和出资方式第十五条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和出资方式:股东名称:,认缴出资200万元,在2020年7月4日前缴足,其中,以货币出资200万元。第十六条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对出资的非货币财产须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七条股东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出资。第十八条股东的出资期限不得超过本章程规定的公司营业期限。第十九条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有其他股东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第二十条公司发生债务纠纷或者依法解散清算时,如资不抵债,股东未缴足出资的,应先缴足出资。第五章公司的股权转让第二十一条股东可以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本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第二十二条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的,受让人应当承继转让人的出资义务。第六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第二十四条法定代表人的职权:(一)法定代表人是法定代表公司行使职权的签字人;(二)法定代表人在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代表公司参加民事活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

  (三)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职权,委托他人代行职权时,应有出具《授权委托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权,不得委托他人代行。第二十五条法定代表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章程的规定,不得滥用职权,不得作出违背公司股东、执行董事决定的行为,不得违反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法定代表人违反上述规定,损害公司或者股东利益的,应当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法定代表人出现下列情形的,应当解除其职务,重新产生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的法定代表人:

  (一)法定代表人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形的;

  

篇五:企业工会章程2022全新

  公司章程范本2022最新版

  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公司宗旨:通过设立公司组织形式,由股东共同出资筹集资本金,建

  立新的经营机制,为振兴经济做奉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第三条公司住所:****第四条公司由2个股东出资设立,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当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当责任。公司享有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当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股东名称(姓名)证件号(身份证号)甲************************乙************************第五条经营范围:从事各类广告的制作、发布。(涉及经营许可,凭许可证经营)第六条经营期限:20年。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公司成立日期。第二章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额、实缴资本额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2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为20万元人民币。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的实收资本为全体股东实际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额。第八条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一览表。股东名称(姓名)认缴情况实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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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认缴期限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货币实物货币实物甲乙第九条各股东认缴、实缴的个公司注册资本应在申请公司登记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证。第十条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个执一份。出资证明书遗失,应立即想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第十一条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第三章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转让出资的条件第十二条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出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当相应的义务。第十三条股东的权利:一、出席股东会,并根据出资比例享有表决权;二、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或监事;四、股东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按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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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公司新增资本金或其他股东转让时有优先认购权;六、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取公司剩余财产。第十四条股东的义务:一、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二、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当公司债务;三、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四、遵守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条款;第十五条出资的转让:一、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局部出资;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的,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置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置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转让的出资有优先购置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置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置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置权。三、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公司应将受让人的姓名、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第四章公司机构及高级管理人员资格和义务第十六条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正常开展,公司设立股东会、执行董事和监事,负责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筹划和组织领导、协调、监督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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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本公司设经理、业务部、财务部等具体办理机构,分别负责处理公司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各项日常具体事务。

  第十八条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应遵守公司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十九条公司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平安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并邀请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

  第二十条公司研究决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一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执行董事、监事、经理: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未满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者。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者;四、担任因违法被撤消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撤消营业执照之日未逾三年者;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者。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执行董事、监事或者聘用经理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第二十二条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执行董事、监事、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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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三条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执行董事、监事、经理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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