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河湖清四乱工作开展情况3篇

时间:2022-11-26 13:55:05 来源:网友投稿

乡镇河湖清四乱工作开展情况3篇乡镇河湖清四乱工作开展情况  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按照《X市水利局关于印发〈X市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的通知》(X水河字〔X〕4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河湖清四乱工作开展情况3篇,供大家参考。

乡镇河湖清四乱工作开展情况3篇

篇一:乡镇河湖清四乱工作开展情况

  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按照《X市水利局关于印发〈X市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的通知》(X水河字〔X〕43号)文件要求,我市将对乱占、乱采、乱堆、乱

  建等河湖管理保护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以下简称“清四乱”专

  项行动)。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

  X市

  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组长:X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X市委常委

  X市政府副市长

  X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各河市级河长、河长办成员单位负责人、农业技术推广与行政执

  法中心主任、沿河乡(镇、街)河长、沿河村级河长

  办公室设在市河长制办公室,负责接收、传达省市相关部门的指示,协

  调督导各级河长工作,统计整治行动进度,具体业务指导由农业技术推广与

  行政执法中心负责。

  二、“清四乱”专项行动标准及范围

  按照《X省水利厅关于明确全省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问题认定及清

  理整治标准的通知》(X水河库函〔X〕368号)精神,下列行为均属于“清

  四乱”专项整治范围:

  (一)问题确认标准

  1•“乱占”问题。围垦湖泊、水库、水电站;未依法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围垦河道;非法填堵、侵占河道、湖泊、水库、水电站水域及滩地,抬高河道滩地(水库、水电站征地线以下)地面高程;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护堤林、护岸林、防风固沙林和沿河生态带除外)。

  2.“乱采”问题。未经许可在河道、湖泊、水库、水电站管理范围内米砂,不按许可要求米砂,在禁米期米砂;未经批准在河道、湖泊、水库、水电站管理范围内取土。

  3•“乱堆”问题。河湖(水库、水电站)管理范围内乱扔乱堆垃圾;倾倒、填埋、贮存、堆放固体废物;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

  4•“乱建”问题。水域岸线长期占而不用、多占少用、滥占滥用;未经许可和不按许可要求建设涉河项目;河道、水库、水电站管理范围内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清四乱”专项行动范围为流域面积1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常年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

  (二)清理整治标准1.清理整治“乱占”

  (1)对于围湖造地、围湖造田,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有计划的退地还湖、退田还湖,将违法建设的土堤、矮围等清除至原高程,拆除地面建筑物、构筑物,取缔相关非法经济活动。

  (2)对于河道、水库、水电站管理范围的护岸、阻水道路、拦河坝等进行全面调查。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按程序申办行政许可,符合行洪要求、满足规定条件的补办许可手续,不符合的一律拆除。对河道、

  水库、水电站管理范围内的围堤进行全面普查,并按照河道管理权限进行规划(规划由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由同级人民政府审批),符合规划的暂时保留,不符合规划的一律清除

  (或清除至规划高程)。(3)对于河湖(水库、水电站)管理范围内违法挖筑的鱼塘、

  设置的拦河渔具、种植的碍洪林木,应及时清除,恢复河道行洪能力。(4)对于河道管理范围内束窄河道、影响行洪安全和水生态、

  水环境的各类经济活动,应清理整治并恢复河道原状。2.清理整治“乱采”始终保持对非法“乱采”的高压严打,加强日常监管巡查,对未经批准

  在河道、湖泊、水库、水电站管理范围内取土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查处。3.清理整治“乱堆”(1)建立垃圾和固体废物堆放、贮存、倾倒、填埋点位清单。对照

  点位清单,逐个落实责任,限期完成清理,恢复河湖自然状态。(2)对于涉及危险、有害废物需要鉴别的,主动向地方人民政

  府、有关河长汇报,主动协调、及时提交相关部门鉴别分类。4.清理整治“乱建”(1)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与河道(水库、水电站)管理范围重叠

  部分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违法建设项目,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清理整治。

  (2)未经审批和批建不符的违规建设项目,对于其中符合岸线管控要求且不存在重大防洪影响的项目,由各地提出清理整治要求;其他项目由地

  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督促项目业主组织提出论证报告,

  按

  涉河建设项目审批权限由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审查,评判是否影

  响防洪、是否符合岸线管控要求,明确是否拆除取缔或整改规范、是否需采

  取补救措施消除不利影响等。能立即整改的坚决整改到位,难以立即整改的

  需提出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间,限期整改到位。

  三、我市河道内“四乱”情况

  我市境内“四乱”现象较为严重的河流主要有X、X、养息X、X、X五

  条河流。由于历史上河流内存在村庄以及

  X临近城区且地势高,

  滩地使用情况复杂。经调查,我市境内河道内滩地面积241309.4亩,其中耕

  地面积135119.1亩、林地面积55700.9亩、鱼池面积10969.6亩、其它面积

  X50亩;堤防保护地面积22932.2亩,其中耕地11419亩、林地10720亩、鱼

  池784亩。

  (一)“乱占”情况。我市河道乱占现象严重。1.侵占堤防保护地、

  河滩地开荒种地、植树、开挖鱼池。滩地内开荒耕地面积11935.9亩、林地

  4386.2亩;堤防保护地开荒耕地面积2270.7亩、林地644亩。2.围堤套堤。

  主要集中在X、X,长度约54.1km。3.鱼池。鱼池共计11753.6亩,主要集中

  在X河道内,鱼池围堤严重阻碍行洪。4.侵占堤防保护地建设房屋等设施。

  主要在X城市段背水侧有22户14370m2房屋院落。5.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经

  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护堤林、护岸林、防风固沙林和沿河生态带除外)。

  林业局、乡村集体及个人在河道内的林地均未经过水利部门批准,需完善审

  批手续。

  (二)“乱采”情况。我市境内河道存在小规模未经批准在河道管理

  范围内取土情况。(三)“乱堆”情况。我市境内河道存在小规模乱堆垃圾情况,尤其

  以X最为严重。(四)“乱建”情况。我市境内河道内及堤防保护地乱建现象严重。

  1.违章建筑462处,面积38945.05〃,主要是鱼池管理房和政府主导的招商引资项目。2.河道内大棚。河道内大棚1134个,面积1701.43亩;看护房34个,面积1070.8m2。

  四、专项行动目标全面摸清和清理整治我市河湖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突出问题。X年汛前“清四乱”专项行动见到明显成效,X年7月19日前全面完成专项行动任务,全市河湖面貌明显改善。在专项行动基础上,建立健全X市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五、行动步骤和进度安排

  “清四乱”专项行动包括摸底调查、集中整治、巩固提升三个阶段,X年1月1日开始,X年7月19日全面完成。

  (一)调查摸底(X年1月1日一2月28日)以乡(镇、街道)为单元开展地毯式排查,全面查清河湖“四乱”问题,逐河逐湖建立问题清单。在调查摸底阶段,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做到边查边改,及时发现、及时清理整治。

  (二)集中整治(X年3月1日一X年6月18日)针对调查摸底发现的问题,由市级河长督办,各乡(镇、街道)、村级河长逐项细化明确清理整治目标任务、具体措施、部门分工、责任要求和进

  度安排,对问题清单建立销号制度,确保问题清理整治到位。同时,对专项

  行动期间群众反映强烈或媒体曝光的河湖其他违法违规问题,各乡(镇、街

  道)河长应主动纳入专项行动整治范围。

  X

  年6月18日前完成集中整治清理。

  (三)巩固提升(X年6月19日一7月19日)

  各乡(镇、街道)对“清四乱”专项行动实施情况开展全面核查,重点

  核查漏查漏报、清理整治不到位、整治后出现反弹等问题。对核查时仍存在

  的涉河湖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整治。并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逐步建立健

  全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级河长为“清四乱”专项行动责任人,要强化责

  任担当,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开展工作。

  (二)加强信息报送。各乡(镇、街道)河长办按照省、市规定的时

  间要求,按时报送“清四乱”专项行动调查摸底情况、第一阶段处理情况、

  集中整治情况、总结报告。建立周报制度,及时报送专项行动进展情况。

  (三)加强明察暗访。市河长制办公室及各乡(镇、街道)河长制办

  公室对下级河长各阶段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协调,督导检查、明察暗访。

  各级河长制办公室要将“清四乱”专项行动纳入河长制考核工作。

  

  

篇二:乡镇河湖清四乱工作开展情况

  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总7页)

  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按照《X市水利局关于印发〈X市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工作方

  案〉的通知》(X水河字〔X〕43号)文件要求,我市将对乱占、乱采、乱

  堆、乱建等河湖管理保护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以下简称“清四

  乱”专项行动)。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

  X市

  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组长:X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X市委常委

  X市政府副市长

  X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各河市级河长、河长办成员单位负责人、农业技术推广与行政执

  法中心主任、沿河乡(镇、街)河长、沿河村级河长

  办公室设在市河长制办公室,负责接收、传达省市相关部门的指示,协

  调督导各级河长工作,统计整治行动进度,具体业务指导由农业技术推广与

  行政执法中心负责。

  二、“清四乱”专项行动标准及范围

  按照《X省水利厅关于明确全省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问题认定及清理

  整治标准的通知》(X水河库函〔X〕368号)精神,下列行为均属于“清四

  乱”专项整治范围:

  (一)问题确认标准

  1•“乱占”问题。围垦湖泊、水库、水电站;未依法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围垦河道;非法填堵、侵占河道、湖泊、水库、水电站水域及滩地,抬高河道滩地(水库、水电站征地线以下)地面高程;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护堤林、护岸林、防风固沙林和沿河生态带除外)。

  2.“乱采”问题。未经许可在河道、湖泊、水库、水电站管理范围内米砂,不按许可要求米砂,在禁米期米砂;未经批准在河道、湖泊、水库、水电站管理范围内取土。

  3•“乱堆”问题。河湖(水库、水电站)管理范围内乱扔乱堆垃圾;倾倒、填埋、贮存、堆放固体废物;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

  4•“乱建”问题。水域岸线长期占而不用、多占少用、滥占滥用;未经许可和不按许可要求建设涉河项目;河道、水库、水电站管理范围内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清四乱”专项行动范围为流域面积1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常年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

  (二)清理整治标准1.清理整治“乱占”

  (1)对于围湖造地、围湖造田,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有计划的退地还湖、退田还湖,将违法建设的土堤、矮围等清除至原高程,拆除地面建筑物、构筑物,取缔相关非法经济活动。

  (2)对于河道、水库、水电站管理范围的护岸、阻水道路、拦河坝等进行全面调查。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按程序申办行政

  许可,符合行洪要求、满足规定条件的补办许可手续,不符合的一律拆除。对河道、水库、水电站管理范围内的围堤进行全面普查,并按照河道管理权限进行规划(规划由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由同级人民政府审批),符合规划的暂时保留,不符合规划的一律清除

  (或清除至规划高程)。(3)对于河湖(水库、水电站)管理范围内违法挖筑的鱼塘、

  设置的拦河渔具、种植的碍洪林木,应及时清除,恢复河道行洪能力。(4)对于河道管理范围内束窄河道、影响行洪安全和水生态、

  水环境的各类经济活动,应清理整治并恢复河道原状。1.清理整治“乱采”始终保持对非法“乱采”的高压严打,加强日常监管巡查,对未经批准在

  河道、湖泊、水库、水电站管理范围内取土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查处。2.清理整治“乱堆”(1)建立垃圾和固体废物堆放、贮存、倾倒、填埋点位清单。对照

  位清单,逐个落实责任,限期完成清理,恢复河湖自然状态。(2)对于涉及危险、有害废物需要鉴别的,主动向地方人民政

  府、有关河长汇报,主动协调、及时提交相关部门鉴别分类。3.清理整治“乱建”(1)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与河道(水库、水电站)管理范围重叠

  部分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违法建设项目,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清理整治。

  (2)未经审批和批建不符的违规建设项目,对于其中符合岸线管控要

  求且不存在重大防洪影响的项目,由各地提出清理整治要求;其他项目由地

  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督促项目业主组织提出论证报告,

  按

  涉河建设项目审批权限由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审查,评判是否影

  响防洪、是否符合岸线管控要求,明确是否拆除取缔或整改规范、是否需采

  取补救措施消除不利影响等。能立即整改的坚决整改到位,难以立即整改的

  需提出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间,限期整改到位。

  三、我市河道内“四乱”情况

  我市境内“四乱”现象较为严重的河流主要有X、X、养息X、X、X五条

  河流。由于历史上河流内存在村庄以及

  X临近城区且地势高,

  滩地使用情况复杂。经调查,我市境内河道内滩地面积亩,其中耕地面积

  亩、林地面积亩、鱼池面积亩、其它面积X50亩;堤防保护地面积亩,其中

  耕地11419亩、林地10720亩、鱼池784亩。

  (一)“乱占”情况。我市河道乱占现象严重。1.侵占堤防保护地、河

  滩地开荒种地、植树、开挖鱼池。滩地内开荒耕地面积亩、林地亩;堤防保

  护地开荒耕地面积亩、林地644亩。2.围堤套堤。主要集中在X、X,长度约。

  3.鱼池。鱼池共计亩,主要集中在X河道内,鱼池围堤严重阻碍行洪。4.侵

  占堤防保护地建设房屋等设施。主要在X城市段背水侧有22户14370m2房屋院落。5.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护堤林、护岸

  林、防风固沙林和沿河生态带除外)。林业局、乡村

  集体及个人在河道内的林地均未经过水利部门批准,需完善审批手续。

  (二)“乱采”情况。我市境内河道存在小规模未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取土情况。

  (三)“乱堆”情况。我市境内河道存在小规模乱堆垃圾情况,尤其以X最为严重。

  (四)“乱建”情况。我市境内河道内及堤防保护地乱建现象严重。1.违章建筑462处,面积〃,主要是鱼池管理房和政府主导的招商引资项目。2.河道内大棚。河道内大棚1134个,面积亩;看护房34个,面积。

  四、专项行动目标全面摸清和清理整治我市河湖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突出问题。X年汛前“清四乱”专项行动见到明显成效,X年7月19日前全面完成专项行动任务,全市河湖面貌明显改善。在专项行动基础上,建立健全X市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五、行动步骤和进度安排

  

篇三:乡镇河湖清四乱工作开展情况

  清四乱工作总结(总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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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四乱工作总结

  清四乱工作总结依据市、县河长制工作安排。XX乡从2019年3月15日起,在全乡范围内对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河湖治理掩护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清理排查。从4月起依据排查的问题进行全力整治,为增强河湖治理掩护,维护河湖康健生命,为推进河长制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一、领导看重,全面排查树立台账乡专门成立了“清四乱”专项行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对在全乡范围内的七星河、2座水库、大型山塘以及村子级河道进行摸排,对重点范畴、重点区域不留“死角”,不避短。依据排查环境,树立河湖清四乱清单台账。二、突出重点,清理整治初见成效以《水法》、《防洪法》、《河道治理条例》等司法律例以及紧张文件为根据,对河湖治理范围内“四乱”问题进行清理整治。乡出台并张贴《关于开展河湖清四乱的告示》,依法针对查询访问摸底发明的问题,各地逐项细化明确清理整治任务、具体步伐、部门分工、责任要求和进度支配,对比问题清单树立销号制度,确保问题清理整治到位。三、步伐得力,河湖面貌明显改良

  2

  在开展清河专项行动的根基上,进一步全面摸清和清理整治河湖库治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突出问题,发明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4月底前“清四乱”专项行动见到明显成效,整治七星河道约长11。2公里,清除碍洪林约8500棵,清除村子枝丫、白色垃圾约7。9吨,河湖面貌明显改良。在专项行动根基上,树立健全乡村子两级治理网络;构建责任明确、和谐有序、监管严格的河湖治理掩护长效机制。

  四、下步工作偏向(一)继承强化组织领导,构建工作推进体系。乡村子两级河长是“清四乱”专项行动实施第一责任人,由乡河长办等相关部门密切协尴尬刁难围垦湖泊、不法采砂、侵占河道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和谐办理重大问题。乡河长办将“清四乱”专项行动已纳入2019年河长制工作稽核内容,健全工作机制,严格稽核问责。(二)严格落实治理责任,健全工作推进机制。一是继承深入做好推进工作。要求各村子、有关部门要全面过细摸底查询访问,做到信息完整、问题精确,不留空缺、不留死角,分外是对发明的“四乱”问题不得隐瞒不报。二是强化执法监督。对违法行为早发明、早禁止、早处置惩罚。建存案件通报制度,严厉袭击涉河涉湖违法犯罪运动。三是抓好长效治理。乡村子两级河长和村子委会、相关部门要增强河湖水域日常掩护治理与监督反省,增强长效制度扶植,切实

  3

  抓好长效治理,确保通过专项行动达到优越整治后果,违法违规现象不反弹。树立健全工作机制和配套工作制度,和谐办理河(库)治理工作中的重难点问题,树立部门协折衷上下联念头制,强化部门上下协同作业,认真开展“清四乱”专项行动工作,层层压实责任。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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