裸露土地治理方案6篇

时间:2022-11-16 17:00:07 来源:网友投稿

裸露土地治理方案6篇裸露土地治理方案  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范文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措施  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有效防治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裸露土地治理方案6篇,供大家参考。

裸露土地治理方案6篇

篇一:裸露土地治理方案

  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范文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措施

  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有效防治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某某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2年)》、《某某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2022年工作实施方案》、《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主城区建设工程扬尘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铁腕治霾攻坚行动,坚持铁腕治霾、科学治霾、协同治霾,继续在全县范围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活动,大力推行文明施工和绿色施工,切实加强对全县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管控,进一步提高建设工地各参建企业的扬尘污染防治水平(建设工地包括房建工地、市政工程、出土工地、拆迁工地),促进我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重点任务

  1.全面落实建设工地扬尘治理6个100%要求。

  各镇办(中心)要严格落实建设工地6个100%要求,加强辖区内建设工地日常监管,坚持领导带班巡查制度,扎实有效地做好建设工地扬尘治理工作,确保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镇办(中心)、县水利局、县交通局

  县城管执法局

  2.全面落实建设工地扬尘排放质量管理。

  在施工现场推广应用扬尘监测系统,严格按照陕西省《施工场界扬尘排放限值》(DB61/1078-2022)执行,使各类建设工地扬尘排放限值达标。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镇办(中心)、县水利局、县交通局

  县环保局、县城管执法局

  3.严格落实“红黄绿”牌管理制度。

  县住建局负责制定《2022年某某县建设工地“红黄绿”牌管理制度实施办法》,县住建局负责落实核发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工地的“红黄绿”牌管理制度,县交通局负责落实县内交通工程施工工地的“红黄绿”牌管理制度,县水利局负责落实县内水利工程施工工地的“红黄绿”牌管理制度。县扬尘办负责对县内“红黄绿”牌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4.严格落实政府专职监管员制度。

  各镇办(中心)要对辖区内每个建设工地安排包抓领导及派驻政府专职监管员,政府专职监管员不少于2人,专职监管员为各辖区内建设工地扬尘治理第一责任人。重点监管建设工地扬尘治理6个100%要求落实、监管包抓建设工地视频监控正常使用、参建单位扬尘治理方案的制定及落实,加强日常监管工作,对拒不落实扬尘治理各项措施的及时上报县政府扬尘办进行查处。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镇办(中心)、县水利局、县交通局

  5.全面落实县辖区内建设工地视频监控。县辖区内建设工地出入口及施工区域内要求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实现县辖区内建设工地视频监控按要求接入县城市管理指挥平台(拆迁工地根据实际情况执行)。牵头单位:县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各镇办(中心)、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交通局6.严格执行“禁土令”。冬防期间除市政抢修、抢险工程外的建设工地,禁止出土、拆迁、倒土等土石方作业。凡允许涉土作业项目,应从严执行扬尘治理6个100%措施,对措施执行不到位的,一经发现,一律叫停,高限处罚。牵头单位:县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各镇办(中心)、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交通局7.加强出土工地现场监管。各镇办(中心)对辖区内实施土方作业的工地必须配备3人以上政府专职监管人员。具体负责监管土方作业的工地,严格落实扬尘治理要求;并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监管,杜绝“黑车”和未经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审批的车辆拉运。牵头单位:县城管执法局

  责任单位:各镇办(中心)、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交通局8.加强商混企业扬尘排放管理。严格落实围墙、硬化、洒水、冲洗、覆盖、绿化等要求。场内主要道路、作业区域及生活区必须硬化;车辆出入口必须设置车辆冲洗台(串联不少于三组),设置位置合理;散装物料、水泥必须放置在密封物料仓库,场内抑尘措施达标;严禁露天装卸作业和物料干法作业。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各镇办(中心)三、职责分工(一)各镇办(中心)及县级相关部门监管职责分工我县建设工程扬尘治理监管坚持“属地为主、部门指导、差别管控、分类监管”原则。1.各镇办(中心)对本辖区内建设工程、商混企业等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未履行扬尘治理责任造成大气环境污染的项目和企业,上报县扬尘办,县扬尘办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各建设工程主管部门对其进行限期整改、教育培训、处罚。对重大案件或被中、省督察组发现影响恶劣案件由县级有关部门进行处理。2.县扬尘办负责对县辖区内建设工地扬尘治理工作进行指导、督查。

  3.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对各自所管建设工程施工工地落实红、黄、绿挂牌管理制度。

  4.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城管执法局等承担各类建设工程审批的县级部门为县辖区内建设工程扬尘治理配合指导部门,在建设工程审批、监管过程中,严格落实项目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要求,全力配合各镇办(中心)做好建设工地扬尘治理监管工作。

  5.县扬尘办负责督查各镇办(中心)和扬尘治理主管部门监管职责的落实,及时传达市县治霾办有关文件精神,协助各职能部门对建设工程扬尘治理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二)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责任

  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要落实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主体责任,扎实开展扬尘整治,有效遏制扬尘污染。

  建设单位责任:建设单位作为工程建设组织者,对所管项目的扬尘治理工作负总责。必须统筹协调建设工程所有参建主体,全面负责工地内扬尘防治、安全文明施工、环境卫生、渣土管理等各项工作。将扬尘治理纳入招标方案,做好扬尘治理专项费用落实,及时足额拨付扬尘治理措施费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并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落实扬尘治理6个100%要求。建设单位自行进行土方工程发包时,由建设单位按要求落实道路及场地硬化、施工围挡、裸土覆盖、车辆冲洗等措施;

  严格按照《某某县人民政府室关于印发某某县城区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有关规定处置渣土及建筑垃圾;

  对暂时不开发的空地、开挖存放的裸露土方,闲置时间超过2个月的,必须进行绿化或覆盖,并设置不低于2.5米的封闭文化围挡。

  施工总承包单位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的落实负总责,负责编制扬尘治理方案。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为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具体组织实施方案。对各项措施费用进行统筹安排,严格按照《陕西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16条》、《某某市建筑施工现场扬尘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落实好洒水、覆盖、硬化、冲洗、绿化、围挡六个100%要求。指派专人对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情况进行检查并登记工作日志,对进出车辆冲洗情况要进行记录,确保扬尘治理规范化、常态化。

  监理单位责任: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负监督责任,具体负责监督施工单位扬尘治理责任落实情况。同时,将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纳入工程监理规划,编制监理细则,对施工单位扬尘治理情况进行实时监督,一旦发现问题,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四、建设工程扬尘治理措施及标准

  (一)房建工程整治标准

  1.围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必须采用封闭围挡,围挡必须美观、牢固,主城区主要道路围挡高度不低于2.5m,其他路段不低于1.8m。围挡外墙必须设置公益,设置数量及面积不少于50%。

  2.道路(局部场地)硬化、清扫。建设工地所有工地出入口道路必须硬化,施工区域主要道路(生活区、办公区)必须硬化。道路承载力应满足车辆行驶和抗压要求。施工现场必须建立洒水清扫制度,专职保洁员负责每日对场地进行打扫、洒水、保洁,随时保持场区干净。

  3.车辆冲洗。每个工地施工车辆出入口必须设置车辆自动冲洗设施。2022年开始设置冲洗设施的必须冲洗装置位置合理,冲洗台实施串联设置(不少于3组)。车辆冲洗由专人负责,确保车辆外部、底盘、轮胎处不得粘有污物和泥土。工地出入口30m以内路面上不应有明显污染,严禁车辆带泥上路。车辆冲洗必须填写台账,并由相关责任人签字。车辆冲洗采用循环用水,设置沉淀池,污水不得直接排入市政管网。对损坏的设备要及时进行维修,保证正常使用。

  4.裸土覆盖。建设工地内裸露土地必须采用防尘网覆盖、绿化等扬尘防治措施。对短期内不利用的土方,须采取防尘网覆盖,并定时洒水,保持土壤湿润。防尘网宜为绿色,采用密目网时目数不应小于800目/100cm2;

  闲置两个月以上土方必须进行绿化。

  5.垃圾处置。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全封闭垃圾堆放点。楼层内清理施工垃圾,须采取先洒水降尘后清扫的作业方法,使用封闭式管道或装袋(或容器)清运,严禁高处随意抛撒。建筑垃圾、渣土运输必须严格落实某某市政府办《关于印发某某县城区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有关要求。工地内严禁焚烧任何废弃物和垃圾。严禁熔融沥青,生活不得使用煤、碳、木料等污染严重的燃料。

  6.监控监测。建设工地内必须在工地主出入口和扬尘重点监控区域按照要求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监控设备应能覆盖施工区域90%。

  (二)拆迁工地整治标准

  在参照执行房建工地标准的基础上完善拆迁施工扬尘防治手段。拆迁施工必须严格落实湿法作业,及时覆盖,及时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清运。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或应急响应启动时必须停止拆除作业。

  (三)市政工程整治标准在参照执行房建工地标准的基础上完善市政工程施工扬尘防治手段,施工现场出入口通道应进行硬化处理并满足车辆运输要求;设置车辆冲洗台或高压冲洗设施并按要求排放,及时按要求覆盖裸露的土方;施工场所全部按标准围挡。配备足量的专职保洁员,及时清扫冲洗路面。(四)河道整治工程标准在参照执行房建工地标准的基础上,采砂、河道绿化、河道整治等作业要全面落实扬尘防控措施,分段施工,缩短施工工期,控制作业面,最大可能减少扬尘污染。(五)其它要求。工地内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水泥、石灰粉等散体材料应存放在库房内且严密遮盖。装卸、搬倒物料时,应遮盖、封闭或洒水。(六)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警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五、保障措施

  (二)严格执法监督。各镇办(中心)、住建、水利、交通部门要建立举报监督、日常巡查、明查暗访工作机制,督促工程建设参建各方、建筑渣土运输企业、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落实建筑施工扬尘防治责任。

  (三)严格停工(停产)整改。对于挂红牌或存在扬尘污染问题严重的建设工地和商混企业,一律停工(停产),进行处罚并限期整改(10天内),并由县住建局、水利局、交通局对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和商混企业负责人进行为期7天的专题教育培训。

  (四)从严许可管理。县辖区内工地办理土方开挖或拆迁垃圾清运手续时,必须由各镇办(中心)对工地现场进行初验,填写某某县建设工地扬尘治理验收单,县扬尘办进行复验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渣土拉运手续,县住建局方可办理施工许可证。2022年3月15日起,县辖区内所有在建工地开工续建时,由县扬尘办对6个100%进行验收,审核通过后方可复工续建。

  (五)强化冬防期管理。冬防期内,存在1个(次)扬尘污染问题的,暂停相关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投标资格30天;

  累计存在2个(次)问题的,暂停相关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投标资格60天;

  累计存在3个(次)及以上问题的,暂停相关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投标资格90天;

  累计存在4个(次)及以上问题的,暂停相关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投标资格120天。

  (六)实行复工(复产)报验。停工的工地(或停产的商混企业)整改期满且自验达标后,属于县上检查发现的问题,由建设单位会同施工企

  业、监理单位(或商混企业),报县级主管部门验收,验收合格方可复工(复产);

  属于市级及以上层面检查发现的问题,由县扬尘办及项目主管部门组成验收组进行初验,合格后报市住建局验收合格方可复工(复产)。未按照规定验收合格的,不得复工复产。

  (七)实行责任倒查。对于各镇办(中心)检查未发现,由县级及以上层面检查发现的存在扬尘污染严重等问题,由各镇办(中心)追究包抓监管领导和监管责任人责任并将结果上报县治霾办。对于县级及以上层面检查发现的红黄绿挂牌不符合规定,各行业主管部门追究挂牌责任单位负责人责任并将结果上报县治霾办。各镇办(中心)、行业主管部门未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的,将由县铁腕治霾办依据相关办法追究责任。

  

篇二:裸露土地治理方案

  扬尘治理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通过在市区及周边集中开展建筑施工、道路运输扬尘以及物流园区、工业企业料场等综合整治,加大裸露土地绿化、路面改造力度,确保市区及周边,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和市区出口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控制。二、整治区域整治区域为北到沙河大桥南侧,东到经济开发区,南到市界,西到邢峰线。重点整治区域为市区内各街道、环城道路、出市口道路及两侧、城乡结合部和重点企业周边道路。三、整治内容裸露地面扬尘整治。对市区街道、环城道路及出市口道路两侧加油站、门市、企事业单位以及住户门前的裸露地面要全部进行绿化或硬化,原则上以绿化为主,硬化为辅;对环城道路、国省干线与分支道路连接部分的裸露土地要硬化100米;对耕种道路连接线的裸露土地要硬化50米。在市区及周边对裸露土地进行拉网式集中排查,对能够绿化的要全部绿化,对不能绿化的要采取硬化、沙石覆盖或围挡等措施,防止泥土随车辆带入道路产生扬尘污染。责任单位:有关乡镇办、城管局、交通局。道路扬尘整治。对破损路面进行修复;对城乡结合部,

  特别是城中村道路仍是泥土路面的要进行改造。责任单位:有关乡镇办、城管局、交通局。

  市区主要道路每3天冲洗1次,每天上午、下午必须各喷水2次以上,国省干线配合邢台市交通局每天洒水3次以上、外环路全部实施机械化湿式清扫,每天清扫1次。责任单位:城管局、交通局。

  加大对出市口、外环道路等交通干道的重型运输车辆的检查力度,运输车辆要全部加盖密闭,渣土、物料盛装不得超过车厢高度。24小时查处运输石灰、煤炭、矿渣、沙石等易抛洒物品车辆不覆盖、覆盖不严、超载等问题,对不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一律不得上路,并严厉处罚。责任单位:城管局、交通局、交警大队。

  及时清除道路两侧积土及垃圾,加强道路两侧植树绿化工作。责任单位:城管局、交通局、有关乡镇办。

  施工工地扬尘整治。整治范围内的建筑施工、拆迁工地要严格按照《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15条措施》要求,逐项进行治理,所有施工工地实行分包责任制,24小时由施工单位派专人看管,各相关单位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组建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治理巡查队伍进行重点巡查;对重点建筑施工现场安装视频、实施在线监管。对达不到15条要求的建筑施工工地,一律停止施工。责任单位:住建局、教育局、经济开发区、

  金百家民营工业园区、有关乡镇办。渣土运输车辆要全部加盖密闭;渣土盛装不得超过车厢

  高度,禁止道路遗撒和乱倾乱倒。所有车辆驶出工地必须冲洗干净。对不符合规定和不遵守相关要求的渣土车辆,一律查扣处罚。责任单位:住建局、城管局、交警大队、交通局。

  加强对京珠高速拓宽工程等重点道路工程的扬尘控制,严格按照扬尘控制有关标准要求,采取围挡、洒水、硬化等措施,文明施工,减少扬尘污染。责任单位:交通局。

  南水北调沙河段工程要加强扬尘治理,临时道路每天洒水不少于3次,路面要始终保持湿润;禁止与施工无关的车辆驶入;在施工道路和正常硬化道路交汇处,施工道路要进行硬化或铺设碎石、钢渣,铺设长度不少于50米。责任单位:水务局。

  工业企业扬尘控制。加强对市区及周边工业企业无组织扬尘的控制。厂区内对所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固废要建设防风抑尘墙、围挡或全封闭储料库,细灰料必须建设密闭的仓库、储存罐或封闭堆场储存,无法全封闭的物料堆场要根据物料类别使用防尘网等材料覆盖。物料破碎、筛分、配料要在密闭的环境中进行,并配备高效除尘装置。运输物料的道路地面要全部进行硬化,并设立车辆冲洗装置。对厂区内道路和厂区周边道路要进行冲洗或湿式清扫,每天洒水不少于2次。责任单位:环保局。

  对非法小煤场、小灰场、小砂场等“十五小”、“新六小”企业要在11月30日前彻底取缔,清除废料,恢复原貌。在清除过程中,要做好扬尘控制工作。责任单位:有关乡镇办。

  物流园区扬尘控制。物流园区和经营场所要对所属场地实施绿化、硬化和洒水降尘;进出车辆密闭运输,对进出车辆实施冲洗保洁。责任单位:经济开发区、金百家民营工业园区、有关乡镇办。

  加强露天焚烧整治。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树叶等物质;积极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加大禁烧宣传和执法力度,全面禁止秸秆焚烧。责任单位:环保局、农业局、有关乡镇办。

  四、整治时间此次整治自20XX年11月12日起至20XX年2月17日止,分三个阶段进行:集中整治阶段。各有关乡镇办和部门按照工作职能和任务分工,卡死责任,强力推进,全面开展扬尘集中整治,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特别是要全面完成裸露土地的绿化或硬化,以及非法小煤场、小灰场、小砂场等“十五小”、“新六小”企业的取缔工作。检查验收阶段。各有关乡镇办和部门首先要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于12月5日前报市大气办,由市大气办统一

  汇总后于12月10日前报邢台市大气办。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和大气办将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工作目标,逐项目、逐点位进行检查验收。对重视程度高、任务完成好、整治标准高的通报表扬;对工作消极、治理标准差、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要公开曝光批评。

  巩固提高阶段。各责任单位要在检查验收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完善工作措施,建立工作台账,巩固和提高扬尘污染综合治理成果,建立起扬尘污染防治的长效机制。

  五、整治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扬尘污染整治直接关系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的改善,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各有关乡镇办和部门务必站在讲政治、惠民生的高度,充分认识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一把手”亲自抓,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保障人力、物力、财力,确保扬尘治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细化落实方案。各有关部门和乡镇办要按照职能分工和辖区负责的原则,制定本部门、本辖区的扬尘整治落实方案。落实方案要细化到每条街道、每处裸露土地、每家企业、每个工地,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同时,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建立考核问责机制,切实抓好落实。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扬尘污染整治的

  

篇三:裸露土地治理方案

  XX街道扬尘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XX街道扬尘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为有效遏制和减少扬尘污染,积极推进我街道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按照上级文件有关内容,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改善我街道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以践行群众路线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目的,实施最严格的措施控制扬尘污染,建立责任明确、密切配合、高效有序、严格执法、合力推进的扬尘污染控制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大气环境质量,促进我街道环境生态型体系全面协调发展。二、工作目标通过对各类建筑工地扬尘、道路交通扬尘以及裸露土地扬尘等进行专项整治,有效遏制扬尘污染,降低我街道环境空气中PM10、PM2.5浓度,进一步改善我街道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三、工作任务(一)整治各类建筑工地扬尘污染1、把好围挡作业关。街道主要道路两侧和其它人流量较大的路段、广场四周建筑工地的围挡不得低于2.5米;其余区域施工工地围挡不得低于1.8米。2、把好建筑管理关。建筑工地场地内临时道路及材料场地应进行硬化,其它裸露地面必须采用有效的抑尘措施;建筑工地车辆进出口必须设置洗车槽及沉淀池,配备洗车设施,并安排专人清洗,所有出场车辆均须将轮胎清洗干净,未清洗干净的车辆不得驶出工地大门;沉淀池污水排放渠道畅通,工地门口道路清洁卫生;对暂不开发场地进行绿化;拆迁工地要实行不间断喷水压尘;对施工工地内、道路两侧内堆积工程材料、沙石、土方、建筑垃圾、废弃渣土等易产生扬尘污染场所要采用防尘措施。3、把好道路施工关。道路施工要贯彻分段推进、分时挖掘、交通高峰错时的原则,采取沥青填补等方法及时回填开挖路面。对道路破损的路缘石进行整修和重新铺设,明晰马路和路缘界限,减少路缘石破损后车辆特别是大型装载车通行时产生的二次扬尘。(二)整治道路交通扬尘污染1、把好车辆准入关。所有在XX街道辖区拉运渣土的车辆必须为厢式车或经过加盖改装的密闭式车辆。严禁未进行加盖改装、不密闭的车辆运输建筑垃圾和散装物料,所有渣土清运车辆驶出工地必须保持车身整治,严密覆盖,不得遗洒。2、把好运输监管关。坚持“三不准”原则。房地产工程和市政工程未按规定办理相关证件不准运;出入口的冲洗设施设备未按规定配置不准运;在恶劣天气下施工,未征求主管部门的许可,以及在造成污染后未按要求整改不准运。重点整治无证运输工程渣土,随意倾倒和擅自消纳工程渣土,工程渣土及其他物料在运输途中抛、洒、滴、漏,建筑施工工地出入口污染及未按规定实施围护等违法行为。3、把好道路保洁关。扩大“吸、扫、冲、收”组合式道路保洁设施比重,增加XX街道道路冲洗保洁频次,每日对重点地区、主要道路进行冲洗作业,切实降低道路扬尘负荷。在全面做好日常道路清扫保洁的基础上,对重点扬尘污染区域及道路进行重点动态监管与强化作业。4、把好垃圾清运关。使用密闭容器进行生活垃圾收集作业。加强对垃圾集中堆放地,特别是露天垃圾场的管理,垃圾清运做到日产日清,清运车辆车体保持洁净,篷布盖严,严防二次污染。(三)整治裸露土地扬尘污染

  按照“易绿则绿、易盖则盖、分类实施、多策并举”的原则,采取绿化、硬化、洒水、覆盖等措施,加强裸露地面,特别是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治和耕地开发中扬尘污染控制工作。

  四、职责分工(一)街道办事处负责调度督导街道各有关部门扬尘治理工作情况。(二)各社区要按照“属地管理”要求,全面负责辖区内扬尘治理工作。(三)街道环境治理中心、综合执法办、应急办负责抓好建筑施工、市政工程、拆迁施工工地等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将建筑工地设置车辆冲洗设施作为建设施工许可的前置条件,并定期组织进行检查。五、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社区和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要把扬尘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领导负责制,“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明确责任,抓好落实。(二)各司其职,注重实效。各社区和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要结合自身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方案,完善和落实具体工作措施,始终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保持高压态势,确保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实效。(三)注重协调,强化监督。扬尘治理工作涉及到的相关部门。部门与部门之间,部门与各社区之间要主动配合,加强协作。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保证各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篇四:裸露土地治理方案

  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有效防治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XX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XX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工作实施方案》、《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主城区建设工程扬尘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特制订本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实施铁腕治霾攻坚行动,坚持铁腕治霾、科学治霾、协同治霾,继续在全县范围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活动,大力推行文明施工和绿色施工,切实加强对全县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管控,进一步提高建设工地各参建企业的扬尘污染防治水平(建设工地包括房建工地、市政工程、出土工地、拆迁工地),促进我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二、重点任务1.全面落实建设工地扬尘治理6个100%要求。各镇办(中心)要严格落实建设工地6个100%要求,加强辖区内建设工地日常监管,坚持领导带班巡查制度,扎实有效地做好建设工地扬尘治理工作,确保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镇办(中心)、县水利局、县交通局县城管执法局2.全面落实建设工地扬尘排放质量管理。在施工现场推广应用扬尘监测系统,严格按照陕西省《施工场界扬尘排放限值》(DB61/1078-2017)执行,使各类建设工地扬尘排放限值达标。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各镇办(中心)、县水利局、县交通局县环保局、县城管执法局3.严格落实“红黄绿”牌管理制度。县住建局负责制定《2018年XX县建设工地“红黄绿”牌管理制度实施办法》,县住建局负责落实核发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工地的“红黄绿”牌管理制度,县交通局负责落实县内交通工程施工工地的“红黄绿”牌管理制度,县水利局负责落实县内水利工程施工工地的“红黄绿”牌管理制度。县扬尘办负责对县内“红黄绿”牌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4.严格落实政府专职监管员制度。各镇办(中心)要对辖区内每个建设工地安排包抓领导及派

  驻政府专职监管员,政府专职监管员不少于2人,专职监管员为各辖区内建设工地扬尘治理第一责任人。重点监管建设工地扬尘治理6个100%要求落实、监管包抓建设工地视频监控正常使用、参建单位扬尘治理方案的制定及落实,加强日常监管工作,对拒不落实扬尘治理各项措施的及时上报县政府扬尘办进行查处。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各镇办(中心)、县水利局、县交通局5.全面落实县辖区内建设工地视频监控。县辖区内建设工地出入口及施工区域内要求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实现县辖区内建设工地视频监控按要求接入县城市管理指挥平台(拆迁工地根据实际情况执行)。牵头单位:县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各镇办(中心)、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交通局6.严格执行“禁土令”。冬防期间除市政抢修、抢险工程外的建设工地,禁止出土、拆迁、倒土等土石方作业。凡允许涉土作业项目,应从严执行扬尘治理6个100%措施,对措施执行不到位的,一经发现,一律叫停,高限处罚。牵头单位:县城管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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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单位:各镇办(中心)、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交通局7.加强出土工地现场监管。各镇办(中心)对辖区内实施土方作业的工地必须配备3人以上政府专职监管人员。具体负责监管土方作业的工地,严格落实扬尘治理要求;并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监管,杜绝“黑车”和未经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审批的车辆拉运。牵头单位:县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各镇办(中心)、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交通局8.加强商混企业扬尘排放管理。严格落实围墙、硬化、洒水、冲洗、覆盖、绿化等要求。场内主要道路、作业区域及生活区必须硬化;车辆出入口必须设置车辆冲洗台(串联不少于三组),设置位置合理;散装物料、水泥必须放置在密封物料仓库,场内抑尘措施达标;严禁露天装卸作业和物料干法作业。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各镇办(中心)三、职责分工(一)各镇办(中心)及县级相关部门监管职责分工

  我县建设工程扬尘治理监管坚持“属地为主、部门指导、差别管控、分类监管”原则。1.各镇办(中心)对本辖区内建设工程、商混企业等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未履行扬尘治理责任造成大气环境污染的项目和企业,上报县扬尘办,县扬尘办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各建设工程主管部门对其进行限期整改、教育培训、处罚。对重大案件或被中、省督察组发现影响恶劣案件由县级有关部门进行处理。2.县扬尘办负责对县辖区内建设工地扬尘治理工作进行指导、督查。3.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对各自所管建设工程施工工地落实红、黄、绿挂牌管理制度。4.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城管执法局等承担各类建设工程审批的县级部门为县辖区内建设工程扬尘治理配合指导部门,在建设工程审批、监管过程中,严格落实项目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要求,全力配合各镇办(中心)做好建设工地扬尘治理监管工作。5.县扬尘办负责督查各镇办(中心)和扬尘治理主管部门监管职责的落实,及时传达市县治霾办有关文件精神,协助各职能部门对建设工程扬尘治理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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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要落实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主体责任,扎实开展扬尘整治,有效遏制扬尘污染。建设单位责任:建设单位作为工程建设组织者,对所管项目的扬尘治理工作负总责。必须统筹协调建设工程所有参建主体,全面负责工地内扬尘防治、安全文明施工、环境卫生、渣土管理等各项工作。将扬尘治理纳入招标方案,做好扬尘治理专项费用落实,及时足额拨付扬尘治理措施费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并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落实扬尘治理6个100%要求。建设单位自行进行土方工程发包时,由建设单位按要求落实道路及场地硬化、施工围挡、裸土覆盖、车辆冲洗等措施;严格按照《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县城区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有关规定处置渣土及建筑垃圾;对暂时不开发的空地、开挖存放的裸露土方,闲置时间超过2个月的,必须进行绿化或覆盖,并设置不低于2.5米的封闭文化围挡。施工总承包单位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工作措施的落实负总责,负责编制扬尘治理方案。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为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具体组织实施方案。对各项措施费用进行统筹安排,严格按照《陕西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16条》、《XX市建筑施工现场扬尘管理实施细则》

  的规定,落实好洒水、覆盖、硬化、冲洗、绿化、围挡六个100%要求。指派专人对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情况进行检查并登记工作日志,对进出车辆冲洗情况要进行记录,确保扬尘治理规范化、常态化。监理单位责任: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负监督责任,具体负责监督施工单位扬尘治理责任落实情况。同时,将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纳入工程监理规划,编制监理细则,对施工单位扬尘治理情况进行实时监督,一旦发现问题,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四、建设工程扬尘治理措施及标准(一)房建工程整治标准1.围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必须采用封闭围挡,围挡必须美观、牢固,主城区主要道路围挡高度不低于2.5m,其他路段不低于1.8m。围挡外墙必须设置公益广告,设置数量及面积不少于50%。2.道路(局部场地)硬化、清扫。建设工地所有工地出入口道路必须硬化,施工区域主要道路(生活区、办公区)必须硬化。道路承载力应满足车辆行驶和抗压要求。施工现场必须建立洒水清扫制度,专职保洁员负责每日对场地进行打扫、洒水、保洁,随时保持场区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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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车辆冲洗。每个工地施工车辆出入口必须设置车辆自动冲洗设施。2018年开始设置冲洗设施的必须冲洗装置位置合理,冲洗台实施串联设置(不少于3组)。车辆冲洗由专人负责,确保车辆外部、底盘、轮胎处不得粘有污物和泥土。工地出入口30m以内路面上不应有明显污染,严禁车辆带泥上路。车辆冲洗必须填写台账,并由相关责任人签字。车辆冲洗采用循环用水,设置沉淀池,污水不得直接排入市政管网。对损坏的设备要及时进行维修,保证正常使用。4.裸土覆盖。建设工地内裸露土地必须采用防尘网覆盖、绿化等扬尘防治措施。对短期内不利用的土方,须采取防尘网覆盖,并定时洒水,保持土壤湿润。防尘网宜为绿色,采用密目网时目数不应小于800目/100cm2;闲置两个月以上土方必须进行绿化。5.垃圾处置。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全封闭垃圾堆放点。楼层内清理施工垃圾,须采取先洒水降尘后清扫的作业方法,使用封闭式管道或装袋(或容器)清运,严禁高处随意抛撒。建筑垃圾、渣土运输必须严格落实XX市政府办《关于印发XX县城区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有关要求。工地内严禁焚烧任何废弃物和垃圾。严禁熔融沥青,生产生活不得使用煤、碳、木料等污染严重的燃料。6.监控监测。建设工地内必须在工地主出入口和扬尘重点监

  控区域按照要求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监控设备应能覆盖施工区域90%。7.信息公示。建筑工地必须在大门口外墙设置扬尘治理公示牌,标明工程规模,工期,企业负责人、主管部门、监管责任人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公示牌预留“红、黄、绿”牌位置。(二)拆迁工地整治标准在参照执行房建工地标准的基础上完善拆迁施工扬尘防治手段。拆迁施工必须严格落实湿法作业,及时覆盖,及时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清运。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或应急响应启动时必须停止拆除作业。(三)市政工程整治标准在参照执行房建工地标准的基础上完善市政工程施工扬尘防治手段,施工现场出入口通道应进行硬化处理并满足车辆运输要求;设置车辆冲洗台或高压冲洗设施并按要求排放,及时按要求覆盖裸露的土方;施工场所全部按标准围挡。配备足量的专职保洁员,及时清扫冲洗路面。(四)河道整治工程标准在参照执行房建工地标准的基础上,采砂、河道绿化、河道整治等作业要全面落实扬尘防控措施,分段施工,缩短施工工期,控制作业面,最大可能减少扬尘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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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其它要求。工地内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水泥、石灰粉等散体材料应存放在库房内且严密遮盖。装卸、搬倒物料时,应遮盖、封闭或洒水。(六)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警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专项工作组,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住建局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负责组织领导、安排部署、监督考核和督促检查等工作。各镇办(中心)、水利、交通部门要设立扬尘治理工作管理机构,全面负责施工扬尘防治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监管台账,细化建设工地扬尘治理工作方案,实行网格化监管模式,将每一个建设项目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领导及监管责任人,做到项目情况清晰,监管责任明确。住建局、水利局、交通局将工地台账及“红、黄、绿”牌报表、月工作总结及联系人、联系电话上报至县扬尘办,初次上报时限2018年5月底前,以后每月22日12点前按时上报。(二)严格执法监督。各镇办(中心)、住建、水利、交通

  部门要建立举报监督、日常巡查、明查暗访工作机制,督促工程建设参建各方、建筑渣土运输企业、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落实建筑施工扬尘防治责任。(三)严格停工(停产)整改。对于挂红牌或存在扬尘污染问题严重的建设工地和商混企业,一律停工(停产),进行处罚并限期整改(10天内),并由县住建局、水利局、交通局对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和商混企业负责人进行为期7天的专题教育培训。(四)从严许可管理。县辖区内工地办理土方开挖或拆迁垃圾清运手续时,必须由各镇办(中心)对工地现场进行初验,填写XX县建设工地扬尘治理验收单,县扬尘办进行复验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渣土拉运手续,县住建局方可办理施工许可证。2018年3月15日起,县辖区内所有在建工地开工续建时,由县扬尘办对6个100%进行验收,审核通过后方可复工续建。(五)强化冬防期管理。冬防期内,存在1个(次)扬尘污染问题的,暂停相关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投标资格30天;累计存在2个(次)问题的,暂停相关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投标资格60天;累计存在3个(次)及以上问题的,暂停相关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投标资格90天;累计存在4个(次)及以上问题的,暂停相关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投标资格1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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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实行复工(复产)报验。停工的工地(或停产的商混企业)整改期满且自验达标后,属于县上检查发现的问题,由建设单位会同施工企业、监理单位(或商混企业),报县级主管部门验收,验收合格方可复工(复产);属于市级及以上层面检查发现的问题,由县扬尘办及项目主管部门组成验收组进行初验,合格后报市住建局验收合格方可复工(复产)。未按照规定验收合格的,不得复工复产。(七)实行责任倒查。对于各镇办(中心)检查未发现,由县级及以上层面检查发现的存在扬尘污染严重等问题,由各镇办(中心)追究包抓监管领导和监管责任人责任并将结果上报县治霾办。对于县级及以上层面检查发现的红黄绿挂牌不符合规定,各行业主管部门追究挂牌责任单位负责人责任并将结果上报县治霾办。各镇办(中心)、行业主管部门未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的,将由县铁腕治霾办依据相关办法追究责任。

  

篇五:裸露土地治理方案

  工程概况本工程位于陇南市武都区城关镇桥南片区砚台村地下一层地上十层建设项目总面积3464825设计使用年限为50抗震设防烈度为陇南市武都区江南文化旅游服务中心开发项目建设单位陇南市天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设计单位四川高地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甘肃建祥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甘肃第三建设集团公司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等特制定本预案

  陇南市武都区江南文化旅游服务中心开发项目

  六个百分百治理专项方案

  甘肃第三建设集团陇南市武都区江南文化旅游服务中心项目部

  二〇一七年九

  六个百分百治理专项方案

  目标通过扎实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整治活动,有效提高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标准,建立扬尘污染防治长效机制,确保建筑施工作业现场及周边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重点整治内容(一)项目大门外侧围墙围挡显著位置必须悬挂,规格,图案按统一的标准制作横幅。(二)落实6个100%:一是建筑工地围档必须100%全封闭,且达到美观大方,安全实用要求;二是施工现场的主要施工道路必须100%全硬化;三是工地大门内必须安装定型车辆冲洗设备,保证出来的车辆必须100%全冲洗;四是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严禁不采取喷洒降尘和无隔音措施拆除建筑物(构筑物);五是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采用厢式车或篷布严密覆盖,严禁沿路撒漏;六是建筑工地砂石、裸露黄土(含地面)必须100%全覆盖;(三)高空作业施工渣土、垃圾要集中袋装运至地面,严禁高处凌空抛撒各种建筑垃圾,产生扬尘;(四)围墙围档公益广告宣传符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宣传要求,面积不得少于商业广告的30%,公益广告主题为社会主义价值观和文明宣传口号。一:工程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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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工程位于陇南市武都区城关镇桥南片区砚台村,地下一层地上十层,建设项目总面积34648.25㎡,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结构类形为框架结构,抗震等级为一级,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耐火等级为一级:工程名称:陇南市武都区江南文化旅游服务中心开发项目建设单位:陇南市天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设计单位:四川高地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甘肃建祥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甘肃第三建设集团公司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等,特制定本预案。三、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对一般的扬尘点采取每日二至三次进行洒水降尘,且洒水必须覆盖每个有尘土的地方,对施工现场施工、开挖土方、回填部位以及对重点部位进行防尘采取以下措施进行防范,进行洒水作业,对施工现场全面进行清理工作,保证做到无扬尘,对施工现场进行百分百覆盖或者临时绿化的措施进行降尘。四、重点部位、重点防范

  对施工现场内垃圾存放地、土方存放区进行重点防范。垃圾存放区内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必须分类堆放,且存放的量不能太大,应时清运。土方存放区内应进行覆盖,在大风天气还应进行洒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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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成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领导小组建筑施工现场应急救小组联系单职责组长:巨向前副组长:陈建阳组员:杨义军赵文著朱鸿斌董梁注;火警电话119救援电话120报警110六、具体要求1,施工现场主要通道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土层夯实后,面层材料可用混凝土,煤渣或细石,2、材料存放区,大模板存放区等场地必项平整夯实,面层材料可用混凝上、煤渣或细石3、现场排水畅通,保证施工现场无积水4、项目工地不得进行土方运输,土方回填等工作。5、为防止施工扬尘,施工现场应每天根据现场情况及时进行清扫撒水(雨天及地表结冰的天气除外):在干燥天气、风速四级以上的天气条件下,应适当增加撒水次数。6、施工现场的垃圾站应为密闭式,施工垃级,生活垃圾分类存放。7、建筑物内的施工垃圾清运必须采用密闭式专用垃圾道或封闭式容器吊运,严禁高空抛洒,安全网内垃圾应及时清理。8、工地垃圾清运时应提前适量撤水,并按规定及时清运。9.非操作面的裸露地面长期存放(一天以上)的土堆应采用密目网进行覆盖,或采取绿化,固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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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水泥、粉煤灰、灰土、砂石等容易产生扬尘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进行覆盖,使用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11,对于停止施工的施工工地,应当对其裸露土地采取覆盖或者临时绿化等有效防尘错施。12,施工车辆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对车辆槽帮、车轮等容易携带泥砂部位进行清洗,不得带泥上路,土方、建筑垃圾等运输车辆也要覆盖严密再上路。13、在出入口明挖段开挖土方的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上措施,以免出现扬尘的现象七,空气污染防范措施

  根据环境保护部《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分级方法,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1-300之间为重度污染:在301-500之间为严重污染

  依据空气质量预报,同时综合考虑空气污染程度和持续时间,将空气重污染分为4个预警级别,由轻到重顺序依次为预警四级、预警三级、预警二级、预警一级,分别用蓝、黄、橙、红颜色标示,预警一级(红色)为最高级别(一),预警四级(蓝色)预测未来1天出现重度污染(-)、预警三级(黄色):预测未来1天出现严重污染或持续3天出现重度污染(三),预警二级(橙色)预测未来持候3天交替出现重度污染或严重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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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预警一级(红色)预测未来持续3天出现严重污染八、空气重污染应急措施

  根据空气质量预报结果对应的预警级别,分别采取相应的重污染应急措施,旨在进一步减少污染排放,减缓污染程度,保护公众健康,主要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提醒措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措措施,其他污染物导致的空气重污染,主要采取以下应急措施:(-),预警四级(蓝色)(1)增加施工工地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2)增加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3)排污单位进一步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二)、预警三级(黄色)(1)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2)排污单位进一步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3)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4按空气重污染期间通路清扫保洁和冲洗分预案确定的重点道路,增加道路清扫保洁和冲洗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5)减少土石方施工开挖规模,建筑折除等施工必须采取有效的覆盖、酒水等扬尘控制措施。(三)、预警二级(橙色)(1)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2)排污单位进一步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3)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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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按空气严重污染期间道路清扫保洁和冲洗分预案确定的重点道路,增加道路清扫保洁和冲洗至少一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6)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和建筑拆除施工,停止渣土车、砂石车等易扬尘车辆运输;(7)按空气重污染期间工业企业停、限产分预案确定的名单,对有关企业分别实施停产或限产减排30%污染物的措施;(8)在现有“禁放”、“禁烧”范围的基础上。全市范围禁止烟花爆竹燃放、露天烧烤。(四)预警一级(红色)(1)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2)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3)排污单位进一步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4)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5)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6)按空气重污染期间道路清扫保洁和冲洗分预案确定的重点道路。增加道路清扫保洁和冲洗频次2次以上,减少交通扬尘污染;(7)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和建筑拆除施工,停止渣土车砂石车等易扬尘车辆运输;(8)按空气重污染期间工业企业停、限产分预案确定的名单,对有关企业分别实施停产或限产减排30%污染物的措施;(9)在现有“禁放”、“禁烧”范围的基础上。全市范围禁止烟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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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爆竹燃放、露天烧烤;四、预警发布与解除

  市应急委、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负责空气重污染预警发布与解除的指令下达。

  预警一级(红色)由市应急委主任批准,由市应急办负责组织发布。

  预警二级(橙色)由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发布。

  预警三级(黄色)由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并组织发布。

  预警四级(蓝色)为健康防护提醒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经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同意。通过空气质量预报、网站等信息渠道进行提示。

  预警一级(红色)预警二级(橙色)预警三级(黄色)解除程序与发布程序一致。预警四级(蓝色)不设立解除审批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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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裸露土地治理方案

  陇南市武都区江南文化旅游服务中心开发项目

  六个百分百治理专项方案

  甘肃第三建设集团陇南市武都区江南文化旅游服务中心项目部

  二0一^年九

  六个百分百治理专项方案

  目标

  通过扎实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整治活动,有效提高建筑

  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标准,建立扬尘污染防治长效机制,确保建筑施工作

  业现场及周边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重点整治内容

  (一)项目大门外侧围墙围挡显着位置必须悬挂,规格,图案按统一的

  标准制作横幅。

  (二)落实6个100%:—是建筑工地围档必须100%全封闭,且达到

  美观大方,安全实用要求;二是施工现场的主要施工道路必须100%

  全硬化;三是工地大门内必须安装定型车辆冲洗设备,保证出来的车

  辆必须100%全冲洗;四是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严禁不采取喷洒降

  尘和无隔音措施拆除建筑物(构筑物);五是渣土车辆

  100%密闭

  运输,采用厢式车或篷布严密覆盖,严禁沿路撒漏;六是建筑工地砂

  石、裸露黄土(含地面)必须100%全覆盖;

  (三)高空作业施工渣土、垃圾要集中袋装运至地面,严禁高处凌空抛

  撒各种建筑垃圾,产生扬尘;

  (四)围墙围档公益广告宣传符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宣传要求,面积不

  得少于商业广告的30%公益广告主题为社会主义价值观和文明宣传口

  号。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陇南市武都区城关镇桥南片区砚台村,地下一层地上

  十层,建设项目总面积34648.25m2,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结构类形为框架结构,抗震等级为一级,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耐火等级为一级:工程名称:陇南市武都区江南文化旅游服务中心开发项目建设单位:陇南市天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设计单位:四川高地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甘肃建祥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甘肃第三建设集团公司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等,特制定本预案。三、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对一般的扬尘点采取每日二至三次进行洒水降尘,且洒水必须覆盖每个有尘土的地方,对施工现场施工、开挖土方、回填部位以及对重点部位进行防尘采取以下措施进行防范,进行洒水作业,对施工现场全面进行清理工作,保证做到无扬尘,对施工现场进行百分百覆盖或者临时绿化的措施进行降尘。四、重点部位、重点防范

  对施工现场内垃圾存放地、土方存放区进行重点防范。垃圾存放区内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必须分类堆放,且存放的量不能太大,应时清运。土方存放区内应进行覆盖,在大风天气还应进行洒水处理。五、成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领导小组

  建筑施工现场应急救小组联系单职责组长:巨向前副组长:陈建阳组员:杨义军赵文着朱鸿斌董梁注;火警电话119救援电话120报警110六、具体要求

  1、施工现场主要通道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土层夯实后,面层材料可用混凝土,煤渣或细石,

  2、材料存放区,大模板存放区等场地必项平整夯实,面层材料可用混凝上、煤渣或细石3、现场排水畅通,保证施工现场无积水4、项目工地不得进行土方运输,土方回填等工作。5、为防止施工扬尘,施工现场应每天根据现场情况及时进行清扫撒水(雨天及地表结冰的天气除外):在干燥天气、风速四级以上的天气条件下,应适当增加撒水次数。6、施工现场的垃圾站应为密闭式,施工垃级,生活垃圾分类存放。7、建筑物内的施工垃圾清运必须采用密闭式专用垃圾道或封闭式容器吊运,严禁高空抛洒,安全网内垃圾应及时清理。8工地垃圾清运时应提前适量撤水,并按规定及时清运。9.非操作面的裸露地面长期存放(一天以上)的土堆应采用密目网进行覆盖,或采取绿化,固化措施。10、水泥、粉煤灰、灰土、砂石等容易产生扬尘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进行覆盖,使用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

  11,对于停止施工的施工工地,应当对其裸露土地采取覆盖或者临时绿

  化等有效防尘错施。

  12,施工车辆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对车辆槽帮、车轮等容易携

  带泥砂部位进行清洗,不得带泥上路,土方、建筑垃圾等运输车辆也要

  覆盖严密再上路。

  13,

  在出入口明

  挖段开挖土方的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上措施

  ,以免出现

  扬尘的现象

  七,空气污染防范措施

  根据环境保护部《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分级方法,

  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1-300之间为重度污染:在301-500之间为严

  重污染

  依据空气质量预报,同时综合考虑空气污染程度和持续时间,将空

  气重污染分为4个预警级别,由轻到重顺序依次为预警四级、预警三

  级、预警二级、预警一级,分别用蓝、黄、橙、红颜色标示,预警一级

  (红色)为最高级别

  (一),预警四级(蓝色)预测未来1天出现重度污染

  (-)、预警三级(黄色):预测未来1天出现严重污染或持续3天出现

  重度污染

  (三),预警二级(橙色)预测未来持候3天交替出现重度污染或严重污

  染。

  (四),预警一级(红色)预测未来持续3天出现严重污染

  八、空气重污染应急措施根据空气质量预报结果对应的预警级别,分别采取相应的重污染应

  急措施,旨在进一步减少污染排放,减缓污染程度,保护公众健康,主要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提醒措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措措施,其他污染物导致的空气重污染,主要采取以下应急措施:(-),预警四级(蓝色)(1)增加施工工地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2)增加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3)排污单位进一步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二)、预警三级(黄色)(1)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2)排污单位进一步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3)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4按空气重污染期间通路清扫保洁和冲洗分预案确定的重点道路,增加道路清扫保洁和冲洗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5)减少土石方施工开挖规模,建筑折除等施工必须采取有效的覆盖、酒水等扬尘控制措施。(三)、预警二级(橙色)(1)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2)排污单位进一步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3)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4)按空气严重污染期间道路清扫保洁和冲洗分预案确定的重点道路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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